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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国家的实践与启示,继续教育论文【题目】 【第一章】 【第二章】 【3.1 3.2】 【3.3 3.4】 【第四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国家的实践与启示 【第五章】 【结论/以下为参考文献】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国家的实践与启示 4.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国家 我们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场较晚,从 2020 年才正式提出,有很多制度体系还不完善。为了更好地开展培育工作,能够借鉴美国、德国和韩国的做法。美国和德国当代农业发展块、机械化水平高,在职业农民培育方面有很多能够学习的地方。韩国农业起步晚,与我们国家在农业方面情况大体一样,其在职业农民培育方面的经历体验对我们国
2、家更具参考价值。 4.1.1、美国的 三位一体 培育体系 推动美国职业农民培育最重要的因素无疑是 三位一体 培育体系。该培育体系包括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部分,华而不实农业教育是基础,科研是技术核心,推广是必备条件。首先科研机构根据农业发展需要研发出适用技术。美国在各州均设有科研机构,由农学院和农业试验站共同负责。美国联邦和州定期对科研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技术研发工作,各分支机构负责本地的技术服务工作。 其次由公立大学、社区大学、农学院、农业协会组成的培训机构负责技术培育工作,除了系统的培育外,各地还会在农闲时穿插下一环节的实用技术。培训对象包括成年农民、青年农民以及有志于从事农业的学生,采用理
3、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讲解农业技术。除了专项技术培训外,美国还利用其发达的农业推广机构扩大技术辐射范围,带动更多的农民使用该技术41。美国的职业农民不仅得益于高效的培育体系,更重要的是有法律保障。从 1862 年国会通过的 摩里尔赠地法 到 1887 年的 哈奇法案 ,再到 1914 年的 史密斯-利弗农业推广法 ,至今已有十几部职业教育法律,美国从培育体系、经费支持等众多方面确保了职业农民培育的顺利开展。正是由于这种法律保障和完善的培育体系,才使得美国能够迅速的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农民很快就把握了最新的实用技术,为美国当代农业和机械化生产提供高素质人才
4、。 4.1.2、德国的 双元制 培育形式 在德国,无论是还是普通公民,都特别重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以为每个公民都有接受培训的权利,经太多年的努力,德国构成了一个人人支持培训、重视培训的高质量、专业化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在诸多培训形式中,参加培训者对双元制评价最高。所谓 双元制 ,即两个培育主体,两个培训地点,一元是学校,一元是企业42。学校主要负责给培训农民讲解系统的理论知识,企业则提供应培训农民技能操作的场所。在学校,所有农民学习同样的理论知识;在企业,根据不同农民的需要有重点的进行技能培训。随着培训课程的深切进入,会相应的增加实践技能学时,减少理论课程学习。这种培训形式,理论知识和实践操
5、作比例得当,深受农民喜欢,大大提高了职业农民培育的效率。 除此之外,部门与非部门合作是德国职业农民教育另一特点,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部门统一协调组织,同时引导鼓励社会团体、农业协会等组织介入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这些团体根据农民需求确定好培训方案后可向申请技术和资金支持。 一主 和 多元 的合作有效扩大了职业农民培育活动的范围和人次。 4.1.3、韩国的精神教育和 梯队人才 培育 韩国与我们国家都处在亚洲东部,温度、气候等地理条件大体类似,因而韩国的农业发展和职业农民培训值得借鉴学习。韩国职业农民培训最具特色的当是农民道德教育43。韩国在农村中创办 村民会馆 ,一来解决了培训场地问题;二来培训之余能
6、够通过村民会馆向农民传递市场信息动态;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韩国借助村民会馆向农民浸透正直、善良、勤劳等观念,提高村民的道德水平。根据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农民教育不仅仅仅是教会农民怎样致富,还要引领农民进入一个较高的精神层次和道德领域。韩国将道德教育融入职业农民培训的做法不仅全面提高了农民素质,而且有效降低了农村犯罪率。 另外,为了培训职业农民,韩国建立了权责清楚明晰、层次分明的培育体系。从培训主体来讲韩国的农民培训由牵头,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每部分都有专门机构负责,如农业振兴厅、企业协会、农业大学等。农业振兴厅负责农业基础教育培训,企业协会则对内部职员进行技能培训,各类农业院校根据国家和市场的需求开
7、设课程,培育高素质的农业毕业生。培训经过中各部门服从调度,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构成了分工明确、权责清楚明晰的培训指导体系。从培训的客体入手,韩国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划分科学、层次分明,分为:青少年农民的教育、农民后继者的教育和专业农民的教育44。从长远来看该体系解决了农业后继无人的问题,对在地农民进行专业教育,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对潜在农民进行农业基础教育,为其将来从事农业提供了可能性。 4.2、考虑与启示 由于农业发展状况、农民素质等的不同,每个发达国家在培育职业农民方面的做法不尽一样,但从中我们能够总结出共性的措施。 第一,从立法上给予职业农民培育法律保障。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表现出,牵涉国
8、家利益的重大事项都通过法律规定下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利于促进当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而且有利于加快社会新农村建设进程。因而必须上升到国家意志层面。我们要有专门的法律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众多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如韩国制定的(农渔民后继者育培养基本法和(农渔民发展十分措施法,给予农渔民后继者强大的法律支持和保卫。立法、守法、司法贯穿于农民教育的始终,综合运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的立法手段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作出可操作性规定。 第二,资金上给予职业农民物质保障。从国外农民培训资金来源看,有很大一部分是由承当。美国农民培训资金由联邦和州共同保障,每年有 600亿美元财政支出用于农民培训,同时科研和
9、技术推广经费都来自于公共开支,并且该经费逐年增加。充足的资金有力地保证了美国农民培训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农民的整体素质,加快了农业当代化进程。德国除了在财政上给予职业农民培育支持外还通过立法规定企业或个人以缴纳税款的方式支付培训费用,能够在税收时适当的优惠;另外公民能够免费参加职业农民培训,还能够获得提供的伙食补贴,这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个人介入职业农民培训的积极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属于公共产品,理应承当资金支出,但由于我们国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很多方面都需要的财政支持,所以对该措施我们要有选择的吸收。在培育中创新资金来源,调动金融机构、涉农企业、社会团体等介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积极性;同时农民适当的交一部分学费,这在某种程度上还能加强他们的培育效果。 第三,职业农民培育的关键是有一个全面高效培育体系。不管是韩国层次分明的培育对象划分法还是美国 三位一体 技术推广法都推动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其核心就在于重点明确。韩国将培训对象划分为专业农民、青少年农民和农民后继者,建立了一支可持续的职业农民队伍。美国把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与职业农民培训结合起来,着重解决了农业技术传播中 最后一公里 问题。所以我们的培育体系也要找准制约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主要问题,逐个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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