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考试组织实施主体的职权,司法制度论文.docx
《国家考试组织实施主体的职权,司法制度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考试组织实施主体的职权,司法制度论文.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国家考试组织实施主体的职权,司法制度论文公法上的职权与职责是相统一的,职权即意味着法定义务,因而,国家考试机关依法行使以下职权时,必须履行相应义务。职权不容放弃,所以国家考试组织施行主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切实履行各项职权。一旦出现违法渎职或滥用职权现象,相关机构和人员必须承当法定责任。 一、国家考试信息的发布权 国家考试信息发布包含两方面:一是考生拥有知情权,二是考试组织者负有公幵发布信息的义务。这是一个问题的两面,两者是互相对应的,知情权作为公民的主观公法权利,对应的是公权利主体特定作为的责任,来保障知情权的真正实现。 在考试准备阶段,考试机关的公幵义务包括:一,公开发布考试信息。根据(
2、行政许可法第30条的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根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根据这一规定,考试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发布考试公告。考试公告中应当详尽讲明当次考试的根据、接受报考的时间、报考条件、举行考试的时间、考试的方式、举行考试的场所、考试规则等。在这方面现行主要的国家考试活动中,均得到了履行。所要注意的是,关于公开的方式,有法定的应当从法定,无法定的应当尽最大可能知足社会对国家考试信息的需求;关于考试规则,由于考试的目的、内容、方式方法的不同,考试规则可以能不同,行政机关应当详尽颁
3、布当次考试的考试规则。 考试机关在履行这方面的公幵义务时,还有对相关信息和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行政许可法第30条第二款规定: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讲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讲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知悉考试信息的权利,这实际是知情权的详细具体表现出。报考人有权了解与考试有关信息,这是考生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考试平等权的重要具体表现出。报考人知悉的范围,与考试机关的公开义务的范围是一致的。但凡考试机关应当予以公幵的,都是报考人有权知悉的。除此之外,报考人还有权根据信息公幵的要求,申请考试机关公开属于信息制度规定的其他公共信息。国家考试机关不得拒绝。 二、对应试人员的资格审
4、查权 在考试的准备阶段的法律关系中,国家考试机关相对于报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一,依法对报考人的资格进行审査。每一项国家考试都有报考的条件,这是和国家考试的功能密切联络的。对报考人资格进行审核,既是实现特定国家考试的职能所必须的,也是为了具体表现出考试公平、维护国家考试秩序的需要。国家考试机关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不得拒绝。二,依法拒绝不符合资格,或者据不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报考人参加国家考试,但是必须讲明理由,指出拒绝所根据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假如报名者对此行为不服,应当有渠道和途径申述,并且应当得到法院的司法复审,在司法作出最终裁决前,考试权利不受剥夺。 三、国家考试组织施行经
5、过中的征用权 国家考试组织施行经过中的征用权包括:一,对人员的征用;二,对考试场所或者有关设备的征用,即物的征用。众所周知,国家考试影响面广,往往规模宏大,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每年参加人数多达上千万,这样大型的考试,组织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不过,多年的实践已经成功积累了举办大型国家考试的经历体验,总体而言能够保证安全和有序,是成功而有效的。但从行政法角度分析,在这些国家考试的组织施行中,存在很多问题,值得深切进入分析和讨论。 国家考试组织施行中的征用权是最常见的问题,征用作为一种行政合作,应当以有偿为原则,给与被征用者合理补偿。依大陆法系行政法学基本理论,行政行为,尤其是大型复杂的行政行为和活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业相关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