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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大法宝收录的版权调解案件的特征分析,版权法论文在司法实践中,版权案件的调解比率怎样?在不同的时期,调解率能否不同?调解能否有地域差异的存在?调解的效果怎样?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也是本文通过对北大法宝法律查询软件 :中国法律检查系统收录的版权调解案件进行分析,拟研究的问题。 一、版权案件的调解率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北大法宝一共收录版权民事纠纷案件 31635 个,华而不实牵涉法院调解的案件共 2566 个。也就是讲,版权案件调解的比例为 8.11%.除此之外,北大法宝一共收录民事案件 2481850 个, 其 中 涉 及 调 解 的 案 件 共 379624个,这就意味着,
2、在民事案件中,调解的比例是15.30%.相较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版权案件的调解比例只要其一半左右。有学者曾对四个城市的民事案件的调解率作了实证调研,发现四市法院一审调解结案率基本维持在 40% 左右,四市法院权属侵权类案件调解结案率基本维持在 30% 左右,权属侵权类案件调解结案率最低。1 司法实践中版权案件的调解率低,其主要原因有三点。 1. 牵涉的诉讼金额大,调解结案赔偿率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卫状况2018 年显示 :2018 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42931 件和 41718 件,新收一审案件诉讼标的总金额到达 794801
3、.33 万元。2也就是讲,平均每个知识产权案件牵涉的诉讼标的的金额为 18.5 万元。调解意味着对本身权利的部分放弃,而在牵涉较大的诉讼标的之时,原告对本身的权利通常持更为慎重的态度。除此之外,从司法实践来看,调解结案的赔偿率过低。相关的实证研究显示,调解结案案件赔偿额的支持率只要 21.2%.3如在 陈莉等诉宦文海等损害着作权纠纷案 中,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50 万元,在高院的调解之下,被告仅需向原告支付 2 万元。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有创制规则的重要功能。我们国家虽未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判例制度,推行的案件指导制度也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法院在版权案件处理经过中的态度以及对于赔偿数额的
4、支持率,也是当事人在选择能否接受调解之时的考虑因素之一。 2. 着作权人主观放弃 除财产权外,版权案件还牵涉署名权、保卫作品完好权等一系列的人身权。对于作品的创作者而言,很多时候,由于对作品特有的情感的存在,竭力扞卫创作者的尊严,并不愿与侵权人进行调解。在 韩寒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损害着作权纠纷案 中,韩寒及其代理人态度坚决,不愿调解;在 何元农与江兴龙等着作权纠纷上诉案 中,在一审和二审期间,法院均主持调解,但都以失败告终。在司法实践中,调解结果的达成往往需要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让渡自个的权利。不同于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通常不牵涉人身权,当事人考虑到多回合赛局的存在,往往愿意让渡自个的一些权
5、利,以获取长期的合作共赢。版权人与侵权人之间通常情况下只是单回合的赛局,又由于版权人对被侵权作品的特殊情感的存在,不会轻易地与侵权人妥协。 3. 现有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举证责任制度的存在,一方面是为了明确责任归属,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案件事实不清时由举证责任人承当败诉的风险。除了一些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外,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版权案件的举证问题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详细而言,在版权案件中,原告需证明其为权利人的事实以及被告人侵权行为的存在。 如在 王亚宁等诉刘星亮等着作权纠纷案 中,原告需证明其为(体育实用测量学的着作权人,以及被告(体育测量与评价一书存在抄袭
6、原告书籍的事实。在现有的环境之下,要获得这些材料并不困难。除此之外,为缓解原告在版权案件中举证的压力,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还作了特殊的规定。如(着作权法第 53 条规定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受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当法律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的存在,使得原告的证明责任得以减轻。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北大法宝共收录上海着作权案件 1913 个,而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比例,到达了 95% 以上。在原告有足够的证据得以提起诉讼、指控被
7、告之时,原告更为愿意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对案件加以判决,而不是减损自个的合法利益来促使调解的实现。 二、版权案件调解的年度与地域分布 2003 年版权案件调解的数量为 47 个,其后开场上升 ;到 2007 年、2008 年时到达顶峰,如 2007年共有 370 个,2008 年调解的案件一共有 396 个 ;之后一直较为平缓,除 2018 年外,一直保持在150 个左右。这一现象的构成,与我们国家 大调解 的司法政策有密切的关系。我们国家大调解的司法政策的构成和发展主要有三个时期,能够与版权案件的调解的数量进行对应。从版权案件调解的地域分布来看,北京以及沿海的浙江、江苏、上海、广东等地的调解案
8、件,占据了绝大多数。从北大法宝收录的版权调解案件来看,北京有 636 个,江苏有 374 个,广东有 224 个,浙江有 173 个,上海有 122 个,这四个地区案件的调解数量,占到了所有调解案件数量的 50% 以上。 调解案件之所以地区分布差异大,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从司法资源的角度来看,调解是为了缓解司法的压力。 在法院承当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而又无法应对纠纷解决的需求时,通过法院功能的转移,将一部分纠纷解决功能分流给 ADR 就成为顺理成章的选择。 4关于调解的功能定位,是在成本的降低、共同体内秩序的恢复、发现法律上正确的解决和选择爱好的解决之间,寻找平衡。5版权案件的数量与经济
9、的发展之间存在正相关。北京以及东部的一些沿海省份,经济社会较为发达,社会矛盾日渐突出,案件数量也日益增长。北京、浙江、江苏和上海四地的版权案件总量,占到了所有版权案件总数的 60% 以上。除此之外,当前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日益增加,在司法实践中,这些纠纷一般以被告的住所地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等设备所在地法院管辖。6由于经济的聚集效应,这些设备往往位于北京以及东部的一些沿海省份。因而,这些地区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实现对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调解也日益增加。 其次,版权案件能否能够调解成功,也与法官对于版权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密切相关。在高调解率的背后,往往反映的是法官高超的调解
10、手法和司法技术,如预判术、疏导术、弥补术、主导术、施压术等技术和方式方法。从版权案件调解撤诉的比例来看,除去关联案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地的版权案件调解撤诉率,占到全部撤诉案件比例的50% 以上。相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版权纠纷,具有专业性强、判决难度大、持续时间长等一些特点。 北京以及沿海的一些省份由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优秀的法律院系更为密集,也更容易吸引到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官。专业法官的存在使得版权案件的调解得以保障。 三、版权案件调解的效果 在北大法宝收录的版权案件中,调解后撤诉的案件共 440 个,而牵涉法院调解的案件共 2566 个。 也就是讲,经人民法院调解之后撤诉的案件只占所有
11、案件总量的 17.15%.从一定的程度上而言,调解意图到达 案结事了 的目的并未得到实现,其原因主要有两个。 1. 强迫性调解的存在 调解的本质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一种纯化的合意,禁止对调解的同意进行强迫。但在司法实践中,在鼓励调解的制度建构下,司法机关往往通过各种配套机制的设置来提高调解率。8强迫性调解的存在,不仅不利于版权纠纷的解决,也对公民的署名权、财产权等造成了损害。这主要具体表现出为调解案件的执行难以及调解之后再起诉的现象的存在。如在 陈金荣诉卢国辉等着作权侵权纠纷案 中,法院曾出具调解书,但在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被告仍然在继续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此类案件的发生虽然有被告侥幸心理的
12、因素,但大量调解后再起诉的案件的存在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调解的非自愿性。 2. 双方当事人之间无法构成合意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版权案件中,当事人双方之间往往存在着无法就赔偿金额、争议事实、证据的效力达成一致等问题。如 张鑫友诉张伯香等侵犯着作权纠纷案 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北京盛世创富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侵犯着作权纠纷上诉案 等都是这类案件的典型。这类案件的存在也反映了司法实践中调解案件存在的窘境。除了这些对于案件事实的争议外,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的原因还在于,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诉争目的是想利用知产案件文书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开等进行炒作,或者把法院判决结果作为与竞争对手会谈、占领更大市场、获取更
13、大竞争优势的筹码。9调解作为一种合意型的纠纷解决机制,程序的目的是获得双方当事人对于纠纷解决方案的认同,双方当事人能够就调解协议协商一致或者共同认可调解人提出的调解方案才是调解列车的终点站。10双方当事人之间合意的缺失,也使得调解的列车,永远处于彷徨的境地,到不了站。 四、建议与措施 对于现有问题,能够从下面方面入手,完善调解相关制度和机制。 1. 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增加调解的可接受度 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指个人从根本上能够以自个的意思来营造自个居于华而不实的社会空间。民事诉讼中的版权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权益冲突,是一种私权性质的纠纷。因而在施行调解经过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和当事
14、人的意思自治。 在调解经过中,双方当事人需要通过对各自利益的模糊化处理到达利益的交集。缺乏合意性的强迫调解,一方面会浪费诉讼资源,另一方面也使得法律的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如(着作权法其目的在于保卫着作权以及相关的权益,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发展与繁荣。只要当案件的调解结果真正为当事人所接受,才不至于损害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任,丧失对作品创作的激情。为了加强调解的可接受度,能够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处理 :鼓励双方通过面对面平等的商谈而达致理性的合意 ;专业中立的法官的参与 ;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建立,即对不同的案件的调解,设置一定的基准。 2. 根据实际案情独立于司法政策 从版权案件调解的年度分布能
15、够看出,版权案件在审理经过中会遭到调解等司法政策的影响。但是,版权案件有其特殊性,不能盲目地顺应司法政策。法官在处理一个案件的时候,应该有一种往前看的思维,要意识到案件的结果可能具有的对社会主体行为的引导作用。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调解都可能对后续的案件的处理起到示范的效应。 蒋友柏诉周为军等损害着作权纠纷案 是 2020 年中国法院 50 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法院主持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没有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后法院判决周为军等侵权。这一案件至少有两个亮点 :首先,判决确认了个人在博客上发表的文字,具有独创性,属于着作权法保卫的对象,在未经个人许可、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别人的博客文字,侵犯别
16、人的着作权。其次,法院断定被告江苏出版社对所编辑出版的涉案书籍内容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被告凤凰联动公司未举证证明业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依法应承当共同侵权责任。 这一判决的存在,对于之后的对个人博客上的文字的侵权行为有很好的威慑作用。而假如法院不顾当事人的意愿对这类案件进行调解,会使得之后对网络着作权的侵犯愈加肆无忌惮。因而,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处理时需要进行分类。对于当事人无法达成合意的,以及调解结案对之后的类似案件的处理睬有负面的导向作用之时,法官需通过判决的方式,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3. 调解经过中,专业法官的参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17、于贯彻施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 条规定,积极探寻求索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审讯组织形式。2018 年 9 月 1 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讯庭成立。2020 年 11 月 6 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讯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这些专业法庭和法院的建立,对于促进版权案件调解的专业化,更好地维护版权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版权纠纷案件通常较为复杂,也经常牵涉鉴定。对调解的主导、对鉴定意见的评判、对当事人的讲服,无不与法官的版权方面的专业知识相关。 专业法官的参与能够使得案件的调解程序和调解结果更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兼具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的法官的选任
18、,是将来版权案件法官选任的趋势。 例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由以调解出名也有在知识产权庭任职经历的宋鱼水任副院长。对于版权案件的专业法官的选任形式,从比拟法的角度来看,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强调技术型法官、专家型法官的结合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法官包括法律法官和技术法官两种 ;德国在担任专利法院技术法官的条件上,还必须同时通过法律专业学习及技术专业考核。在我们国家,在充分发挥现有的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的制度的功用下,新的版权案件的法官的选拔一方面能够将专业法官和技术法官结合,另一方面可以以要求专业法官通过特定的专业技术考核。 注释 : 1 张嘉军 . 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率实证研究 J. 法学研究
19、,20201 2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卫状况2018 年,2020 年 11 月 3 日最后登录。最新几年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卫状况也已经发布,但是在报告中并未指出诉讼标的总金额,故此采用 2018 年的数据。 3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课题组 . 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审讯情况的调研报告 J. 东南司法评论,2020 年卷。 4 范愉 . 浅谈现代 非诉讼纠纷解决 的发展及其趋势 J. 比拟法研究,20034 5 日 棚濑孝雄 . 纠纷的解决与审讯制度 M. 王亚新,译 .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54 6 张健 . 近十年版权纠纷诉讼实证研究 J. 中国出版,20204 7 高其才,周伟平 . 法官调解的 术 与 观 J.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1 8 周永坤 . 论强迫性调解对法治和公平的冲击 J. 法律科学,20073 9 邹韧 . 北京东城法院透露版权案件调解难事出有因 N. 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05-09 10 李浩 . 调解归调解,审讯归审讯 :民事审讯中的调审分离 J. 中国法学,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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