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效率价值的形式法治观:吸引力与困境,法制教育论文.docx
《基于效率价值的形式法治观:吸引力与困境,法制教育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于效率价值的形式法治观:吸引力与困境,法制教育论文.docx(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基于效率价值的形式法治观:吸引力与困境,法制教育论文在祛魅化的当代社会语境下,法律不过是一个被人类不断生产出来的人造物artifacts,人类的决定在法律的产生和发展中扮演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法律不仅来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而且内在于人类实践的反思构造中。换言之,法律这一社会实在包含着证立的维度,而这种维度是理性为信念和行动构造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能够讲,法律是一种想象,或是一种可能性的艺术。因此, 什么是法律 这一问题的本质毋宁是,证立法律实践的本旨 也就是合法性价值或法治。 质言之,通过合法性价值与法概念的问题联合,我们意在强调,法律不啻是一桩具有内在价值的道德事业;而本文的全部工
2、作都在于努力对这项道德事业的性质作出有讲服力的阐释,并促成我们对法律本质的自我理解。以近三十多年以来法律实证主义与德沃金的法概念论辩为背景,我们在先前的三章里分别讨论了效率、公平以及整全性三种合法性价值。华而不实,每一种合法性价值都透过相关合法性环境的建构而各自表示出了一套有关法律本质的基本看法。最终,以合法性价值为中心展开的法律概念观之竞争式诠释把我们带到了形式法治观、程序法治观以及本质法治观的阐述框架下。 如今,也许读者会惊讶于效率、公平以及整全性这三种合法性价值不过代表了形式法治观、程序法治观和本质法治观这些早已熟悉的惯常表述 甚至是陈词滥调。但是,我们基于下面几点而以为,前三章的阐述并
3、非赘言。首先,我们对合法性价值的分析是从法概念层面切入的,这就在法治这个政治理念中参加了必然性的要素;其次,我们对合法性价值的分析是一种以法律规范性为核心主题的理论探究,合法性价值由此被用来奠定法律的规范性基础;再次,我们对合法性价值的分析是与合法性环境的界定联络在一起的,这避免了使法治这个政治理念成为言之无物的冗辞;最后,我们把对法治理念的诠释与法律实践联络在一起,进而澄清了有关法治理念的惯常性表述怎样成为我们法律实践的一部分。 本章的任务是在已有分析的基础上来尝试提供一种对法律和法治的合理想象。我们首先会对各种竞争性的合法性观念进行提炼和概括,华而不实,我们将指出效率价值和形式法治观缺乏以
4、表示出一种充分的法律本质理论,由此法律实证主义的来源命题将会遭到系统的批判;其次,我们将专门对基于公平价值的程序法治观与基于整全性的本质法治观进行比拟,并在这里基础上对两者予以调和;最后,以当代多元复杂社会为背景,我们将试图把法律的形式性道德、程序性道德与本质性道德进一步予以整合,进而对我们赞同的法律想象作出较为系统的阐述。 一、合法性观念述要 效率价值、公平价值和整全性价值分别且主要表示出了形式法治观、程序法治观和本质法治观的政治理想。这就是讲,效率、公平与整全性这三种合法性价值与形式法治观、程序法治观与本质法治观处于一种内在对应关系中,它们相互之间是能够互相确证和讲明的。概言之,每一组对应
5、关系共同阐释和塑造了一种独特的合法性观念。由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三种合法性观念进行一种概要式的集中阐述,进而为进一步的断定提供一个一般性的基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工作仍然是与对合法性环境的相关厘定严密联络在一起的,因而,对当代社会的观察将成为我们阐述的关键切入点。在这里基础上,我们将一方面聚焦于效率价值和形式法治观的内在缺陷,另一方面凸显本质法治观与程序法治观各自提供的法治理念。 1. 基于效率价值的形式法治观:吸引力与窘境 法律实证主义所阐发的形式法治观几乎不强加任何有关法律之本质内容的要求。固然如此,人们却几乎无法从一开场就拒绝形式法治观的政治理想。这是由于,形式法治观为我们提供了法律确实定
6、性、可预期性、一致性、稳定性等等一系列不可估量的形式品质。一个拥有这些品质的法律体系无疑能够使人们更好地布置和规划自个的生活、促进社会的广泛有效合作以及规范官方权利的行使。 法律对人之行为的有效指引与法治的形式品质相得益彰。然而,我们必须把形式法治观的此种吸引力置入其合法性环境的相关建构中,才能够凸显何以我们需要法律而不是其它非法律的方式例如风俗、奉劝、一致同意、即时协商等等来提供这种独特的指引机制。这也正是第二章的讨论重点,即形式法治观更深层的讲服力在于它把效率价值作为法律的实践本旨。在当代复杂社会与小型简单社会的对照下,我们能够理解,法律这种制度机制何以在前一种情形下具有其独特的效率价值,
7、进而在微观上来指引人的行为,以及进而在宏观上来促进社会合作。 根据法律实证主义及其来源命题,法律要完成行为指引和社会合作的任务就必须成为实证性的规范而阻断或取代道德判定,人们至少是法官要能够不太困难地辨别法律是什么,道德判定则会扰乱和击败法律的本旨。在当代复杂社会的背景下,我们可以以理解法律实证主义何以成为一种当代性的产物并占据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关键地位。作为一种回应当代社会复杂性的政治理想,形式法治观似乎很难被我们否认。但是,它确实不是我们所赞成的法治观念,而是一种被截短了的法治想象。形式法治观的问题首要地反映在对当代社会的观察和把握上。当代社会并非是一种单一的复杂性,而是处于一种深入的多
8、元复杂性之中。这种多元复杂性不仅使得分歧成为当代社会中挥之不去的内在构造,而且使复杂性的程度继而剧增。这样,在司法实践中,实证主义在应对复杂性尚可且争议不多的简单案件时,且能应付自若,但在面对高度复杂性且争议剧烈的疑难案件时,则只能放弃来源命题,并把道德推理引入裁判经过。在疑难案件中,法律实践似乎已经失去了形式法治观所许诺的法律确实定性、可预期性等等品质,法律对行为的排他性指引也无从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些讲明,实证主义者一般都不会否认,毕竟法律实证主义不等于法律形式主义legal formalism,它一方面会给排除道德考量的法律解释留有足够的争议空间例如拉兹的 作者意图论题 ,以及夏
9、皮罗的 规划的解释理论 ,另一方面又坦认权威性法律材料或以来源为基础的理由不是决定判决的唯一理由,进而不反对在疑难案件中引入道德理由或其他合理性因素。但是,务必注意,在后一种情形里,实证主义有一个保存性的见解,即它以为法律推理和裁判的作出是两回事,或者适用法律和创造法律需要分别加以处理。在这种区分的基础上,形式法治观坚持其仍然是对合法性价值的最佳讲明,而来源命题作为一种法律本质的理论也仍然成立。 然而,且不讲实证主义所诉诸的合法性价值对裁判经过作了一个不对称的解决 合法性价值部分落空了,实证主义在确证此区分的合理性上也存在宏大困难。一般而言,疑难案件并非偶发之事,而是当代社会中大量法律体系的常
10、态,所谓的法院之司法能动倾向越来越明显。此其一。其二,疑难案件和简单案件并不存在固定不变的界线,通过理论梯度的不断攀升,很多简单案件也会成为疑难案件;这样一来,适法和造法的区分也难以维系。其三,当代社会无处不在的分歧不仅对立法民主提出了要求,而且进一步要求公民能够从司法层面来挑战对法律的个案解释。因而,法律实证主义以来源命题来量身定做的法律解释方案等于公然罔顾亟需理论关心照顾的大量法律实践,在需要理论的实践之处,前者却没了踪影。在这里,实证主义和形式法治观的致命硬伤已经昭然若揭。 古希腊的神谕曾告示:凡能解开宙斯神庙里的 戈尔迪之结 the Gordianknot,便将统治亚洲。无数智者和工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文化交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