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专利蟑螂”的规制及启示,知识产权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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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对“专利蟑螂的规制及启示,知识产权法论文当下,美国 专利蟑螂 (patent troll) 的现象泛滥,法院专利案件中含 专利蟑螂 的案件比例不断增加。美国于 2020 年 6 月在白宫国家经济会议中发布了(专利操控与美国创新(Patent Assertion andU S Innovation) 的报告,2020 年 8 月美国国会辖下的考评局(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根据 2018 年(美国发明法(AIA) 第 34 条的要求出台了(评估影响专利侵权诉讼因素可帮助改善专利质量(Assessing Factors That Affect Pat
2、ent InfringementLitigation Could Help Improve Patent Quality)。在考评局颁布报告书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对 专利蟑螂 展开了新一轮的研究与分析。本文主要对 专利蟑螂 进行研究以提出应对之策。 (一) 概念界定 专利蟑螂 (patent troll) 是纯粹的翻译用语,可以译为 专利流氓 ,带有贬义。对 专利蟑螂 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笔者以为, 专利蟑螂 可界定为主要通过购买手段获得专利,但不将专利用于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也没有施行专利的意图,而是通过诉讼威胁或和解等途径获得数额较大的专利许可费的企业或个人。 感情色彩为中性的
3、用语是 非施行实体 (non-practicing entity) ,指不施行专利的实体。 非施行实体 并非都是 专利蟑螂 ,如大学等公共研究机构,以及个人发明者可能由于缺乏商业化的条件而不施行专利,只通过许可的形式获取专利许可费。 这些实体对创新作出了重要奉献,尽管部分实体与 专利蟑螂 存在密切联络,但不宜将其均列为 专利蟑螂 。施行型企业可以能存在类似 专利蟑螂 的行为,因而应关注 蟑螂 行为本身,而非关注特定的实体。 (二) 形式与策略 专利蟑螂 主要有三种形式: 只针对特定对象从事诉讼威胁,以期望获得一次性较大回报的 彩票形式 (lottery) ; 以拥有权利范围不明的专利,向不特定
4、多数对象寻求和解的 底层喂食 (bottom feeding)形式; 通过累积大量专利,试图以专利量来迫使使用者让步的 专利垒筑 (patent aggregation) 形式。 专利蟑螂 滥用专利权和专利诉讼制度,大部分 专利蟑螂 的行为掩盖在空壳公司之下,他们持有的专利质量较低且权利要求多,在生产者已经投资了沉没成本之后才提起诉讼,并倾向于用即将过期的专利起诉,绝大多数专利诉讼牵涉计算机软件,大部分瞄准小的创新型企业,总是在同一诉讼中起诉大量被告,他们更倾向于和解并且提出的和解数额总是低于诉讼的费用,而胜诉率远低于一般实体的胜诉率,除了诉讼, 专利蟑螂 还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处
5、寻求排除令(exclu-sion order) 和停止令 (cease and desist order) ,并且 专利蟑螂 直接攻击技术的终端使用者已成为当前的主要趋势,牵涉 专利蟑螂 的诉讼中有 39% 的诉讼集中在美国的五个地区法院中。 (三) 主要争议 专利蟑螂 并非对社会完全没有受益之处,作为中介商,他促进了专利二级市场的发展,他们从发明者中购买专利,可供其进一步研发,为其提供施行专利之外的选择; 减少发明者为定位购买者和搜集价格信息而产生的费用; 在购买专利时会考虑专利的重要性、可市场化程度等多种因素,淘汰应用性差的专利,帮助市场认定技术的价值; 促使独立制造侵权产品的侵权者审查能
6、否侵权。 专利蟑螂 的存在利用了专利法对专利的保卫,因而要严格界定 专利蟑螂 的行为。 专利蟑螂 同时也对技术使用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专利蟑螂 处于有利地位甚至垄断地位,许可费通常过高,技术使用者没有选择,即便其以为争议专利无效或没有侵权,也只能支付高昂的许可费。 专利蟑螂 能够捆绑替代性专利或竞争性专利,使许可费更难降低。固然从统计上被控侵权方胜诉率高,但绝大多数仍然选择和解,因考虑诉讼成本所造成的耗时长,费用昂贵等后果,法院一旦公布禁令,被诉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无法流通,后续研发很难持续,对被诉企业将造成极大损失。因而,即便当专利有效性和侵权并不确定时,被诉企业通常会选择接受 专利蟑螂 的
7、许可条件。 专利蟑螂 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也很大,近期的研究表示清楚 专利蟑螂 每年的社会花费大约是300 亿美元。大量增加的许可费,使部分专利价值明显被高估,专利使用者的财富遭到不合理转移; 减少专利使用及专利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而造成消费者福利和社会福利的减少; 提高了被告的费用及风险,企业的信誉和股价都可能遭到影响; 施行型企业可能将资金从研发中抽离以应对 专利蟑螂 ,可能不投资创新企业而投资 专利蟑螂 ,产生时机成本,最终阻碍创新。 专利蟑螂 的价值不能弥补其对创新、竞争、消费者和社会造成的损害,因而有必要在保证财产原则的基础上对 专利蟑螂 进行规制。 二、美国对 专利蟑螂 的规制 (
8、一) 专利制度改革 专利蟑螂 反映了美国现有的专利制度已被滥用,他利用了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一方面,专利法不要求原告证明被告从原告处复制了专利,且绝大部分案件都针对独立发展侵权技术的一方; 另一方面,专利法主要是和发明有关,而非和发明的商品化有关,不会施加商品化的义务。 美国的专利制度并不完美,低质量专利大量存在,专利信息不确定,交易费用高。专利商标局(PTO) 资源有限,审查者很难找出质量低的专利以及弱的权利要求。检验标准偏低进一步增加了对专利有效性的质疑,同时增加了证明专利无效的难度,而专利有效性的不确定又增加了协商专利许可的负担,广泛解释专利范围使诉讼会牵涉大量公司,被控侵权者支付的总体
9、费用便会很高。权利要求缺乏明确界定,也使得对权利要求的不同解释成为争议中最关键的因素。由此可知,强化专利审查程序与专利质量才是治本之道。对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专利应建立适当的标准,提倡专利商标局与软件产业合作,对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专利制定愈加统一的术语。要求专利商标局向专利审查者提供新的培训以审查其功能性权利,改善其清楚明晰明确性。将专利所有者和专利申请透明化,以使得企业更容易分辨专利所有者,使反垄断机构能够监督专利购买的竞争效果。 (美国发明法为此新建了质疑专利有效性的三个程序。首先,双方复审(Inter Partes Review) ,允许权利持有者外的任何人通过在先技术质疑授予专利的可
10、专利性,提出审查专利能否有新颖性或显而易见性; 其次,事后审查(Post-Grant Review) ,允许专利持有者外的任何人基于任何专利无效事由提出审查; 最后,商业方式方法专利审查 (Covered BusinessMethod Review) ,是用过渡性的方案,和事后审查大致一样,但针对商业方式方法专利的有效性。 (二) 司法改革 过高的诉讼费用,不断增加的赔偿请求,过高的合解金额和禁令威胁,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这些都是 专利蟑螂 的有力武器。一般法院判决的损害赔偿金通常过高,一些对产品奉献不大的专利也会给予高额赔偿。eBay 案之前,地区法院在判决能否授予永久禁令时普遍适用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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