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现状及美国经验借鉴,环境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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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现在状况及美国经验借鉴,环境法论文随着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国家面临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当前我们国家仅依靠行政机关执法来实现环境治理,但行政机关本身有其局限性,显然难以应对紧迫的环境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在司法领域上为环境治理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在事后救济的同时更注重事前预防性立法,提高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 当下学理界并未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一般而言,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或即将遭受损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
2、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由此,我们能够归纳出环境公益诉讼与普通诉讼不同的几个明显特征: 第一,提起诉讼的目的不同。一般的诉讼是从双方当事人本身的个体利益出发,即 私益诉讼 。而环境公益诉讼一般是为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活环境免受损害而提起的,其诉讼的客体是公共利益。尽管在诉讼经过中可能会使特定人的经济利益受损,但归根究底还是为了保卫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保障国家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主体应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然而,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却并不要求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任何个人和组织出于保卫公共
3、环境利益的目的,都能够提起诉讼。同样,只要被以为与环境问题有关,包括对环境侵权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事、行政主体,都有可能成为被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但在实际生活中,应当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作出必要的限制,以避免诉权滥用。如当前存在的 ENGO( 环保非组织) 等民间气力能否具备原告资格,值得进一步讨论。 第三,诉讼的性质不同。诉讼活动一般属于事后救济,而环境公益诉讼还具有一定的预防性。由于环境毁坏问题具有长期性、潜伏性,环境毁坏的恶果可能要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才能表现出来。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能够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只要能合理判定出行为人的行为存在损害社会公益的可能,即可提起
4、诉讼。这也具体表现出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效果,有效预防可能存在的重大环境隐患,避免环境持续恶化。 二、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在状况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推广一直是一个难题。直接利害人无力告状,热心公益者无权诉讼,层出不穷的环境污染问题虽引起广泛关注,却也难以通过司法途径有效解决,更有甚者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事实上,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 里程碑 事件早在 2005年就已发生。11 月 13 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约100 吨苯类物质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遭到影响。同年 12 月 7 日,中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
5、主任委员汪劲等 6 人 代表松花江 发起了一场典型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2018 年 10 月19 日,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和其关联企业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被 自然之友 和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 简称 重庆绿联 ) 告上法庭,并在云南曲靖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这是草根 NGO 第一次获得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在这里之前,像 自然之友 和重庆绿联这样的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从未被国内法院正式受理。曲靖中院此举也起到了相当的示范作用,2018 年 10 月全国人大常委审议的(中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草案) 中,赋予了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随着环境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地方司
6、法系统也开场设置环保法庭,致力于处理和审讯环保公益纠纷。就正式挂牌成立的环保法庭来看,贵阳中院环保审讯庭、清镇市环保法庭、无锡中院环保审讯庭、昆明中院环保审讯庭、玉溪中院环境资源保卫审讯庭等环保法庭( 审讯庭) 在社会范围内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力。然而,这几家环保法庭也曾遭遇过 零诉讼 的冷淡局面,昆明环保法庭甚至在成立后近 20个月内无案可办。可见,无论是立法设计还是司法实践,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借鉴 相比之下,已经实行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30 年之久的美国能够作为我们国家环境保卫立法的良好借鉴。美国环境公益诉讼( 又称公民诉讼) 最早出如今 1970
7、年的(清洁空气法,规定 任何人都能够自个的名义对包括美国、行政机关、公司、企业、各类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依该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此后出现的(清洁水法、(噪声控制法等均包含了公民诉讼的相关条款,这些条款与联邦地区民事诉讼规则相结合,构成了一套较为完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原告资格。美国的公民诉讼原告资格的界线相当广泛,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组织均可提起公民诉讼,在特定情况下甚至不需要与争议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1970 年美国(清洁空气法中最早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这一宽松的主体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民诉讼的公益性。 第二,诉讼种类。美国的公民诉讼大致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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