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发展现状与监督体制构建,行政诉讼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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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发展现在状况与监督体制构建,行政诉讼法论文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 下面称最高院 于 2018 年 11 月和2021 年 5 月相继发布了(最高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施行细则 下面简称施行细则 ,规定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选择标准、法律效力等内容,这些规定极大程度推动了我们国家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对行政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定位是审理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但对于法官不参照会出现何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未做规定,这种缺位使得行政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大打折扣,有流于形式的危险。通过建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监督机制,把 权利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能够有效避免这
2、种危险的发生。 二 有利于规范法官的审讯权,防止滥用现象。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法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案件。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根据。 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院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这些法律条文确立了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但是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制定法,具有文字的表述模糊、滞后性、僵化性等内生性缺陷,同时还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行政案例指导制度有了存在的土壤和空间。行政指导性案例是在类似案件中参照适用,最高院
3、的施行细则指出对类似的判定是以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类似为标准,但是这种规定还不够明确,这就给使得法官在认定类似时不易操作,会出现法官滥用指导性案例的现象。通过引入监督机制,能够纠正法官不当的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情形,进而发挥行政指导性案例的独特优势,弥补制定法存在的缺陷。 二、现在状况分析。 2018 年 11 月最高院通过了(最高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我们国家案例指导制度在正式确立,固然发展到如今的时间不长,但已经获得很多的成效,不管在学界还是在实务界,都产生了极大的反响。2018 年 12 月最高院开场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迄今为止共发布了 52 件指导性案例,华而不实包含 9
4、个行政指导性案例。2020 年 10 月,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 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2021 年 5 月最高院公布了施行细则,更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案例指导制度,由于施行细则反映了我们国家案例指导制度发展的最新成果,所以笔者以施行细则为视角,从下面几点就当前已经获得的成果进行简单的归纳和总结。 一 进一步界定了指导性案例的范围。 最高院在 2018 年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用列举的方式从 5 个方面对指导性案例进行界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标准显得比拟抽象,不易把握。施行细则规定能够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
5、性案例发布的案例,必须同时符合下面条件: 第一,案例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第二,裁判讲理充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第三,具有普遍指导性意义,能够起到统一法律适用作用。笔者以为这种规定对于法官来讲愈加贴近审讯实践,更好的发挥指导性案例的指导作用。 二 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性案例的效力。 在施行细则发布之前,学界对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产生了很多的争议,对 应当参照 有不同的理解。施行细则明确指出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但不作为裁判根据引用。笔者以为这种定位明确赋予了指导性案例低于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但又高于一般规范性法律文件。通过对指导性案例的这种定位,使得法官在审理行
6、政案件时,能深入理解行政指导性案例的价值所在。 三 确定了 类似 的判定标准。 案例指导制度的核心问题就是寻找与待判案件相类似的判决。这就牵涉以什么标准去衡量 类似 .施行细则将 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 作为判定类似的标准,这就给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方式,即将正在审理的案件的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与指导性案例的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运用一定的法律方式方法和法律思维进行比对,发现和辨别它们之间能否具有类似性。 三、存在的问题。 一 监督的主体范围有待扩大。 在最高院通过的施行细则中,笔者发现带有 监督 字眼的条文只要第四条的第二款,此款规定: 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辖区内指导性案例的推荐、调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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