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不足与完善,财政税收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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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不足与完善,财政税收论文原标题: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电子商务具有快速性、高效性、低廉性等特征,造成了原有商务销售额的相对减少,使我们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也有失税法公平的原则,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发展的必然趋势。针对当前我们国家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在税收设置和征管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应借鉴国外电子商务征税的经历体验,通过完善征税方案、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施行管理和人才培养建设等措施,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增加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 本文关键词语: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策 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电子商务导致税收流失 我们国家电子商务的成交额逐年上涨,其增长率
2、也快速增长,在 2020 的成交额就到达了 16.39 万亿元,2021 年交易额到达 18.3 万亿,仅 2021 年 双十一 一天的交易额就到达了 912 亿,可见我们国家税收流失的严重。电子商务的高效、便捷、低廉等优点潜移默化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线上购物,也有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线上创业。电子商务市场能创造如此庞大的成交额,正是由于电子商务市场拥有宏大的利润,制定税收征管体系,对其进行全面征税,必将给我们国家的财政带来可观收入。 二税法公平的原则 传统和电子两种商务形式从本质来讲并没有差异不同,这两者的主体都应该按税法规定进行税收征报,税法上明确表示清楚税收应该在附有义
3、务的主体间共同分担。同时税法也具有普遍性,电子商务已经进入稳步发展阶段,前阶段为发展电子商务而免征税收的理由已经不再充分,对电子商务应与传统商务一视同仁,对两者进行共同征税更能具体表现出其贸易的公平性,营造良好的竞争气氛,也会平衡原有纳税主体的心理落差,鼓励其及时纳税。 三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按我们国家电子商务最近几年迅速发展的态势,不久便将步入成熟期,加之我们国家现前阶段对电子商务的征税决心不断提高,相关政策不断出台,对电子商务进行全面征税指日可待,对贸易市场的公平性必定有所好转。 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上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设置的问题 1.税收主体难以确定。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时,将
4、会在断定其纳税人时碰到障碍。电子商务在进行税收主体确实定时大体与传统商务类似,但其交易的特殊性导致电子商务牵涉的主体更广更杂,包含了在电子商务设立机构的商家和个人,也包括了在国外设立但其收入是在我们国家境内获得的商家和个人,同时还有在跨国交易中提供劳务和无形资产的商家和个人,税收主体的多样性导致我们国家在进行详细税收征管时有一定的困难。电子商务的特性也使交易双方的联络愈加隐蔽,通过互联网随时进行交易,这也为纳税主体确认带来不便。 2.课税对象及详细税种难以确定。税收的课税对象就是征税的对象,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导致没有传统交易中的很多单据和凭证,课税对象难以确认。电子商务的贸易商品一般分为实物
5、型、服务型以及数字信息型三种,前两种交易方式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没有本质区别。但第三种数字信息型电子商务只要通过下载、云盘、发送就能够送达,造成税收征管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 假如对电子商务征税,那么能否需要新增设税种将是首先要考虑解决的问题,新增特定税种将更明确电子商务税收主体和课税对象,但必然增加工作量,相关部门需成立相关部门,进行专业的人才培养,这将是一个漫长的经过。电子商务的税种选择可以以在已有的税种中进行,但必须细化征管范围,进行税率完善。 3.征税环节难以控制。传统的跨国交易方式中,商品生产出来后,会通过各种中间商才会到买家手中,也会有海关进行征税,征税环节的控制有据可依,便于征管。
6、电子商务于传统交易不同,很多不是实物的商品能够跳过中间商直接到消费者的手中,这时征税环节的就变得不易控制了,假如仅仅依靠自觉性进行申报必将导致税收的流失。 二税收征管制度上的问题 1.传统税收登记和稽察手段不适用。我们国家传统的税收征管是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主体主动到工商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工商部门能够全面知晓纳税主体的分布和数量,进而进行有效的管理,避免税收的流失。而在 C2C 形式下,商家多为个人,其分布较为分散,身份也较为隐蔽。多数情况下只需在相关交易平台上完成注册,缴纳一些注册费便可直接进行经营。并不用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并且商家能够更改其 IP 地址导致其经营地难以确定,现前阶段的税收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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