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烟草立法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建议研究,行政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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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烟草立法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建议研究,行政法论文我们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确实立,对烟草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烟草专卖法律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现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已构成较为完善的框架体系。(烟草专卖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基本形式,明确了国家对烟草实行 农工商、内外贸 双重领导、上级为主 的管理体制,设立了许可证和准运证两大基本法律制度。烟草专卖法律体系的作用,首先,在准入上控制了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其次,在交易上控制了烟草制品的无序传播和使用。第三,在计划上控制了烟草制品的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二、现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缺陷和缺乏 一 立法背景已时过境迁(烟草
2、专卖法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带有浓烈厚重计划经济色彩的一部法律。其立法的根据在本法第一条已表述清楚: 有计划的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特制定本法 .但随着我们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切进入、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十分是我们国家参加 WTO 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市场、大循环,以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我们国家生效之后,(烟草专卖法在当时背景下产生的立法根据就难免不合时宜。 二 实体法本身的漏洞、执法权限的穿插重叠以及与现行行政诸法的矛盾,给依法行政带来困难从(烟草专卖法本身的漏洞看,主要表如今: 职权穿插重叠; 权限不明导致执法者变成了违法者; 执法
3、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合一,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没有能针对不同类型审批设计不同形式的运行机制,审批的有效性与权威性亟待加强。 三 烟草立法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差1. 执法主体不明,职责不清。2. 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存在一些比拟明显的冲突。3. 力度不够的问题,烟草专卖管理法定措施较软,而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往往又采取强硬的手段,往往构成事实上的违法执法,越权行政。 四 计划管理色彩过浓,部分内容严重滞后从(烟草专卖法的制定时间看,我们国家尚处于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阶段,时代局限性和滞后性凸现勿疑。我们国家参加世界控烟公约后(烟草专卖法又怎样具体表现出,烟草广告怎样限制,都是当下的(烟草专卖法没有明
4、确规范的。 五 地方立法与立法严重冲突、抵触,地方保卫合法化当下,已有 10 余个省市出台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在地方立法中,存在与立法冲突、抵触,地方保卫合法化的不良倾向。三、对当下烟草立法工作的建议 一 烟草立法应遵循的原则1. 以社会市场经济为立法背景的原则必须坚持两个观念: 一是坚持社会市场经济与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相容的观念。二是坚持将市场竞争理念、市场竞争规则引入烟草立法的观念。2. 充分考虑 WTO 对中国烟草法律制度影响的原则参加(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必须以积极的心态去研究和讨论这一关系到烟草行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课题,以实现中国烟草行业的快速、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5、3. 施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给我们国家烟草立法带来的挑战一方面,(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制定与生效的本身将严重影响到烟草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采取全面的烟草控制法令,对烟草企业的生存环境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4. 维护专卖法制统一的原则地方立法与立法要充分做到三个统一: 一是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本身的统一; 二是国家烟草政策与国家烟草法律的统一; 三是要确保地方政策与烟草法律的统一。 二 最近烟草立法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 稳固和稳定烟草专卖管理制度,对(专卖法及其施行条例暂不作修改。笔者建议对(专卖法及其施行条例不作修改,并在最最近几年内要力求保持稳定。原因如下: 1 近年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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