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版式设计的法律保护,法学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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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版式设计的法律保护,法学毕业论文内容摘要:图书期刊等出版刊物的版式设计作品属于出版者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 因而, 我们国家著作权法赋予了图书期刊出版者 版式设计权。但从实践角度来看, 现有法律的规定, 对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卫重视程度不够高, 并且存在一定的缺陷。随着传统图书期刊出版业竞争的愈演愈烈以及互联网新型图书期刊的大量涌现, 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障制度应当得到更高层次的重视和不断的完善。 本文关键词语:版式设计权; 知识产权; 法律保卫;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曾讲过, 任何事物都是有 双重的形式 的, 一层是内在的形式, 另外一层是外在的形式。图书期刊是出版者依靠自个的智慧创
2、作出的一种综合精神文化作品, 它既具体表现出著作权人的艺术灵感或者经过创造者演绎的内容等来实现其内在的形式, 而且还包括出版者对图书期刊等出版刊物版式设计外在的形式。而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正是作品外在形式的核心部分, 也是吸引读者最直观的部分, 在与读者接触中起到 先声夺人 的作用。由于图书期刊版式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出版物本身的档次和发刊社的业界形象, 还决定了出版社以及相应作品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因而, 图书期刊作品的版式设计权得到出版者和著作权者的高度重视, 进而也引起了法学界对版式设计权的讨论。 一、版式设计权的概述 (一) 版权设计权的概念 版式设计是包括对图书和期刊等刊物的版
3、面内容的创作, 包括对版心、行距、排式、标题以及符号等版面布置的综合布局。版式设计权是我们国家(著作权法赋予出版者的重要的权利之一, 且属于著作权中的邻接权。根据(著作权法第36条规定,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别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由于(著作权法并没有详细对版权设计内容和保卫范围的详细规定, 所以在其他法律概念中, 还存在容易与版式设计权相混淆的其他概念。 (二) 版式设计与装帧设计 版式设计的概念在这里不再赘述, 而装帧设计是指对图书期刊的外表的装潢创作, 包括刊物的封面、书脊、和扉页等印刷作品直观外表的设计。二者在客观上所包含的内容就不尽一样。再从版式设计和装帧设计的法律
4、性质方面分析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因而, 二者在著作权法中保卫的具体表现出也是完全不同的。版式设计对于出版者而言, 无论在该图书期刊能否构成作品, 被著作权保卫和认可, 都会单独被著作权法保卫, 明确赋予给出版者版式设计权。而装帧设计不是著作产权法中一项被独立保卫的权利, 只要其依附的图书期刊的印刷物在构成作品时, 才能够被当作作品的一部分被著作权法认定, 否则只能作为外封装来对待, 不能直接被著作权法加以认定。综上所述,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分析, 版式设计权是明确被著作权保卫的权利, 而装帧设计不是被著作权独立保卫的权利内容。 (三) 版式设计权与外观设计权 二者法律性质及保卫的范围不同
5、, 版式设计权属于著作权中的邻接权, 而外观设计权属于专利权法中的专利权。保卫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是指, 出版者有权赋予或禁止除权利人外的别人应用其版式设计作品的权利。而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权的保卫的内容包括, 一是设计者在图片图书等知识产权类上的外观设计作品。二是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其专利时在其专利产品上使用的独特外观设计作品, 该外观设计会被当作专利的一部分进行保卫。除此之外, 这两种权利在某些情况会存在重合现象。当出现这种的情况时, 根据二者权利所属法律各自保卫对象的范围和特点, 专利权保障的范围和强度明显高于版式设计权所设计的范围, 所以当两项权利内容和性质发生竟合时, 一般会通过专利法中的
6、外观设计权来加以保卫权利人的利益。 二、我们国家版式设计权制度的缺陷 (一) 侵犯版式设计权的维权具有依附性 版式设计权是在作品传播中被产生的权利, 也是从著作权中派生出的邻接权。因而, 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是伴随著作权享有人的著作权利而产生的, 假如没有著作权人创作作品, 也不会存在作品传播的经过, 当然版式设计权也不会出现。因而, 得到著作权人的允许是版式设计权在行使经过中的必要前提, 也就是讲会被其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所约束。通过司法实践可以知, 因单纯侵犯版式设计权而起诉的案件很少存在, 都应该当依附于著作权的侵犯而一起起诉, 因而, 独立且全面的保卫版式设计权在当前理论和实践中都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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