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制度的弊端及烟草行业政企分离的措施,行政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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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制度的弊端及烟草行业政企分离的措施,行政法论文20 世纪 80 年代初,我们国家开场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加大对烟草行业的管理,这是我们国家确保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一种措施。在 1982年,我们国家初次成立了中国的烟草总公司,并且公布了(烟草专卖条例的有关讲明,之后一年,我们国家的烟草专卖局正式成立,1992 年我们国家正式施行的(烟草专卖法和1997 年公布的(烟草专卖法施行条例,作为基本法律规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烟草专营制度。在专卖体制下,烟草行业始终把加强计划管理、控制卷烟总量放在生产经营工作的首要位置,严加落实和执行。这既是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规定,也是实现烟草行业平稳发展的客观要
2、求。但是随着 入世 后自由贸易规则的普遍推行,烟草专卖体制收到了来自国际国内竞争的压力和挑战。这种行业垄断不但会阻碍公平的市场竞争,更导致了行业整体竞争力较低、行业资产浪费和流失现象严重、经济效益与国际同行相比水平偏低等一系列问题。烟草系统内企业太多的保卫也阻碍了烟草行业市场化发展,烟草专卖专营制度和构建市场经济体制大的改革方向显然是背道而驰的。 烟草专卖管理体制最大的问题之一是无法实现市场需求与效益原则相结合,行政气力的干涉使得市场机制失灵,进而导致产业整体竞争力不强、工业分散、资产管理体制未理顺、效率偏低、当代企业当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我们国家烟草行业政企不分的最大特点即是 一套机构
3、、两块牌子 。其管理特征主要表现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对烟草市场的规制。实行专卖制度,强有力的干涉是必不可少的。而能够制定规制的不外乎立法或者规章、通知、命令等。 二是国家对烟草市场的干涉。垄断性、缺乏竞争保证了烟草业的稳定和国家队烟草业资源配置的绝对控制地位。国家还通过立法使得国家的这种垄断性地位得以进一步强化。通过立法将其本身意志上升为集团意志,有力的保证了其在烟草业的垄断性地位。 二、专卖制度利弊分析 我们国家烟草业的垄断地位不是天然构成的,是国家行为作用的结果,行政权利是烟草业垄断地位的有力保障,而烟草业的垄断地位能够保障巨额的财政收入。但同时我们也要了解,这种垄断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
4、的: 垄断造成市场竞争、效率和社会公平的缺失,同时也会损害公众的利益。 (一) 实行专卖制度的优势 1 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是提高烟草质量,保卫消费者利益以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一方面,烟草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国家通过实行烟草专卖,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危害消费者健康,保卫了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烟草是需求弹性很小的商品,由于其特殊性国家对其征收高税。实行专卖制度,对烟草行业进行市场垄断能够维持较高的价格水平,给企业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国家的财政税收收入,我们国家是正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正是国家累积资本的重要手段。 2 通过严格的许可证管制
5、来提高烟草市场进入壁垒,阻止那些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国外烟草公司对国内市场的侵入,并把占有全球烟草消费能力超过三成的国内烟草市场牢固地控制在自个的企业手中,为国内烟草企业实现高额税利创造有利的市场条件。 3 由于烟草产品定价具有特殊性,所以需要行政手段干涉其价格制定。由于烟草业所具有的独特性,烟草产品的价格并不能由市场规律决定,当下市场中的烟草产品的价格主要是由烟草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决定。而国家及各级专卖局、相关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和经销单位则是烟草产品的定价主体。国家级专卖局负责总揽全局,对卷烟价格实行间接掌控。而在某些特殊时期,可以能以行政管理权利为依托,干涉卷烟价格的制定。而管制的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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