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案申请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辨析,民事诉讼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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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赡养费案申请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辨析,民事诉讼法论文内容摘要:通过实践案例阐述申请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变迁与统一,并根据理论归纳确定奉养费案件不受申请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的限制,可随时申请强迫执行。本文关键词语:申请执行时效; 奉养费案件; 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也就是讲一般民事案件在判决书生效后,胜诉方须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若逾期不申请,固然法院仍允许执行案件立案,但只要在被执行人提出执行时效异议,则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但奉养费案件的执行由于牵涉到老人的生存权及社会公序良俗,若仅仅由于老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延迟几年申请执行,就导致法院对
2、其奉养费请求的不予保卫,不仅有悖社会尊老的传统,而且有可能造成不良风气的蔓延。下面笔者就借助于某法院实际受理的一起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分析。一、基本案情简述某法院于2018年8月作出民事判决:子女自2018年7月起每月20日前各给付老人生活费150元;老人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子女各半承当。民事判决生效后,子女未履行义务。老人于2022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子女十年共计36000元的奉养费。执行经过中,子女向法院院提起执行异议,以老人时隔十年后才向法院申请执行,已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请求对老人的执行申请裁定不予受理。老人对子女的异议请求不予认可,以为子女有奉养能力而拒不奉养,且奉养费执行不适用申
3、请执行时效,其有权利申请执行。二、两种裁判意见的对立合议庭经讨论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以为奉养费的给付关涉人的生存权,义务人若不支付该费用将使权利人的生活没有保障,影响公序良俗,故民法总则规定请求支付奉养费虽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但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随时申请,而申请执行时效在性质上属于诉讼时效,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故异议人关于申请执行人已过申请执行时效的主张,本院不予认可。第二种意见以为固然民法总则规定奉养费的给付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并非不受限于执行时效,执行时效期间为两年,一般民事权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且法律仅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并未明文规定执行
4、时效完全等同于诉讼时效。故应严格根据申请执行时效两年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三、申请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辨析上述两种意见的争议焦点在于申请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关系是相关独立还是包含与被包含,而欲讨论二者之关系,需通过厘清申请执行时效的本质属性来进行辨析。理论界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本质属性有两种解释:一申请执行时效是执行请求权,是公法意义上的,由申请执行人拿到胜诉判决后,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的权利,若逾期未申请,则以为其失去再次申请的权利,法院可依职权直接审查。执行请求权是对申请执行人与法院之间关系的界定,该关系与被执行人毫无瓜葛。由于诉讼时效更多的是针对私法上,权利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
5、,相关义务人可针对其提出时效抗辩,主要界定的是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所以若依该种解释,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明显为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二申请执行时效是执行名义所载请求权,是私法意义上的,是指申请执行人基于胜诉判决确定的给付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保卫的权利,若逾期未申请,并不当然权利失效,而是需要义务方主动提出时效抗辩,且法院不可依职权主动审查。执行名义所载请求权是针对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实体请求权的界定,该关系与法院无关。若依该理解,则诉讼时效与申请执行时效应为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为债权请求权,而申请执行时效适用对象为特殊的债权,即判决确认的债权的请求权,是包含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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