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彩礼返还规则的立法缺陷,法律硕士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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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国家彩礼返还规则的立法缺陷,法律硕士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前言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我们国家彩礼返还规则的立法缺陷【第四章】【结束语/以下为参考文献】第三章 我们国家彩礼返还规则的立法缺陷3.1 缺乏对妇女权益和无过错方权益的保卫司法解释二第 10 条第一款的第一项规定的含义是:婚约订立后由于主客观种种原因,婚约双方当事人最终没有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婚前给付的彩礼都一律必须返还于给付方。在我们国家当今社会生活中,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农村,由于人们普遍受教育水平偏低,法律意识薄弱,很多地方都是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办理完成结束婚仪式后就
2、以夫妻的名义开场夫妻生活。据此他们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固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但却是事实意义上的夫妻,而且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也得到人们普遍认可。在城市,固然人们对缔结婚姻的法律效力具有明确的认识,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现象也大量存在。究其原因是由于在城市生活压力大,人们不愿承当过大的家庭责任或不愿受束缚,而男女双方在现实压力面前选择未办理结婚手续就以夫妻名义生活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我们国家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都有自个的婚俗习惯和宗教礼仪,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按照宗教礼仪举行完成结束婚仪式就被以为是婚姻关系的成立。例如回民普遍信教,在我们国家的回族聚居区
3、,青年男女结婚时都要请阿訇诵读(古兰经,并公布二人结为夫妻。这一宗教仪式的完成标志着婚姻的缔结,而至于能否进行结婚登记,当地的居民并不看重。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我们国家的农村地区还是城市,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综合影响,事实婚姻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都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未办结结婚登记手续,就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一种特殊的婚姻关系存在形式。在事实婚姻中,女方履行着法律婚姻中一切的责任和义务,婚前男方给付的彩礼也作为共同财产在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消耗殆尽,假如此时出现事实婚姻解除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女方还必须返还男方给付的彩礼,这就违犯了(婚姻法充分保卫妇女权益的原则。根据司
4、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国家对彩礼返还遵从的是无过错的责任分配原则,对于由什么原因导致婚约解除在所不问。在现实生活中,婚约和婚姻关系的解除原因扑朔迷离,只要少数原因是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或是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大多数情况都是存在过错方的。假如是女方存在过错导致婚约或是婚姻关系解除,那必须返还其接受的彩礼是合理的,但是假如是男方具有过错而解除婚约或是婚姻关系的,那么此时女方已经承受了精神和情感的打击,假如此时还让其返还收受的彩礼,使其再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于情于理这种做法都是及其不合理的,也是违犯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的。3.2 共同生活 认定难司法解释二第 10 条第一款的第二项规定中出现了抽象的法律术语 共
5、同生活 ,但是司法解释对 共同生活 这一抽象的法律术语的规定不够详细,使得法官在实务操作中主观性过大,对 共同生活 的认定标准也相差甚远。除此之外对 共同生活 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存在着一定困难。现实生活中我们对 共同生活 的认定往往只是局限于双方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生活居所,但是理论界中对 共同生活 的认定包括很多方面的条件,不单单只是双方当事人具有共同的居所这么简单。理论界对 共同生活 的分析认定详细包括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1夫妻之间具有共同的居所。2夫妻之间的性生活。3夫妻间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互相给予的鼓励支持,互相的理解和安心抚慰等情感层面的沟通。4夫妻之间
6、相互扶持的义务。5夫妻间其他应当互相承当的义务。1在以上几个方面中,只要夫妻间具有共同的居所认定相对简单,其他各个方面的认定都存在很大困难。夫妻间的性生活是夫妻间非常隐私的部分,假如认定处理不当还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夫妻间的精神生活和相互扶持义务都是情感层面的抽象的部分,在现实中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不同夫妻之间的表现存在很大差异,所以也是很难认定的。除此之外对夫妻共同生活时间段的认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在理论上共同生活的时间应该界定为一个时间段,而这个时间段详细是多长时间,我们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去界定。我们国家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一般坚持 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责任原则,假如在彩礼给付案件中,
7、给付彩礼方要诉求彩礼收受方返还彩礼,就必须证明双方当事人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而给付彩礼方要对此举证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其在诉讼法上的此项权利是很难保障的,不利于其维护自个的合法权益。3.3 生活困难 界定不清楚司法解释二第 10 条第一款中的第三项规定中也出现了抽象的法律术语 生活困难 ,司法解释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法律术语做明确的解释。学理上 生活困难 分为生活绝对困难和生活相对困难。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指彩礼给付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后导致依靠自个的气力已经不能维持自个其及需要抚养的近亲属的最低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的经济水平相比给付彩礼前明显下降
8、,给付彩礼方遭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不至于沦落到难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地步。1从司法解释的宗旨和在实务中的应用,我们认识到司法解释二中的 生活困难 是绝对困难的含义。在司法实务中,我们看到很多彩礼给付者以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是他们诉求中的导致自个生活困难是相对困难而非绝对困难。除此之外,司法解释对导致生活困难的主体界定也不明确。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给付彩礼的人和婚约的当事人不一致的情况,即男方父母有时才是彩礼真正的给付方。这时给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到底是导致男方当事人自个生活困难,还是导致男方父母生活困难,亦或是导致男方当事人和其父母共同生活困难,司法解释明显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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