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资源管理体系问题分析,水资源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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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水资源管理体系问题分析,水资源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绪论】【第一章】【第二章】 中国水资源管理体系问题分析【第三章】【第四章】【结束语/以下为参考文献】 二、中国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问题分析 中国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经过之中,需要结合我们国家实际情况,分析其在当下规定和实践中的缺乏,立足于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以及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四个方面,指出中国水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中存在着如下问题:水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职权划分不明确,需水管理理念转变问题,节约用水法律制度问题,水价改革法律制度问题,水功能区管理缺少协调管理制度,水功能区公
2、众介入制度缺失,水资源管理责任分配方面问题,各级水务部门考核制度缺失。 一用水总量控制法律制度问题及分析 用水总量控制能否实现最优化主要是取决于两个方面: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并且应该以调控为主,同时辅之以市场调节来对用水总量进行配置,这样对用水总量进行配置时的职能分配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国家的水资源管理除了由水利部进行统一管理之外,还长期由水利、电力、交通、城建、地矿、农业等部门多龙治水1, 九龙治水 现象的长期存在导致水资源总量在配置经过中会出现各部门各自为政,不能实现对水资源用水总量的合理控制。根据我们国家的管理体制,各个行政区域间的行政管理决策权都是相对独立的,各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管理部
3、门拥有对该地区水资源的开发管理权限,这从一定程度上割断了流域水资源间的互相关联性,加之流域管理部门并不具有行政决策权,这些都流域管理部门管理对流域内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起不到本质性的作用。 1. 行政区域管理部门之间职权划分问题分析 我们国家 九龙治水 格局仍然存在,水资源管理分散现象仍然存在,难以对水资源总量进行有效的调控。我们国家的水资源管理不仅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的治理、保卫、开发、利用, 也包括对全国范围内江河湖泊的管理等,牵涉范围囊括了全部与水资源相关领域,而我们国家由于历史体制问题,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存在着 九龙治水 格局,固然新(水法强调水利部门作为水资源管理主要部门,但是其并没有制
4、止其它部门对水资源进行管理, 九龙治水 现象仍然存在,部门间存在着职能重叠,为了本身利益各自为政,各部门间存在矛盾,水事纠纷时有发生,使得水资源管理分散,不能对其施行统一管理,不利于对水资源总量有效调控。 首先,水利部与其他部门职能穿插分割严重。以水利部和环保部为例,二者由于分别对水资源的水量和水质具有管理权限,导致二者在管理经过中争权现象严重。水量和水质作为水资源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其具有共生性,不可割断二者之间的联络只看华而不实一方,或者只对华而不实一方进行管理。在我们国家现行规定中,水量属于水利部管理范围,由水利部对水量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水质除了由水利部进行管理之外,由于其设计水环境权
5、,故还应该由环保部进行管理,这样对水质的管理就出现了重叠。传统上,二者在管理经过中出现了以 岸上 水里 来进行划分职权的情形,环保部仅对岸上环境进行管理,对于排污仅管理到排污口,流进河流里的污水就不进行管理,而水利部仅对河流湖泊内的水资源进行管理,对于污水来源地不进行管理,这样就分割了对水污染的管理,造成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管理真空地带,造成水污染日益严重的局面发生1.当前的职能分工使得环保部门在施行水污染控制工作中与水利部门的水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产生互相穿插和影响。根据现行规定,水量由水利部门进行管理,水质由环保部门进行管理,从用水总量控制来看,这是属于水量的范畴,理应由水利部门来进行统一管理,
6、但是水量与水质是密不可分的,当进行水量的配置时,也会牵涉到水质,要考虑对水质的影响,这样在两个部门的职权上就产生了一个穿插重叠,加之两个部门同时都具有法规制定、执法和监督的职能,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在进行用水总量控制的经过中进行为了维护部门利益及扩大部门权利而进行争权行为。除此之外,新(水法并没有对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只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水资源进行管理,并没有解决二者之间权利重叠穿插的问题,导致各个水资源管理部门难以有效分工合作。 其次,针对各水行政部门各自为政的情形,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协调部门来对其进行协调管理。自从1988年在(水法中明确规定水资源行政管理体
7、制起,就表示清楚我们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多部门合作管理水资源得到了法律认可。当时法律规定多部门共同管理的原意是希望各部门能够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并互相支持,共同管理好水资源,可是由于具有水资源管理权限的部门诸多,部门职能穿插重叠,各部门为了维护各自利益长期各自为政,争权或者推卸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明显偏离了立法初衷。同时这一体制在短时间内很难从根本上进行改变,我们只能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及健全相关管理体制,来解决当前部门间关于职权划分存在的各项问题。要从体制上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建立一个协调部门为各部门提供一个沟通沟通的平台,对各部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使各部门在用水总量配
8、置经过互相配合,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2. 流域管理部门与行政区域管理部门之间职权划分问题分析根据新(水法的规定,对流域内水资源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包括流域管理部门和该流域内各行政区域管理部门。流域内各行政区域管理部门具有独立的水资源行政管理决策权,有权对该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进行管理监督。这种行政管理决策权割断了流域水资源的关联性,使得各行政区域管理部门为了维护本地区利益,往往从本身利益出发,毁坏了对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难以发挥水资源的整体利益。而新(水法对流域管理部门职权的划分仅仅是其有权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职权内对水资源进行管理监督,例如能够介入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
9、合规划的编制工作,介入许可取水制度,审查流域内的排污设施等,流域管理部门并没有单独决策的权利。 在其他法律中,例如在(水污染防治法中,牵涉到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时,也明确规定了地方能够介入制定,而流域管理部门却没有这一权利,由此可见,流域管理部门在水资源管理中所起的作用非常的有限,不能实现对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对流域内的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起不到本质性的协调配置作用。 1流域水资源管理部门行政职能的欠缺。根据当前法律对流域水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可知流域水资源管理部门有权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职权内对水资源进行管理监督,其行政行为除了遭到法律、行政法
10、规的约束,还需受制于水行政部门,只能在是在水利部受权下进行监督管理活动。流域水资源管理部门并不是行政部门,不具有独立自主管理权,需在获得受权的情况下才能介入到对水资源总量的调控管理中去。在进行与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的决策经过中,流域管理部门不具有单独决策权,加之缺乏与公众代表介入管理,导致水资源信息不畅通,决策沟通不够,在流域上下游之间进行用水总量控制的时候难以发挥协调作用,容易产生上下游水量分配不均等情况。 2流域管理部门不能对流域水资源进行宏观调控。流域管理部门由于其部门性质和法律地位的局限性,导致了流域水资源管理部门不能有效对流域内水资源进行分配1,根据新(水法中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流
11、域管理部门不具有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综合规划的权利,唯一能够制定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情形是当对跨地区需是跨省级区域进行水量分配以及当发生严重旱灾并已经到达紧急情况要制定水量调度预案时,流域管理部门才能够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协商制定,并且由于仅仅仅是 会同 ,加上流域管理部门并不具有实权,故流域管理部门在水量控制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实际上微乎其微,难以真正对流域内水资源进行总量配置。 二用水效率控制法律制度问题及分析 1.需水管理理念转变问题分析 需水管理强调的是根据水量需求者对水资源的不同需求,在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对水资源供需的调节作用,通过采取节水措施等手段提高水资
12、源利用率,降低对水资源浪费的一种水资源高效利用管理形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水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往往侧重供水管理,也就是只根据需求来进行供水,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需要多少水就提供多少水,这种无约束的、不计较后果的管理形式,是当时为了追求经济快速发展造成的。这样的一种管理形式造成用水需求激增,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短时期促进了经济快速增长,却由于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毁坏而制约了经济的长期发展,不能适应水资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这就要求对水资源的管理要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进行转变。需水管理与供水管理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对水资源承载能力的考虑,不仅仅关注于对水资源的使用,而且要注重对水资源的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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