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评析,法学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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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评析,法学毕业论文【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们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们国家刑法和民法中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法律权利和手段,进而起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之目的。本文着重于评析我们国家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十分防卫权等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详细内容,由此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正确操作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们国家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缺乏及其完善提出自个的看法和观点。
2、【本文关键词语】: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不法损害 十分防卫权 必要限度 一、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目的 允许运用私立救济受损害的权利是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时代的规则,在当代法治国家中应该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来阻止损害或解决冲突,个人运用私力来阻止损害或解决冲突一般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在损害迫在眉睫而依靠国家机关来阻止或恢复来不及或不可能时,不允许私人运用私力救济不仅不能保卫受害者的合法权利,还将难以维持法律秩序。正当防卫作为国家机关公力救济的补充,遭到世界各国法律的普遍重视。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中我们能够看出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3、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正当防卫行为在客观上对不法损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而具有犯罪的外在形式。但是,正当防卫和犯罪行为在性质上有着内在的本质区别。我们只要明确了正当防卫目的,才能清楚正当防卫制止不法损害,保卫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 二正当防卫的意义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鼓舞和支持公民积极与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效而及时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同时起到弘扬社会正气,制止和预防犯罪的作
4、用。能够讲正当防卫不仅仅是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我们国家现行刑法第二十条分三款对正当防卫进行了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损害的行为,对不法损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理惩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损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由以上刑法
5、规定可见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采取的制止不法损害而对不法损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1979年颁行的刑法在正当防卫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有他的局限性。由于它是建立在传统的正当防卫观念基础上,把正当防卫与刑事犯罪严密联络,对正当防卫的界线缺乏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对方为人要求过于苛刻,不能实事求是地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不利于公民运用正当防卫与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因而,行现刑法在立法上对正当防卫做了重大修改,为公民积极行使正当防卫权制止犯罪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提供了强有力的
6、法律保障。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可滥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刑法理论上,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下面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原因条件。 正当防卫是公民在遭到不法损害时行使的权利。由此可见,正当防卫的原因乃在于不法损害的产生与存在,详细指:必须有不法损害存在。正当防卫行为时正对不法损害施行的,因此对于一切合法行为,不存在针对防卫的可能性。不法损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这就是讲,对施行不法损害行为的人并非一定妖气不法损害行为到达犯罪程度的,才能对其施行正当防卫。只要是不法损害行为,就能够依法不不法损害的行为人施行正当防卫。不法损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事实
7、上不存在不法损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损害发生而施行所谓的正当防卫,成为假想防卫。对假想防卫的处理,应按照对事实的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进行。假如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对方可能不是进行不法损害而予以防卫,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应对假想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刑事责任;假如行为人在行为当时不能预见到对方是不法损害,那么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无罪过,应按意外事故处理,行为人对假想防卫所造成的后果不负刑事责任。不法损害通常是人的不法损害。 关于不法损害,刑法中并未明确解释。我们以为不法损害的含义具有三方面的特征:损害性。损害是一种具有积极攻击性,并有可能会造成损害的行为。首先,不法损害必须是一种行为,能够是自然人的行
8、为,可以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其次,这种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亦即它是对法律所保卫的合法权利的攻击,或者会产生一种使合法权利遭到危害的状态,并到达一定程度,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否则无法谈及进行防卫的问题。违法性。从新旧刑法的有关条文看,刑法条文都牵涉 不法损害 一词,一定有其内在的特定含义,这一含义并不仅限于指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遭到刑罚处理惩罚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应当包括犯罪手段基本一样,但尚未触犯刑法的一般违法行为或固然触犯刑法,但情节显着稍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抑制止性。 制止 从词义来讲有使其停止之间,可制止性就是致使不法损害得以停止,或者有效的防止危害
9、结果的发生,或者减少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法损害的行为固然能够是不作为的行为,但通常都是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并且这种积极作为的行为往往带有暴力的或侵袭的性质,肯定带有一定的强度。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不法损害正出游已经开场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详细包括两方面条件:不法损害已经开场。由于不法损害行为性质各异,表现形式多样,损害剧烈程度也不一样,故此确定不法损害的开场就根本不可能采用一个统一的标准,要根据与不法损害行为的详细情况分析而定。这样来理解不法损害的开场,符合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不法损害尚未结束。我们以为,所谓不法损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损害行为或者其导
10、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能够用防卫手段制止或者排除。详细分析起来,不法损害的尚未结束,能够是不法损害行为本身正在进行中;可以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在继续中,在上述情况下,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均可有效地制止不法损害行为,或排除不法损害行为所导致的危险状态。所以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解决的是不法损害行为的真实性和适时性问题。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指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损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施行损害的第三者施行。正当防卫必须对不法损害人施行,并不限于对不法损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损害,在必要情况下,防卫人可以以用损害不法损害人的自由权利、财产权利等方式方法到达正当
11、防卫的目的。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能够实行正当防卫?刑法理论界有不同观点。我们以为,从原则上讲,对上述人施行的不法损害行为能够实行正当防卫。由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损害行为,客观上也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能完全将其排除与正当防卫的对象之外。但同时对于上述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损害行为实行正当防卫予以限制。假如明知损害者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并有条件用其他方式方法避免损害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只要在不能用其他方式方法避免损害,或者不知道损害行为者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时,才可实行正当防卫。 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正当防卫的主管条件是指施
12、行正当防卫必须出于保卫合法权益免受不法损害的防卫意图。所谓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不到不法损害正在进行,为了保卫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的心理状态。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不法损害的强度,在确定必要限度时,首先需要确定不法损害的强度,所谓不法损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已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对于不法损害行为施行正当防卫,假如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损害的防卫强度缺乏以有效地制止不法损害时,能够采取大于不法损害的防卫强度。当然,假如大于不法损害的防卫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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