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的道德教育,伦理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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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的道德教育,伦理学论文自由和道德密不可分,道德以人的自由为前提,而人的自由选择的品格又是公民道德人格的构成要素之一。因而,道德教育必须是基于自由的实践方能达致其目的。但究竟何为自由一直充满众多分歧和冲突。 20 世纪着名的英国哲学家以赛亚 伯林提出的 两种自由概念 ,系统梳理了自由的两种根本意义及其差异,为深切进入把握自由与道德教育的内在关系,改良和优化当下的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提供了新的考虑向度和观照意义。 一、自由的道德价值 自由是人类和个体追求的基本价值。只要研究和讨论人的问题,自由便是无法回避的根本性问题。就道德领域而言,对自由问题的讨论是研究道德问题的基础。正如所讲
2、: 假如不谈谈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就不能很好地讨论道德和法的问题。 自由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处于核心地位,由此构建了他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他反对一切在自由问题上的决定论和宿命论,以为人只能从自由的观念来考虑自个意志的因果性。而道德就是从自由所固有的性质中引申出来的。 事实上,历史上很多哲学家对自由在道德中的地位和价值都有阐述。在康德看来,真正的自由是自由意志,仅当一个人根据理性和绝对律令行动时,他才是真正自由的。要克制人性中恶的因素,就必须遵从以理性为基石的道德律令。 唯有理性是属于人,且只要人才有资格和能力占有理性。正是依靠理性,人能够控制自个的感性冲动,根据道德律
3、令行动。因而,自由是道德得以存在的根本条件,也是人为自我立法的根本基础。密尔以为没有自由就不会有真正的道德。在他看来,唯一名符其实的自由就是根据自个的方式去追求自个利益的自由。因而,根据自个的意愿发展自个的天赋与特长,选择自个喜欢的生活方式是自由的内在要求。自由是实现个性发展与人格完善的根本保证。因而,讨论道德现象和道德行为必须以考察自由为前提,无自由则无道德,自由是道德存在的首要和根本条件。 二、伯林的 两种自由概念 关于自由的分析和讨论一直是人们关注的基本问题,争议和分歧也非常剧烈,尤其是近代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降。赛亚 伯林作为 20 世纪最为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其提出的 两种自由概念 ,
4、即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被视为讨论自由的经典诠释,引发了人们对自由的广泛、深切进入地讨论。当然,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讨论并不是始自于伯林,18 世纪的康德、19 世纪的贡斯当、20 世纪的德 鲁杰罗都曾使用过这对概念,只是伯林对其进行了较系统地诠释和分析,使之产生了广泛影响,引起了人们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进行持续、深切进入地讨论和辩论。华而不实,贡斯当在 1918 年提出的两种自由的划分,即 古代人的自由 和 当代人的自由 ,对伯林的影响较大。贡斯当主要阐述了从古代人的自由到当代人的自由的历史变迁和两种自由的基本特点。在贡斯当看来,社会条件和生活方式的不同导致了古代人和当代人拥有不同的自由观
5、。古代人喜欢作为公民而共享政治权利的那种自由,而当代人则喜欢制度保障下享受个人快乐的那种自由。社会条件和偏好差异使古代人宁愿牺牲小我以介入大我,而当代人却以为牺牲小我去介入大我是得不偿失的。 贡斯当的两种自由与柏林的两种自由有众多类似之处,但并不完全一致。 在伯林看来,消极自由关注的问题与此相关: 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能够或应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遭到别人的干预? 进而消极自由争取的是不让别人阻碍我的自由, 别干预我 别管我 ,我做什么不做什么那是我个人事情,只要我不侵犯法律所规定的,其它人都没有资格干预我。在这种意义下,自由就是 免于 的自由( li
6、berty from ) ,指个体在实际的、可能的选择活动中不受别人的干预或奴役的程度。假如我是自由的,也就意味着我不受别人的干预或奴役。不受别人干预的范围越大,个体所享有的自由就越广。当然,个体行动自由的范围,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因而,在伯林看来,消极自由的根本意蕴就是摆脱别人的强迫或奴役,生活的目的和方式必须是个体选择的。换句话讲,消极自由标识着人的生存是自我治理和自我照看的生存,人能够根据自个的意志和思想来选择,而不是受别人治理,被别人支配和控制的存在。对自由的任何界定,伯林以为: 不管多么不同寻常,都必须包含我讲的最低限度的 消极 自由。 一个被别人剥夺了做任何他自愿做的事情的自
7、由的人,已经根本不是一个道德主体,甚至不能从法律或道德上称之为人,固然生理学家、生物学家甚或心理学家还会倾向于把他归为人。 积极自由关注的问题则与此类问题相关: 谁管我? 别人管还是自个管? 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预,进而决定某人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 假如我有权自主,自个管自个,那么我会失去这个权利吗? 能不能丢掉这个权利? 在这种意义下,自由是 去做 的自由( liberty to ) 。在伯林看来,自由的积极含义源自于个体成为他自个主人的愿望,积极自由的核心思想就是强调自我引导和自我主宰,自我应该成为自我生活的真正主人。再进一步讲,积极自由必须关注什么是真正的自我,个体真正需要的是
8、什么。在积极自由的视野里,人不仅仅仅是不希望生活在别人的控制之下的,希望自个把握、设计和决定自个的生活,人还应该成为真实的、理想的和自律的自我。在伯林看来,这种自我与非理性的冲动、无法控制的欲望、追求即时快乐或他律自我构成鲜明对照。 我希望我的生活与决定取决于我自个,而不是取决于随意哪种外在的强迫力。 我希望成为我自个的而不是别人的意志活动的工具。我希望成为一个主体,而不是一个客体; 希望被理性、有意识的目的推动,而不是被外在的、影响我的原因推动。 伯林固然强调两种自由是当代社会切切实实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更为强调消极自由而抵制积极自由。 在价值多元的当代社会,消极自由比积极自由更优先,更重要。
9、 没有它,人类生活,不管是社会的,还是个体的,都将枯萎。 伯林之所以如此强调消极自由,与他对选择的价值定位是息息相关的。他坚称人类生活必须具有一些最基本的价值,否则人类的道德生活便无法存在。道德生活存在的一个根本条件便是要求人是自由选择的主体。在伯林看来,选择能力和对生活方式的自由选择是人类存在的构成成分,具体表现出了人之为人的特质。而消极自由究其本质是在两者不能兼得的情况下的选择或不受别人控制的选择权利。可见,消极自由能较好保障个体的选择,使选择成为不受别人控制或干预的自我选择。反观积极自由,则容易被人或外在机构假以实现本真自我之名而对人施行强迫,将人推入被压迫、被支配甚至是被奴役的地位,不
10、仅不能保证和实现人的自由,反而导致了专制和奴役。为此,伯林积极地、不遗余力地为消极自由和个体权利做辩护,并一再提醒人们对积极自由的强调容易导致专制主义, 开场时作为自由学讲的东西结果成了权威的学讲,经常成为压迫的学讲,成为专制主义的有益武器 。 积极自由的观念因滥用 神化权威 而走向其反面的现象是常有发生的,而且是我们这个时代最熟悉的、最具压制性的现象。 但消极自由不管怎么讲却更常见地保持原样。 更有必要揭露积极自由的偏离,而不是消极自由的偏离。 关于此点,有学者指出: 伯林主张消极自由、排挤积极自由,是和他的价值多元论思想是一致的,也捉住了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 假如人的行为与生活是个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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