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的法律问题探,合同法论文.docx
《股权质押合同的法律问题探,合同法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权质押合同的法律问题探,合同法论文.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股权质押合同的法律问题探,合同法论文内容摘要:股权质押已经成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权利质押方式,股权质押纠纷也较为多发。股权质押牵涉合同效力认定、质押手续办理、质权行使、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平衡等问题,并涵盖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多个领域。亟待进行全面梳理后在法律规定层面统一予以细化完善,并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相关司法解释较为妥当。本文关键词语: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效力;立法完善;1股权质押纠纷案例概要A公司向B公司采购设备(未签订合同),以其在C公司的20%股权为B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并在工商机关办理了质押登记。(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假如A公
2、司没有能履行到期债务,则将其持有的C公司20%的股权作价500万元抵偿债务,股权归A公司享有。C公司股东除A公司之外,另有一名股东D公司。后A公司没有能根据约定履行到期设备款项,B公司经催收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追加C公司作为被告,诉请:(1)将B公司持有的C公司20%股权折价500万元抵偿设备款项;(2)A公司及C公司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人民法院以为本案牵涉D公司的股权优先购买权问题,将D公司追加为本案第三人。C公司与D公司提出下面抗辩意见:(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设备采购未签订合同,履行情况尚不清楚,股权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尚不确定,(股权质押合同无效;(2)(股权质押合同及
3、股权质押工商登记,未告知C公司和D公司征得同意,也未构成C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股权质押合同及股权质押工商登记无效;(3)A公司与B公司在(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以股权折价抵偿债务,属于法律禁止的流质条款,并损害了C公司的优先购买权,依法无效。B公司提出如下辩论意见:(1)主债权合同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属于事实履行合同,债权金额已经过双方确认,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C公司及D公司无权质疑主债权合同的效力;(2)没有法律规定要求(股权质押合同及股权质押登记需要经过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也不需要构成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3)(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的以股权折价抵偿债务的方式,是债务人不履行债
4、务时以其自有财产抵偿债务的一种合法方式,并非属于直接约定将质押股权归属债权人享有的流质情形,假如C公司以为股权折价偿债损害其优先购买权,能够当庭选择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案股权质押纠纷牵涉下面法律问题:(1)在合同法层面,牵涉到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及对股权质押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缔约方之外的第三人有无权利对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2)在物权法及担保法层面,牵涉到股权质押的设立程序及股权质押效力欠缺时的责任负担问题。(3)在公司法层面,牵涉到公司及其他股东知情权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2股权质押法律规定汇总梳理与解读2.1合同法我们国家(合同法适用合同相对性原理,即:合同只能对合同缔约方产
5、生约束力,对非合同缔约方不具有约束力;同样,非合同缔约方不能主张执行合同,也不得否认或撤销该合同。合同相对性的详细内容主要包括主体相对、利益相对、责任相对。但合同相对性也存在除外情形,假如该合同损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第三人作为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撤销该合同或确认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规则适用(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2.2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根据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本案股权质押争议牵涉的法律规则如下:(1)依法出质规则。(物权法第223条第7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出质的财产权利,假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处分权,能够依法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文化交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