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中假药认定面临的问题与执法建议,行政管理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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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管理中假药认定面临的问题与执法建议,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摘 要: 目的 分析新修订(中国药品管理法中假药的界定,为执法实践提供建议。方式方法 比拟修订前后(中国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药的条款,结合行政管理实践,分析并提出执法和修法建议。结果 修订后(中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界定愈加精准,处理惩罚上愈加严厉,考虑到了执法的实际情况。结论 应以实际行为危害为基础对假药进行量刑处理惩罚,应对假药的不同详细情形进一步讲明,应采取更灵敏的法律手段,允许被告人抽象危险犯反证。本文关键词语: 假药; 行政管理; 修法建议; 中国药品管理法;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sis of th
2、e legal definition of counterfeit drugs in Pharmaceutical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provide suggestions for law enforcement practice. Methods Comparing and studying the provisions on counterfeit drugs in Pharmaceutical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3、 China before and after the revision, we put forward some law enforcement suggestions based on practical cases. Results In the revised Pharmaceutical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it defines counterfeit drugs more accurately, and more severe penalties for counterfeit drugs we
4、re taken into account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law enforcement. Conclusion In the practice of law enforcement, we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actual harm caused by relevant behaviors, should be careful to define behavior as the manufacture and sale of counterfeit drugs, more flexible legal means
5、 should be adopted, the defendant should be allowed to abstract the counterevidence of dangerous crime.Keyword: Counterfeit drugs; Administration; Law enforcement suggestions; Pharmaceutical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我们国家自1984年施行(中国药品管理法1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药操行政管理经历体验。但随着医药
6、卫生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医药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近年来出现了很多新型假药案例,一些影视作品对这些案例进行改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全国人大于2022年8月26日对(中国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修订,新法对假药怎样认定?有哪些改良?行政管理上怎样应对新型假药案件?本文将从行政管理角度予以分析,并讨论怎样落实新修订(中国药品管理法,并对有关条款提出执行建议。1、 假药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界定1.1、 法律规定根据2021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正(中国药品管理法1(下面简称 修订前(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其他药
7、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均为假药。除此之外,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按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按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按照本法必须获得批准文号而未获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6种情形按假药论处。根据2022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国药品管理法2(下面简称 修订后(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均为假药。在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生
8、产、销售假药的处理惩罚,并在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将 未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使用采取欺骗手段获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生产、销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编造生产、检验记录;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经过中进行重大变更。 7种情形按制售假药的标准进行同等处理惩罚。比照修订前后的(中国药品管理法,假药的概念和处理惩罚认定有了较大变化。单从假药定义看,修订后(药品管理法假药定义的范围变少了,从修订前列举的2种定义情形和6种按假药论处情形减少为4种定义情形,并将修订前 被污染的药品 的按假药论处情形定义为劣药。但从法
9、律责任来讲,对假药相关情形的处理惩罚愈加严格了,除无证生产销售外,修订后(药品管理法对7种情形的处理惩罚与生产销售假药一样,这7种情形的范围涵盖了修订前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按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按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使用按照本法必须获得批准文号而未获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等3种按假药论处情形,还增加了 使用采取欺骗手段获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编造生产、检验记录;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经过中进行重大变更 等3种情形。能够发现修订后(药品管理法对于假药的处理惩罚量刑更严格,处理惩罚范围更宽,践行了 四个最严 的要求。1.2、 司法解释最
10、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下面简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能否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 假药 劣药 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能够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能够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1.3、 法理分类根据法律理论尤其是刑法理论对犯罪的分类,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表述,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同时也是法定犯。行为犯的概念有学术争议,一般把根据危害行为而非危害结果来下定义的犯罪称为行为犯。法定犯与自然犯相对应,是指并非当然具有损害社会秩序的性
11、质,并非当然具有反社会性与反道义性,只是由于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才构成犯罪,故又称行政犯4。1.4 、国外对假药的法律界定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装品法案5(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FFDCA)将不合格药品分为掺假药(又译为伪劣药)和冒牌药(又译为违标药)。掺假药包括 药品全部或部分由污染物或腐烂物组成的;药品在不卫生条件下生产、储运而被污染的;药品在不符合美国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条件下生产检验,而导致不能保证药品质量合格的;药品容器全部或部分由有毒或有害物质组成的;使用该法规规定的不安全色素的 5种情形6。冒牌药包括标签错误或使人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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