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中的问题及对策,行政管理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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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中的问题及对策,行政管理论文当下,中国各地经济在迅猛发展的同时所带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已不容忽视。在建设 美丽中国 的理念下,各地也纷纷采取措施,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等,将防治污染、保卫环境提上议事日程。与此同时,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信息化手段正悄然兴起,逐步成为信息社会一种全新的环境保卫手段,它旨在通过公开环境信息,引导公众介入环境保卫,利用公众舆论对环境污染制造者和环保部门施加压力,在公众介入和监督之下,改善本身环境行为,进而到达保卫环境的最终目的。 在 美丽中国 建设中,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介入的奉献理应得到充分发挥。 本文以苏州市为个案,通过对苏州市环境
2、信息公开与公众介入的现在状况展开调研,以(中国信息公开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创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根据,并参考相关文献研究成果,分析当下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介入经过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介入的详细策略。 二、地方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介入经过中存在的问题 2008年(条例和(办法的出台,在法律层面上切实保障了中国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极大地规范了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更为中国环境保卫起到 保驾护航 的作用,可谓 公众有权 政企有责 。然而,(条例和(办法施行五年来,中国各地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与政策法规之间仍然有一定距离,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
3、问题。 一环境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不高 从信息内容上看,公开的环境信息应具备准确性、完好性、客观性、有用性和及时性等。然而,调查发现,实际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质量不高,与法规要求和公众需求还有一定距离。 首先,环保部门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与(办法要求相去甚远。(办法幅,而对于存在问题的阐述却不到百字,草草带过,这种 报喜不报忧 的公开并不是真正的公开。(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环保部门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情况;环保部门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和不予公开环境信息的情况;因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及改良情况;其他需要报告
4、的事项。 而苏州环保局2020年年度报告对于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和行政复议等情况只字未提,作为年度报告,即便是没有发生以上这些情况,也理应将相关 事实 向公众公开。 二环境信息公开方式难以理解 从信息形式上看,公开的环境信息要以公众易于理解的方式呈现,如文字、图表、声像或几种方式的结合。实际上,对于普通公众而言,环保部门颁布的数据、报告等信息无不是深奥的化学符号、计量单位和各种难以理解的排放标准。 调查发现,环保部门颁布的环境监测信息大多 难懂费解 。例如,在苏州环保局网站公开的2020年第2季度苏州市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中,首条监测结果 苏州市江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其 执行标准条件名称
5、 这一项内容为 /第二时段/2005年1月1日/燃煤锅炉/县内/2004年1月1日前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已批复的脱硫机组以及西部非两控区燃用特低硫煤坑口电厂锅炉/Vdaf 20% ,一串专业术语和符号数字,还有 工况负荷80% 流量431333m3/h 折算浓度31.3mg/m3 标准限值200mg/m3 等项目名称,对于普通公众来讲无法清楚明晰理解,而项目内容又只是些民众毫无概念的符号和数字。又如,在2020年第2季度苏州市国控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中,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城东污水处理厂的 监测项目 为氰化物总氰化合物、挥发酚、色度、总汞、烷基汞、总镉等21项,这些化学名词实际上只要专业人士才能知道其
6、所代表的化学意义和危害程度。对于普通公众,这些符号和数字并无太大意义,公众真正想要了解的是哪种污染物排放到达多少会对人们生活、身体健康、工作产生什么影响和危害,危害程度又是多少,该怎样防护等信息。 细看(办法,它对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责任等方面都作了相关规定, 横向 上花了功夫, 纵向 上却有所疏忽,在 添加解释性信息 方面竟无只言片字。正是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和要求,而信息加工又会导致工作量的增加,和企业往往只会公开这些 令人看不懂 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讲,环境信息的公开和获取似乎成了专业人员的特权,对普通百姓而言却成为 贵族 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多 例外 当前,中国环境信
7、息公开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共同促进下已成效初现,越来越多的环境信息从 暗室 走向 前台 ,通过依申请公开,公众也已能够申请到一些一般性的环境信息,然而,很多大型的数据,尤其是企业环境信息,普通公众还难以接触。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然而实际工作中, 例外 经常成为 不公开 的借口。 现有法律法规对于 不公开 情况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例如,(条例仅在第十四条指出: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牵涉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以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牵涉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能够予以公开。 同样,(办法也仅在第二十条指出: 环保部门不得公开牵涉
8、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环境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环保部门以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牵涉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环境信息,能够予以公开。 并规定 环保部门对环境信息不能确定能否能够公开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由此可见,(办法还授予了环保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 国家机密 ,有(中国保守国家机密法的详细规定可循,然而,对于 商业机密 以及 个人隐私 ,中国当前还没有构成清楚明晰系统的法律规范, 牵涉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又要去何方寻求根据呢?中国在(宪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很多法律法规中对保卫商业机密和保卫个人隐私都只要
9、一些概括性的、间接的规定。凡碰到问题都要搜索各方 宝典 以求 凭据 ,不仅繁琐耗时,也容易出现纰漏以及 各执一词 公婆皆有理 的现象,缺乏信服力。 同时,(办法中关于企业强迫披露的环境信息范围较小、内容较少,多是宏观性的指导内容,也容易造成企业以商业机密为由而躲避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缺乏要求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法律基础。 由此可见,中国信息公开史上 里程碑式 的(条例和(办法对于 不公开 都是如此含糊其辞,难免有关部门、企业出于保密、避责、省事等原因,在环境信息公开的经过中,以 牵涉机密不予公开 为由拒绝公开,实为部分 偷懒 部门和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甚至政务信息公开这张 网 上开了
10、一个大口子,公开经过中的很多违法行为也就容易成为 漏网之鱼 。 四微博公众介入 微 网络时代,微博已成为信息公开和公众介入的重要渠道,它在信息传播方面的影响力超乎想像,很多部门都相继建立了自个的官方微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环保微博的运行并不尽如人意。以 苏州环保宣教 微博为例,自2020年3月22日开通到2020年8月31日,共有48550个粉丝,共发布微博2094条。微博留言板自2020年9月17日到2020年8月31日近一年时间内仅有58条公众留言。 就数量而言, 苏州环保宣教 本身只公开部分微博,而微博发布数量又相对较少参见图1、图2、表1,更可见其每月发布数和每月天天平均发布数总体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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