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来务工人员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实例剖析,司法制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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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外来务工人员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实例剖析,司法制度论文一、理论基础 AD,即 Alternative Dispute esolution,可译为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或者是 审讯外( 诉讼外或判决外) 纠纷解决方式 。这一概念起源于美国, 本来是指本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或程序的总称。 AD 机制,在民事纠纷解决中尤其特有的存在价值,而其价值和功能主要具体表现出在两个方面: 其一,程序上保障了民事纠纷冲突主体自主救济权,即保障了民事纠纷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选择、介入并处分自个纠纷解决的程序权利; 其
2、二,实体上,在一定条件下保障当事人迅捷、低耗、有效实现自个的民事权利。 AD 的理论和实践,给我们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对外来人口矛盾纠纷的解决带来了重要的启示,也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假如我们能通过 AD 机制,构建有效形式,促成外来人口矛盾纠纷的和平解决,将会有力弥补外来务工人员和当地社会的矛盾与隔膜,促进社会的和谐。 二、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AD 形式应用实例 南京市江宁区是一个有着深切厚重历史文化沉淀的地区,同时也是当下国家重要的科教基地、创新基地,国家级重点开发区。江宁区内聚集了诸多的国内外企业,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员前来务工,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外来务工人口大区。江宁区的司法工作一直走在
3、地区前列,曾屡次被评为全国普法宣传、司法工作先进区。江宁区的法律援助中心也首创 AD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将调解结案的方式引入法律援助,开创建立了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的新平台 ( 一) AD 在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详细应用 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本地外来流动人口较大的实际情况,从 2006 年率先在全国采用非诉讼调节形式( AD)来介入到详细案件的调解中来,到2020 年,江宁区非诉讼调解的案件数量在区县级层面上已经位列全国第一,通过非诉讼方式调解的案件数量占到了全区总案件数量的百分之四十以上,调解成功率也已经到达百分之九十以上。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之所以能短时间内获得如此可喜的成绩,与它能够及
4、时调整 AD 方案的施行方式,将 AD 理论与当地的调解实际相结合,同时能够大胆创新,建立起一整套完好的非诉讼调解形式不无关系。 1 设立独立的调解部门 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从 2008 年开场,针对矛盾纠纷数量多的实际情况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作为第三方介入到纠纷的调解中来。法律援助中心将愿意接受调解的双方当事人送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并交由专门的调解人员来进行调解。这一措施不仅简化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变得愈加快速,同时也增加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案件纠纷的吞吐量,知足了当地案件调解的宏大需求。 2 完善的三级调解网络机制 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本区内的数十个街道上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把
5、工作深切进入到各个街道和社区。各个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符合非诉讼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受理,并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由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参与进行调解。这样一个三级调解网络,覆盖全区、街道和社区。同时,法律援助中心也与区内多个部门和社会团体建立了有效的对接和联动机制,保障了纠纷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 3 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绿色通道 在调解实践中,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类特殊的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法律援助中心会根据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外地户口,以及基本的能够表示清楚其与用人单位、企业之间关系的证明,就能够将其快速立案,保障牵涉外来务工人员的纠纷案件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4 部门的支持 江宁区每
6、年下拨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用于法律援助的经费到达一百三十万,超过南京市其他区县,这为法律援助中心顺利进行法律援助提供了保障。同时,江宁区也支持成立了全国首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于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三、外来人口 AD 的问题分析 ( 一) 非诉讼调解机制观念急需推广 长期以来,诉讼是处理法律纠纷,当然包括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手段,但随着时代的进步,诉讼的固有弊端却在一步一步地限制民事纠纷的解决,由于其对证据的严格要求,使那些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而进退两难。然而在我们国家民间,对于 打官司 观念的根深蒂固也直接影响了外来务工人员不愿意选择非诉讼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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