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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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方案XX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审议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创新体系,全面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根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546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和XX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机密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
2、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一)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1.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社团实施,支持科技社团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承接适宜1学会承担的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政府更多采用以间接投入、奖励、后补助为主的财政投入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565”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
3、工信委、市科协牵头,持续推进)2.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围绕我市着力发展的“565”产业体系的技术创新需求,选择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创新型骨干企业,从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到人才、技术集聚,整合创新资源,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牵头,持续推进)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积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衔接,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一次性奖补,对符合
4、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持续推进)4.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国家、省重大工程、我市重点产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集聚创新发展,提升我市重点产业和产业链配套能力。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积极开展“科技小巨人”培育工作,通过财税金融政策、天使基金等投融资支持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年营销额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2企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持续推进)5.积极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部署,逐步将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加
5、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牵头,持续推进)6.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创新产品。落实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落实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市内研制和购买使用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的单位,按照其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落实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降低高端装备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风险,对经过认定
6、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企业,支持省财政按照综合投保费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推动我市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牵头,持续推进)(二)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7.鼓励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载体,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3极支持。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建设“互联网+创业社区”,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提升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服务能力。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认定的,三年内根据考核结
7、果每年分别给予不同等次的运营补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持续推进)8.实施大中型企业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优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布局,构建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制定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绩效考核办法。对新认定的市级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落实国家、省、市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奖补。(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持续推进)9.鼓励企
8、业设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独立经营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科技研发机构。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市级科研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的相应政策。对利用存量房产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适用土地的过渡4期政策。(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牵头,持续推进)10.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落实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洛政办2016119号,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构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市发改委、市科
9、技局、市工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牵头,持续推进)(三)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11.实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围绕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依托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骨干创新平台及大型骨干企业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市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市财政统筹相关资金给予支持,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继续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每年确定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财
10、政局牵头,持续推进)12.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社团等建立机制灵活、互惠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5运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牵头,持续推进)13.围绕全面实施国家战略规划和争做全省创新发展的排头兵、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领头羊的战略需求,培养“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编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以先进装备制造、高端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旅游、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业、文化、科技服务、牡丹、健康养老、高效农业等为重点,强化科技创
11、新的全链条设计,凝练一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题和重点研发专项,集中统筹配置创新资源,一体化实施。(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牵头,持续推进)14.围绕突破制约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关键技术和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创新龙头企业为主体,采取上下结合、市县联动的方式,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对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升级的,通过前补助、后补助、股权支持等形式予以重点支持,打通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加工产业链,推动产业向中高端攀升。(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牵头,持续推进)二、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加
12、大对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激励力度,构建服务支撑体系,打通成果转化通道。6(四)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15.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激发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全社会创新活力。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落实相关法律和政策,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
13、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金额比例不低于70%、最多100%,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持续推进)16.贯彻落实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牵头,持续推进)17.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奖励的相关政策,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
14、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市财政7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牵头,持续推进)(五)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机制18.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牵头,持续推进)19.鼓励支持驻洛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加强和规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在洛建设技术转移中心,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向我市转化扩散。大
15、力发展社会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活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持续推进)20.对经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我市转化的项目,按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奖励。对符合规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持续推进)21.研究落实国家有关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转持豁免的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持续推进)22.健全科技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制定以科技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技术标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措施,
16、贯彻团体标8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学会、协会协调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加速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牵头,持续推进)三、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六)拓宽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23.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开展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
17、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的试点工作,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院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牵头,持续推进)24.鼓励科研院所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贯彻落实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市人社局牵头,持续推进)(七)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925.围绕我市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落实国家鼓励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在洛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
18、对在洛外国人才申请的工作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在办理签证和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外侨办牵头,持续推进)26.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引进培育一批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较强产业化能力的领军型、高层次、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职称评定、医疗服务、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服务。鼓励高XX县区、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紧紧围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高端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科协、高XX县区、各产业集聚区牵头,持续推进)27.加大高层次人才培
19、养力度。大力支持洛阳境内院士推选,统筹现有资源,对有望当选院士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支持、协助和保障。对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予以重点支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牵头,持续推进)28.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10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市人社局牵头,持续推进)(八)改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29.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弘扬科学精
20、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市教育局牵头,持续推进)30.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鼓励驻洛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加快向应用技术型转变,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和方式。鼓励支持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增进教学与实践融合。(市教育局牵头,持续推进)(九)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31.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培养、使用、吸引、激励机制,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和方法,有计划、分步骤地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人员推进分类评价办法,促进评价结果和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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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深化 科技 体制改革 推进 创新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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