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设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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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社会组织设立概况目前我国各类社会组织登记在册的有46万多个,还有大量没有登记的社会组织。据统计,美国各类社会组织超过100多万,雇佣人员1500多万。各国对社会组织的设立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对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金会分别规定了设立的条件和程序。第1页/共22页二、社会团体设立(一)设立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
2、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社会团体名称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2页/共22页(三)设立原则1、设立采用核准主义根据法律的规定,社会团体的设立需要双重审核,即双重管理,实行“归口登记、分级管理双重负责”。社会团体分别由登记管理机关进
3、行统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2、双重管理的利与弊P22-23第3页/共22页(四)设立程序1、提出筹备申请,审批机关审核发起人资格: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作为发起人申请首先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批准,接到批准书后再向登记机关提交筹备申请。申请筹备设立社会团体,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2、登记机关审核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3、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
4、员代表大会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4、社会团体成立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第4页/共22页(五)社会团体设立登记事项(1)名称;(2)住所;(3)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4)法定代表人;(5)活动资金;(6)业务主管单位。(六)社会团体章程1、章程的性质章程是社会团体内部规
5、则,对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章程的内容第5页/共22页(1)名称、住所;(2)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5)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6)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7)章程的修改程序;(8)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6页/共22页(七)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1、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2、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
6、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3、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4、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5、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需要领取登记证书。第7页/共22页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一)设立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二)设立原则核准主义 根据法律的规定,民办非
7、企业单位的设立需要双重审核,即双重管理,社会团体分别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统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1、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第8页/共22页(三)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审核首先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由审批机关审核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5)
8、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第9页/共22页2、登记机关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情形(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3)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4)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第10页/共22页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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