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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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管理知识生产管理知识 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操作指南作指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操作指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操作指南目录目录(按住(按住 CTRLCTRL 键并单击右边的页码数字可以直接到达该页)键并单击右边的页码数字可以直接到达该页)第一章第一章免抵退税政策概述免抵退税政策概述 5 5一、“免、抵、退”税的概念5二、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5三、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5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和应退税的计算5五、新办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的条件6六、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的相关规定6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2、退税申报的期限7八、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有关规定8九、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有关规定9第二章第二章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9 9一、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总体流程9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具体操作说明10三、其他有关免抵退税申报的问题19第三章第三章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办法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办法2020一、代理出口业务的概念20二、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有关规定21三、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办法21第四章第四章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
3、品免抵退税申报的处理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申报的处理办法2424一、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24二、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当月的免抵退税出口申报25三、集团公司成员企业的认定要求25第五章第五章怎样利用虚拟手册来调整已核销手册因原申报数据有误而多(少)计的免抵退税额怎样利用虚拟手册来调整已核销手册因原申报数据有误而多(少)计的免抵退税额2727一、虚拟手册的概念 27二、怎样利用虚拟手册来调整多(少)计的免抵退税额27第六章第六章生产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错申报数据的调整方法生产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错申报数据的调整方法3030一、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的核销前发现数据录入错误的处理30
4、二、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才发现数据录入错误的处理32第七章第七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延期申报免抵退税的条件和程序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延期申报免抵退税的条件和程序3535一、出口货物延期申报免抵退税的条件35二、出口货物延期申报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批程序35三、出口货物延期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的其他问题36第八章第八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具体操作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具体操作办法4040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文件依据40二、对生产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按如下操作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40三、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处理41第九章
5、:生产企业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手册”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处理办法第九章:生产企业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手册”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处理办法4646一、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手册”的主要特点46二、“电子手册”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申报办法46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8第十章第十章生产企业出口含金成份产品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免税申报办法生产企业出口含金成份产品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免税申报办法5050一、生产企业出口含金成份产品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录入办法50二、出口含金成份产品免税申报、审核的基本程序50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生产企业对保税进口料件的具体处理办法生产企业对保税进口料件的具体处理办法545
6、4一、余料结转 54二、保税料件“放弃”54三、料件退换或料件复出54四、料件转内销或边角料转内销54五、海关对企业免税进料进行核实,发现“盈余材料”的处理54六、海关对企业免税进料进行核实,发现“短缺材料”的处理56第十二章第十二章简述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出具免税证明的过程简述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出具免税证明的过程5757一、日常证明的出具过程57二、核销证明的出具过程57第十三章第十三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及复出口的处理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及复出口的处理办法5959一、生产企业退运货物所涉及的出口报关单未做单证齐全申报,其退运和复出口时的处理办法 59二、生产企业退运货物所涉及
7、的出口报关单已做单证齐全申报,其退运和复出口时的处理办法 60三、退运货物对应的出口报关单的单证齐全申报63第十四章第十四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的核销申报办法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的核销申报办法6666一、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的核销申报66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时企业应核对的内容66第十五章第十五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按实际成交价格申报免抵退税的要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按实际成交价格申报免抵退税的要求6969一、按实际成交价申报免抵退税的有关要求69二、按实际成交价格申报免抵退税的具体操作69三、税务机关的审核要求71第十六章第十六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电子数据在税务机关审核系统审核时,生产企业免
8、抵退税申报电子数据在税务机关审核系统审核时,“对审汇总”不通“对审汇总”不通过的最基本处理办法过的最基本处理办法 7474第十七章第十七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基本会计处理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基本会计处理办法7676一、免抵退税的一般会计处理76二、出口货物退运时的会计处理76三、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会计处理77第十八章第十八章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网上预审操作手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网上预审操作手册7979一、出口退税网上预审的准备事项79二、出口退税网上预审基本流程图79三、出口退税网上预审的具体操作介绍80第十九章第十九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有关问题解答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有关
9、问题解答9191第一章免抵退税政策概述第一章免抵退税政策概述一、一、“免、抵、退”税的概念“免、抵、退”税的概念“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二、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二、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免、抵、退”税政策只适用于生产企业,这里所谓的“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有实际生产能力
10、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三、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三、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二)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符合国税函20021170 号文“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非自产货物执行免抵退税政策;(三)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属于国家禁止出口、执行暂停退税、取消退税或免税政策的自产货物不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四)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除国税函20021170 号文规定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非自产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免抵退税政策,必须视同内销计征销项税额。
11、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和应退税的计算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和应退税的计算按财税20027 号和国税发200211 号文件的规定,对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税额、免抵税额以及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一)免抵退税额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是用来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在实耗法
12、下,并结合申报系统的实际操作情况,我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运算公式实际分别为: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单证齐全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当期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当期账面免抵退税出口货物耗用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当期账面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帐面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当期账面免抵退税出口货物耗用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当期帐面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适用征税税率当期账面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二)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三)当期应退税
13、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1、当期计算退税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计算退税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当期计算退税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五、新办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的条件五、新办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的条件(一)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二)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六、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的相关规定六、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的相关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 号)第五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
14、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资料(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二)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手续的处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口商有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15、、变更、注销认定手续的,税务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三)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能否办理退(免)税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八条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的期限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的期限(一)单证齐全的申报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 号)第三条的规定
16、,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 9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对生产型出口企业来说,也就是在货物出口之日起 9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单证齐全。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 号第二条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按国税发200464 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报关出口 90 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税务机关可暂不按国税发 200464 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但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
17、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二)出口货物收汇核销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 号)第二条的规定:1、以下列举的六类出口企业在90 天内申报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六类出口企业是:(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 C 级或 D 级;(2)(3)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4)(5)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不满一年的;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
18、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2、除上述列举的六类以外的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 180 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 号),我市出口企业属于试行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范围,从 2006 年 6 月 1 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时不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纸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出口企业仍需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
19、0464 号)第二条的规定期限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由外汇管理局将出口企业的已收汇核销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再利用已收汇核销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三)每月免抵退税的申报期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007 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离境并按规定作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在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应于每月 15 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四)进料加工相关业务的申报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
20、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五条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为此,我局明确进料加工相关业务的申报期限如下:1、手册登记申报。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次月(税款所属月份)
21、凭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的合同备案表录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手册登记的申报手续。对使用电子手册的生产企业,应按照生产企业“电子手册”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处理办法进行登记。2、免税进口料件申报。生产企业应于发生免税进口料件的当月凭进口报关单录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进口料件的申报手续。3、手册核销申报。生产企业应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结案(取得核销申请表和结案通知书)后的次月(税款所属月份)凭手册核销需报送的相关资料,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手册核销记录,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向主管
22、税务机关办理手册核销申报手续。具体的核销申报办法请参阅第十四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申报办法。4、生产企业不按上述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相关申报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八、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有关规定八、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有关规定(一)出口企业哪些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或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 号)第一条的规定,从2006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日期以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出口下
23、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货物;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4、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5、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出口企业出口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二)视同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的公式:销项税
24、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公式中的征收率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计算,即外贸企业为 4%,生产企业为 6%。按简易办法征收的货物,其对应耗用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九、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有关规九、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有关规定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 号)第三条的规定,退税审核期为 12
25、 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内外销销售额 300 万以下),在审核期间出口的货物,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对小型出口企业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退给企业。第二章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第二章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一、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总体流程一、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总体流程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后,到税务机关取回正式申报反馈信息企业每月的免抵退税申报必须按照申报流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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