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授课计划教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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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教务处 教案首页 学年第一学期 顺序号:(1)主讲教师 职称 助工 系、部 建筑工程系 课程名称 建设工程法规 本教案 授课学时 2 本次课标题 绪论 授课班级 及时间 工程造价 1 班 年 9 月 12 日 工程造价 2 班 年 9 月 11 日 年 月 日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建筑与建设、建筑活动与建设活动等基本概念的区分,我国建筑法规的立法概况;掌握建筑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作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建筑法规所确立的基本制度,以及建筑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基本法则。教学 主要内容 1、建筑法规概述 2、建筑法律关系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教学重点、
2、难点 1、建筑与建设、建筑活动与建设活动的基本概念 2、建筑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3、建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教学手段、方法 多媒体教学 讲授讨论法 -1 新课导入:人类从事建筑的历史已经有几千年了,那到底什么是建筑活动呢?我国的建设法规开始于什么时候,为什么要设立建设法规,建设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设计:建筑法规概述 一、建筑与建筑活动 凡我国建筑法中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的活动。建设一词与建筑密切相关,在古代建设有建立、设置的含义,也常指兴建营造。在当代,建设的含义主要指国家或集体创建新
3、事业或增加新设施。二、我国建筑法规立法概况 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全面的、纲领性的建设法规。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该法律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三、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一)宪法(二)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三)行政法规和规章(四)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五)国际条约 四、建筑法规的作用(一)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二)保护合法建筑行为(三)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五、建筑法规的调整范围
4、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1.装修、装饰活动问题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2 3.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4.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5.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 六、建筑法规确立的基本制度(一)建筑许可制度(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制度(三)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建筑法律关系 一、建筑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建筑法律关系,是指由建筑法律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筑工程管理和协作过程中所产
5、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建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一)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建筑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建筑法律规范,参与或监督管理建筑活动,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建筑法律关系客体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三)建筑法律关系内容 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建筑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三、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一)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法律关系的产生,即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发生变化。法律关系的终止,即法律
6、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反映了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是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保证。一、立项决策阶段 立项决策阶段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考察和对工程项目进行选择的阶段。二、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通过立项、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建设用地申请、规划许可等前期准备-3 工作结束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对报建的文件、资料审查合格后发给工程发包许可证。三、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根据设计图纸
7、和有关设计文件,将工程设计转化为建筑产品,是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活动。四、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是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依据一定的技术标准文件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施工生产活动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不得交付使用。教学小结与拓展:学年第一学期 顺序号:(1)主讲教师 职称 助工 系、部 建筑工程系 课程名称 建设工程法规 本教案 授课学时 2 本次课标题 绪论 授课班级 及时间 工程造价 1 班 年 9 月 12 日 工程造价 2 班 年 9 月 11 日 年 月 日-4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建筑与建设、建筑活动与建设活动
8、等基本概念的区分,我国建筑法规的立法概况;掌握建筑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作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建筑法规所确立的基本制度,以及建筑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基本法则。教学 主要内容 2、建筑法规概述 2、建筑法律关系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教学重点、难点 1、建筑与建设、建筑活动与建设活动的基本概念 2、建筑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3、建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教学手段、方法 多媒体教学 讲授讨论法 -5 新课导入:人类从事建筑的历史已经有几千年了,那到底什么是建筑活动呢?我国的建设法规开始于什么时候,为什么要设立建设法规,建设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教
9、学过程和教学内容设计:建筑法规概述 一、建筑与建筑活动 凡我国建筑法中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的活动。建设一词与建筑密切相关,在古代建设有建立、设置的含义,也常指兴建营造。在当代,建设的含义主要指国家或集体创建新事业或增加新设施。二、我国建筑法规立法概况 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全面的、纲领性的建设法规。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该法律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三、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六)宪法(七)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
10、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八)行政法规和规章(九)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十)国际条约 四、建筑法规的作用(二)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二)保护合法建筑行为(三)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五、建筑法规的调整范围 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6.装修、装饰活动问题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6 8.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9.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10.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
11、活动 六、建筑法规确立的基本制度(六)建筑许可制度(七)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制度(八)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九)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建筑法律关系 一、建筑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建筑法律关系,是指由建筑法律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筑工程管理和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建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四)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建筑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建筑法律规范,参与或监督管理建筑活动,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建筑法律关系客体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六)建筑法律关系内容 建筑法律关
12、系的内容,是指建筑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三、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三)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法律关系的产生,即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发生变化。法律关系的终止,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四)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反映了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是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保证。一、立项决策阶段 立项决策阶段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
13、合理性进行考察和对工程项目进行选择的阶段。二、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通过立项、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建设用地申请、规划许可等前期准备-7 工作结束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对报建的文件、资料审查合格后发给工程发包许可证。三、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将工程设计转化为建筑产品,是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活动。四、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是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依据一定的技术标准文件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施工生产活动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不得交付使用。教学小结与拓展:学年第一学期 顺序号:(1)主讲
14、教师 职称 助工 系、部 建筑工程系 课程名称 建设工程法规 本教案 授课学时 2 本次课标题 绪论 授课班级 及时间 工程造价 1 班 年 9 月 12 日 工程造价 2 班 年 9 月 11 日 年 月 日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建筑与建设、建筑活动与建设活动等基本概念的区分,我国建筑法规的立法概况;掌握建筑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作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建筑法规所确立的基本制度,以及建筑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基本法则。-8 教学 主要内容 3、建筑法规概述 2、建筑法律关系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教学重点、难点 1、建筑与建设、建筑活动与建设活动的基本概念
15、2、建筑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3、建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教学手段、方法 多媒体教学 讲授讨论法 -9 新课导入:人类从事建筑的历史已经有几千年了,那到底什么是建筑活动呢?我国的建设法规开始于什么时候,为什么要设立建设法规,建设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设计:建筑法规概述 一、建筑与建筑活动 凡我国建筑法中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的活动。建设一词与建筑密切相关,在古代建设有建立、设置的含义,也常指兴建营造。在当代,建设的含义主要指国家或集体创建新事业或增加新设施。二、我国建筑法规立法概况 基本建设
16、工作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全面的、纲领性的建设法规。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该法律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三、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十一)宪法(十二)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十三)行政法规和规章(十四)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十五)国际条约 四、建筑法规的作用(三)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二)保护合法建筑行为(三)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五、建筑法规的调整范围 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
17、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11.装修、装饰活动问题 1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10 13.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14.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15.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 六、建筑法规确立的基本制度(十一)建筑许可制度(十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制度(十三)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十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建筑法律关系 一、建筑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建筑法律关系,是指由建筑法律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筑工程管理和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8、二、建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七)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建筑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建筑法律规范,参与或监督管理建筑活动,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八)建筑法律关系客体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九)建筑法律关系内容 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建筑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三、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五)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法律关系的产生,即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发生变化。法律关系的终止,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
19、务关系归于消灭。(六)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反映了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是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保证。一、立项决策阶段 立项决策阶段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考察和对工程项目进行选择的阶段。二、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通过立项、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建设用地申请、规划许可等前期准备-11 工作结束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对报建的文件、资料审查合格后发给工程发包许可证。三、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将
20、工程设计转化为建筑产品,是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活动。四、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是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依据一定的技术标准文件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施工生产活动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不得交付使用。教学小结与拓展:学年第一学期 顺序号:(1)主讲教师 职称 助工 系、部 建筑工程系 课程名称 建设工程法规 本教案 授课学时 2 本次课标题 绪论 授课班级 及时间 工程造价 1 班 年 9 月 12 日 工程造价 2 班 年 9 月 11 日 年 月 日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建筑与建设、建筑活动与建设活动等基本概念的区分,我国
21、建筑法规的立法概况;掌握建筑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作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建筑法规所确立的基本制度,以及建筑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基本法则。-12 教学 主要内容 4、建筑法规概述 2、建筑法律关系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教学重点、难点 1、建筑与建设、建筑活动与建设活动的基本概念 2、建筑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3、建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教学手段、方法 多媒体教学 讲授讨论法 -13 新课导入:人类从事建筑的历史已经有几千年了,那到底什么是建筑活动呢?我国的建设法规开始于什么时候,为什么要设立建设法规,建设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教学过程和教学
22、内容设计:建筑法规概述 一、建筑与建筑活动 凡我国建筑法中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的活动。建设一词与建筑密切相关,在古代建设有建立、设置的含义,也常指兴建营造。在当代,建设的含义主要指国家或集体创建新事业或增加新设施。二、我国建筑法规立法概况 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全面的、纲领性的建设法规。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该法律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三、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十六)宪法(十七)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23、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十八)行政法规和规章(十九)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十)国际条约 四、建筑法规的作用(四)规范指导建筑行为(二)保护合法建筑行为(三)处罚违法建筑行为 五、建筑法规的调整范围 建筑法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16.装修、装饰活动问题 1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14 18.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19.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20.军用房屋建筑
24、工程建筑活动 六、建筑法规确立的基本制度(十六)建筑许可制度(十七)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制度(十八)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十九)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顺序号:(1)主讲教师 职称 助工 系、部 建筑工程系 课程名称 建设工程法规 本教案 授课学时 2 本次课标题 绪论 授课班级 及时间 工程造价 1 班 年 9 月 12 日 工程造价 2 班 年 9 月 11 日 年 月 日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建筑与建设、建筑活动与建设活动等基本概念的区分,我国建筑法规的立法概况;掌握建筑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作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建筑法规所确立的基本制度,以及建筑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
25、成要素;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基本法则。教学 主要内容 5、建筑法规概述 2、建筑法律关系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5 教学重点、难点 1、建筑与建设、建筑活动与建设活动的基本概念 2、建筑法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3、建筑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教学手段、方法 多媒体教学 讲授讨论法 -16 新课导入:人类从事建筑的历史已经有几千年了,那到底什么是建筑活动呢?我国的建设法规开始于什么时候,为什么要设立建设法规,建设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设计:建筑法规概述 一、建筑与建筑活动 凡我国建筑法中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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