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纤维项目人力资源规划(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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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咨询/人力资源规划碳纤维项目人力资源规划xx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4第二章 项目简介7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7二、 项目建设地点7三、 建设规模7四、 项目建设进度7五、 建设投资估算7六、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8第三章 经理机构10一、 经理机构的地位10第四章 董事会16一、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16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19第五章 目标市场战略25一、 市场定位25二、 目标市场26第六章 市场营销组合策略30一、 定价策略30二、 产品策略40第七章 生产控制46一、 生产控制的基本程序46二、 生产控制的方式48第八章 企业物流管理概述51一、 物流、企业
2、物流的概念51二、 企业物流的内容、分类和作业目标52第九章 筹资决策65一、 资本结构决策65二、 资本结构理论66第十章 绩效考核70一、 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70二、 绩效的含义与特点71第十一章 电子支付73一、 电子支付的分类73二、 电子支付的概念和特点79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碳纤维是一种高强度、高模量的高性能纤维材料,维密度不到钢的1/4,强度是钢的5-7倍,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能源装备、交通运输、体育休闲等领域。碳纤维以其坚如磐石、韧如发丝的品质被誉为“新材料之王”,其高壁垒为东丽等碳纤维龙头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吸引大量资本蠢蠢欲动,碳纤维市场竞争程度逐渐提高。碳纤维制备技术发源
3、于日本,经过漫长的技术改进和市场培育,日本、美国实现了对碳纤维核心技术和产业的垄断。20世纪八九十年代,波音公司对碳纤维的需求带动了日本东丽公司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美国国防发展对关键材料碳纤维国产化的要求推动了美国赫氏公司的发展。日本东丽公司长期占据世界碳纤维行业的龙头地位。目前,全球碳纤维市场被日本东丽、日本东邦、日本三菱丽阳及美国赫克塞尔等少数几家公司所垄断。全球80%左右的碳纤维市场被日本、美国和欧盟控制,尤其是日本。日本的东丽、东邦和三菱丽阳碳纤维产品覆盖标准模量、中模量、高模量,产品品级齐全,规格丰富,成为引领世界碳纤维发展的“三驾马车”。长期以来,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碳纤维
4、高端产品、技术装备等方面对中国进行封锁或限制性管理。20世纪60年代以来,中国对碳纤维技术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产业化进程十分缓慢。进入21世纪,中国碳纤维行业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逐步打破国外的技术封锁,初步建立起技术研发、工程化研究和产业化生产的行业格局。目前,国内、碳纤维生产企业超过40家,年产能超过2万吨。但中国碳纤维行业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碳纤维行业涉及精馏纯化、高分子合成、化纤纺制、高温处理、表面处理及界面科学等多种学科,且精密制造的工艺门槛甚高,掌握高性能碳纤维研发核心技术并能够实现稳定、成本可控的规模化生产企业较少,绝大多数企业不能满足航空航天等高端产业的规模化应用需求,主要围绕
5、体育休闲等低端领域,仅有中简科技、光威复材、恒神股份等部分厂家可生产军品碳纤维;在高性能碳纤维研发生产方面,国内部分碳纤维企业基本实现T700级、T800级碳纤维技术突破,但稳定性、产品离散度等指标与国外优势企业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总的来看,国内碳纤维行业对外依存度依然非常高,进口产品占整个市场销量的80%以上。国内设备完全依赖于进口的碳纤维厂商由于初始投资巨大而产品无法进入高端应用领域,导致回收周期较长,这也是国内大量碳纤维企业在挣扎了若干年之后,至今仍处于亏损状态的原因。由于目前中国碳纤维生产企业面临生产越多亏损越大的局面,大多只能减产甚至停产,因而造成中国碳纤维实际产量大大低于设计产能。第
6、二章 项目简介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项目名称:碳纤维项目项目单位:xx有限公司二、 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72.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8000.00(折合约72.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86708.14。其中:主体工程58329.60,仓储工程12424.8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9632.72,公共工程6321.02。四、 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
7、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 建设投资估算(一)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4156.4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942.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1.81%;建设期利息279.2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2%;流动资金5934.8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38%。(二)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27942.37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24404.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26.35万元,预备费611.80万元。六、 项目主要技术经
8、济指标(一)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694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57376.75万元,纳税总额5689.27万元,净利润8795.87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9.93%,财务净现值8268.41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65年。(二)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48000.00约72.00亩1.1总建筑面积86708.14容积率1.811.2基底面积29760.00建筑系数62.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69.612总投资万元34156.432.1建设投资万元27942.372.1.1工程费用万元24404.222.1
9、.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926.352.1.3预备费万元611.802.2建设期利息万元279.242.3流动资金万元5934.823资金筹措万元34156.433.1自筹资金万元22759.043.2银行贷款万元11397.394营业收入万元694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57376.756利润总额万元11727.827净利润万元8795.878所得税万元2931.959增值税万元2461.8910税金及附加万元295.4311纳税总额万元5689.2712工业增加值万元19263.9713盈亏平衡点万元25948.34产值14回收期年5.65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
10、19.93%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8268.41所得税后第三章 经理机构一、 经理机构的地位经理又称经理人,是指由董事会做出决议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在国外,经理一般由公司章程任意设定,设立后即为公司常设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在传统公司法中,董事会一般被视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它既负责做出经营决策,也负责实际管理和代表公司对外活动。然而,现代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大多由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已很难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需要广开才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有专长、精于管理的代理人。于是,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经理机构便应运而生。公司设置经理的
11、目的就是辅助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业务。因此,有无必要设置经理机构完全由公司视自身情况而由章程决定,法律并不做强制性规定。经理一般是由章程任意设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机关,经理从属于董事会,他必须听从作为法题临务执,机关董事会的指挥和监督。对于专属于董事会做出决议的经营事项,经理不得越俎代庖,擅自做出决定并执行。经理的职权范围通常是来自董事会的授权,只能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尽管经理在各国公司法中多为由章程任意设定的机构,但事实上在现代公司中一般都设置有经理机构,尤其是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决策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往往是必不可
12、少的常设业务辅助执行机关。而且,随着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不断加强,董事会的地位和职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主要权力逐渐由传统的业务执行向经营决策方面转变。董事会可以决定股东机构权力范围外的一切事务,而公司的具体业务执行多由董事或经理去完成,经理的作用也越来越普遍地受到重视。在董事会权力被不断扩大的社会背景下公司立法同样呈现出经理地位被不断强化的趋势。因此,正确界定并处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公司立法与公司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既不能失去对经理的控制,使董事会形同虚设沦为经理的附庸,又不能事无巨细,都由董事会决定,使经理无所事事。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以董事会对经理实施控制为基础的合作关系。其中,控制是第一
13、性的,合作是第三性的。在我国由传统企业领导体制向现代企业领导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需要重新审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不仅要在股东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而且在公司经营阶层内部也要形成一定的分权与制衡机制,这也是我国的公司治理体系完善过程中正在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现代公司组织机构中,董事会虽为公司的常设机关,但所有的经营业务都由其亲自执行并不可行。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的情况下,在董事会之下往往另设有专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辅助机构,这就是经理。但由于各国商业习惯与立法传统不同,各国公司法对经理的设置及其权限的规定也不相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将公司经理视
14、为章程中的任意设定机构,即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规定是否设立经理以及经理的权限等法律并不对经理的设置做出硬性规定。对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一)经理机构的职权经理机构的出现与设置,使公司的管理活动进一步专门化,有效提高了公司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充分表明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企业管理方式的发展趋势。从本质上讲,经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会的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
15、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此外,经理作为董事会领导下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为便于其了解情况汇报工作,公司法还规定了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二)经理的义务与责任经理在行使职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基于委任关系而产生的公司代理人,经理对公司所负的义务与董事基本相同,主要对公司负有谨慎、忠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法对经理、董事规定了相同的义务。如果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在国外,经理在执行职务的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对第三人也
16、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三)经理的聘任与解聘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经理的聘任和解聘均由董事会决定。对经理的任免及其报酬决定权是董事会对经理实行监控的主要手段。董事会在选聘经理时,应对候选者进行全面综合的考察。公司法对经理的任职资格做出了与董事相同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天不得成为公司经理。必须明确,法定的资格限制仅是选聘经理的最基本条件,因而出任公司经理的人,除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才能。只有选聘那些德才兼备者,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经理入选后,其经营水平和经营能力要接受实践检验,要通过述职、汇报和其他形式接受董事会的定期和随
17、时监督。董事会根据经理的表现,可留聘或解聘,并决定经理的报酬事项。解聘不合格的经理,是董事会对经理进行事后制约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可低估。在西方国家,当一名经理由于经营不善而对公司衰落负有责任时,在被解聘的同时,也在他的职业历史上留下了一笔不可抹杀的失败记录。有过市场失败记录者,很难重新谋求到经理的位置。因此,在国外即使已经取得经理职位的人,也十分珍惜其职位。保住经理职位的唯一途径是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使公司得以长期稳定地发展。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材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经理是必须设置的职务
18、。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最重要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关于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以下规定: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按受董事会的聘任或解聘、评价、考核和奖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或建议;聘任或解聘考核和奖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按照谨慎与效率相结合的决策原则,在确保有效监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具体事项有条件地授权总经理处理。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不承担执行性事务。在公司执行性事务中实行总经理负责的领导体制。经理由董事会聘饪或者解聘,向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19、。国看独资公司经理机构与前文所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机构的职权、义务相同。undefined第四章 董事会一、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特征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除行使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职权以外,还可以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要比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大得多。公司法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机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这就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缺位的状况,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
20、也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之一。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的两种方式:其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其三,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既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董事会的职权,也是两个机构的义务。章程是一个公司设立、运行和终止过程中对公司及重要参与人进行权利义务分配的总协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可见制定公司章程的权利属于全体股东。而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即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履行由资人义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此,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1、机构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于法有依。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这是由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决定的。一方面,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部分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派,其意思表示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基本一致,可以代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职权;另一方面,国有独资公司数量多,种类复杂,级别不同。在现有的资源条件,完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股东的职责实在是杯水车薪,适当地将部分权力下放给董事会,是解决出资人履行职责问题的替代机制之一。当然,由于章程的内容关系到公司日后的正常运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进行最后把关,
22、即拥有对董事会制定章程的批准权,这也是合理配置权力、相互制衡的需要。(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的身份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来自两个部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是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体现,正如同在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一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享有对董,鑫成的任免权。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归根结底是一国的全体国民所有。既然属于全体国民,则国有独资公司实质的股东应为全民。对于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的国民,国家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责任;对于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的国民,就有权以更加直接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职工就是后一
23、群体,所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管理是国有独资公司全部资产国家所有性质的更深层次体现。从另一方面来讲,公司职主是人力资本投入者,他徇同公司的债权人、高级管理人一样是公司的利益相关人,其利益得失与公司经营成败息息相关。尤其在承担较多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职工与公司的关系更加特殊。因此,强制要求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是符合我国实际和国际公司法理论发展趋势的。(三)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与任期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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