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规定章程总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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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管理规定章程总法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20021 公司管理制度章程总法 目 录:P1 第 壹 章 总则P2-P3 第 贰 章 人事制度P4-P8 第 叁 章 员工出勤管理制度 P9-P112 第 肆 章 员工请休假规度 P13-P19 第 伍 章 薪资福利与员工晋升 P20-P29 第 陆 章 服务规章 P30-P33 第 柒 章 惩罚条例 P34-P38 第 捌 章 员工功过奖惩赏罚制度P39-P42 第 玖 章 会计制度P43-P46 第 拾 章 实施保障年薪制度 P47-P48 第拾壹章 修正条例P49-P50 第拾贰章 总结P51-
2、P52 第拾叁章 公司组织架构图P53 公 司 制 度 第壹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全员工作士气,并使其有所 依据及遵循,特制订公司章程法,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 应遵行。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任职员工,包含外聘、聘任、转 任、兼职、调任、支援、临时员工、及非正职人员。第三条 凡公司之所属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章所制定之任何 事项及条文内容,若有未规定之事项,另行公告实施,并增 列于本公司章程修正条例中。第四条 公司章程法若与部门制度有相冲突条例者,一切仍以公司 章程管理制度为总则,但若特殊案例者,可由总经理研议 并公告通过后裁定。第五条 部门皆有奖金条例规章,
3、在本公司总业绩之大前提不影响下,以部门奖金条例制度为优先规范。第六条 员工福利委员会,制度形成与管理,皆由现职人员所组合,凡在职人员皆必须加入,并上从总经理下至一般员工。第七条 聘任员工合约制度与公司章程法,属平行制,在行政管理 及各项福利法中,仍以公平、公正、公开赏罚为原则。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法列为晋级考试或加薪升等之必读手册,凡新人 到职或表现较差之员工皆应实施在职教育的基础。第九条 正职员工全年必须在职再教育二次,以每年 2 月及 8 月份为主。熟知制度遵循的范本。第十条 本公司属对外赢利之事业单位,全体同仁皆须共同投入,积极表现个人荣誉感和责任心为要。待本公司有盈余后,再共同分享利润为
4、是。第十一条 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程法上签名者,不得列为公司正职员工。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所有在职员工之升迁、加级、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该员工 平日表现为主要依据,包含员工之向心力、认同感、荣誉心、责任感等。上之主管,必须参 第贰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 新进人员经公司考核合格,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 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录用之,并晋升为正职人员,享有公司正职福利。第二条 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能低于 2 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之。第三条 须办手续 第一项 填员工资料卡。第二项 缴交履历表及身份证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最近
5、2 寸 相片两张,经核对后发还正本。第三项 须有保证人二名及填妥保证书一份(上述资料最晚 三天内呈报会计处,否则将予以停薪或直接免职)。第四项 请领新人手册,并实施在职教育。第五项 确认该部门之职务代理人。第四条 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第五条 新人到职一律佩挂“临时识别证”,但在七日内须换上 “部门正常识别证”,此项完全由各部门所属之主管负责完成,迟者议处。第六条 新人在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再予 调整薪资。第七条 新人到职满十五天者,方可享有部门轮休假制度及任何福利及权益。第八条 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
6、自不上班者,视同旷职,一日 扣薪三日、二日扣薪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开除之。第九条 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欲自行离职者:1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 15 天以书面上呈公司,否则以15 天薪水扣抵,补偿公司损失。(并不得请领上月奖金)2到职满三个月以上,已签转正员工后,若须请辞时,须提前 1 个月以书面上呈公司,否则以 1 个月薪水扣抵,补偿公司损失。(并不得请领上月奖金)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前以书面 上呈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 任何工作奖金。4副主任级(06 级)以上干部离职,须提前 2 个月办理手续,副经理级(0
7、4 级)以上干部离职,须提前 3 个月办理手续,否则以迟办日期按律扣罚。第十条 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请辞报告”,经核准后,再填“离职手续表”。第十一条 员工请辞以签离职报告书及主管签名后之日期为准,方正式 生效,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第十二条 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 不完整,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务有所损失时,须负赔偿之责,公司方面依法有权追诉法律之责。第十三条 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结后,凭人事部 通知单亲自至会计处领取,会计处不予离职者办理转存帐作业。(非当事者,不得代领)第十四条 请辞员工之请辞方式或请辞手续未照公司制度及章
8、程办理时,以影响部门作业因由,部门各项奖金福利不予核发。第十五条 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于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 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则视 同违纪开除论。第十六条 欲请辞之员工,须主动于天前亲至管理处索取辞呈。第十七条 员工正常请辞手续如下:一、即将请辞之员工,请于起意时,先行亲与总经理沟通,勿直接派出辞呈。二、天前书面呈报总经理核准。三、天前辞呈呈报部门主管(06 级或以上)核准。四、天前辞呈转至会计处核准。五、离职七日前与职务代理人详细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并签名。六、离职三日前与会计处办理离职手续,结报一切属公司之公物 及退回在职期间所领之公司所有公物及资料和识别
9、证等。七、离职员工交接重点:第一项 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职务代理人。第二项 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第三项 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第四项 部门作业系统(个人负责方面)详加说明并予移交。第五项 呈报手中未完成之客户名单予会计查核。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仍可 继续恢复正职员工之身份。第十八条 职务代理人及各部主管在员工辞呈上答名前,务必详实清点 离职人所负责之各项业务后,方可签名,签名后,主管及职务 代理人须负全责。第十九条 为不动摇公司整体默契及维持团体士气,因此将“员工 请辞”列为公司重大机密。已办理离职手续之员工不可 到处宣
10、扬,或到处表态及表现出不合作之工作态度,经 公司查获上述事项,一律立刻开除,交取消当月一切福利。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辞适逢特殊时节或当月集体请辞(二人以上)时,公司为考虑维持团体士气及公司纪律,在公司生存条件 大原则下,有权促其提早离职,不予罚扣。第二十二条 行政助理(工读生)条例 第一项 行政助理属文职行政人员,属总管理处管理,若须支持 他部门时,则须其部门直属主管负责调度。第二项 行政助理因学业需要,或半工半读之特殊状况,因此上班 作息时间须特别订定,时间如下:早上09:30 至下午 P17:30,每月轮休四天。第三项 行政助理因作息状况特殊,且无法配合公司正常之轮值作业 之加班情形,在付出
11、精神有限的条件下,仍以临时聘雇之 方式,列为公司非正职人员,因此不得享有部门之奖金福利。第四项 行政助理到职三个月后,视其考核状况优者,可申请成为 正职员工,除上述上班作息休假状况不变,唯星期假日及 国定假日等,必须上全天班,以配合部门值勤或加班所须,在其支援他部门之同时,即可享有该部门之同等福利及奖金。(若遇在学之寒署假时,则必须配合部门轮值轮班及加班作业为是)第二十三条 凡升任主任级(05 级)以与每月之值班 主管轮值制度,负责调度与管理当日各项事务。第二十四条 参加部门升级考试人员,未通过者,仍以原资历停留,不予晋升。第二十五条 表现优异者,无论到职时间长短,可直接升级或跳级考试。第二十
12、六条 在职员工表现极差者,须实施在职教育。第二十七条 实施“在职教育”时期定在每年之二月份及八月份,全体 员工须分批或全体一同实施。第二十八条 公司人事编列是依各部门之工作量及工作绩效而加评估后编列,在固定的人事编制中,员工之裁减或增加,须依部门业绩表现 而设定,淘汰劣质员工,保留优质员工,是公司即定之人事政策。第二十九条 遭公司免职或开除之员工,若回心转意且能痛改前非,呈写 悔过书后,视公司用人政策,可以新人方式重新办理入职手 续,唯须进入“15 天新人培训期”,视同新人到职。待复职 满一年后,才可继续累积先前之资历。第三章 员工出勤管理规章 第一条 本公司上下班勤务作息时间如下:一、公司上
13、下班时间 AM09:30PM05:30 二、学校上下班时间 AM08:00PM08:00 三、有特殊任务之人员,或部门高级主管,属机动支援型或特殊专案制度者。第二条 员工上下班时间设定由事业部经理管理制度,并不得迟到早退。第三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含用餐时间),每月休假 6 天,可 调整上下班时间及休假时间。第四条 打卡属个人行为负责,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员工彼此间不得代为 打卡,若经查代打卡者,第一次即重罚人民币贰佰元整,第二次 立刻开除。第五条 因公司业务及部门之需要而必须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以服务 精神为重,否则若因而严重影响公司运作者,扣个人考核成绩。第六条 在正常上班时间
14、外之因业务或公司忙碌而加班者,以加班计,加班费以一小时为单位,每小时按基本工资的倍计算,未满 1 小时者,不得列为加班费。备注:.员工有加班者,须事先征得本部门主管(06 级)同意,24 小时内由部门主管(06 级以上)在考勤卡上签字 并注明签字时间。(08 级以上主管加班,必须由 03 级或以上主管签字有效)。.外勤加班时,视情况可申请来回车马费。.05 级或以上阶级之主管不得申报加班费。第 七 条 公司固定之一般会议及扩大会议,无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列为 加班,但临时会议,若有耽误个人正常下班时,可计为加班。第 八 条 主任(05)级以上之干部,无论任何会议的参加,时间的长短,皆不可申报加班
15、费。第 九 条 在职员工,若有以论件计酬者,不得申请加班费。第 十 条 非业绩上的付出及无正当理由者,不得申报加班。第十一条 处理误件后及客户投诉的事宜,当事人不得申报加班费。第十二条 员工因公事外出须口头向部门所属主管列报,在一定时间内须 回公司正常作息。第十三条 员工因私事外出必须填妥外出报告单,经公司主管许可后始 可外出,但须在设定时间内赶回公司,正常作息,若无法于 设定时间内赶回者以迟到论之。第十四条 员工填妥请假单,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但其本身的各项 工作,应由职务代理人负责,若发生误件、差错或客户投诉等 事宜时,请假者其责难免,按责任处罚。第十四条 私自外出未向主管报告,2 小
16、时以内扣薪半日,私自外出超出 2 小时以上,则以旷职论之。第十五条 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每月迟到累计弹性时间分钟,月底统计每超出一分钟迟到者,罚扣人民币贰元,以此累计。(全月累计迟到达分钟以上者,记小过 1 次,并依次累计)备注:凡迟到者,一律不核发全勤奖。第十六条 员工出勤打卡属正常作息,非有重要公务不得借故忘记打卡,凡无故不打卡或上、下班未打卡情况,均视为旷职论处。(空卡未签以 24 小时为准)第十七条 全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忘打卡者,可申请全勤奖 200 元。第十八条 员工打卡是维持公司纪律及基本制度的开始,上班、下班、出勤、作息、外出、请假等,皆不得穿着便服执行打卡事务,若查获
17、违纪者,扣罚人民币伍拾元整,同月查获二次以上,并记过处分。备注:此项适用于配着公司制服的全体员工,反之则不予罚扣。第十九条 出差公务等未执行打卡者,在回职 24 小时内,未经主管签名 保证者,每次扣人民币20 元正。(未经主管签名,将视同旷职论处)第二十条 在职员工出勤作息状况,有任何异常现象时,部门主管负责 记录於考勤卡上。第二十一条 值班、值日、夜宿、夜间回公司制度:第一项 值班主管肩负公司及部门一切突发状况及安全责任 之处理,并督促部门所属之当班值日生,在清洁整理、物品清点、门户锁定、电源开关、水源检查及公司安全。第二项 员工夜宿或寄宿于公司内,须负责公司之器材物品之 安全,若未获得管理
18、处之同意,不得于下班时间内携 同非公司之职员进入公司或夜宿公司,违者罚款 50 元。第三项 借宿或夜宿于公司内之员工,须于次日上班前十五 分钟打卡上班,否则视同迟到议处。第四项 非夜宿公司内之员工,在全体员工已下班后,若未经 管理处同意时,个人不得借故返回公司内。第肆章 员工请休假规章制度 第一条 员工休假分级制和分班制:第一项 分级制:(以、E 五级区分,但与上班分级不同)备 注:新人到职是有经验者,考核期间表现优异者,若经主管推荐,则可予直接晋级。级人员:到职 6 个月后通过考试,月休六天,若列为已转正正职员工,可享有各项正职员工福利,享有 100%业绩奖金。级人员:到职满叁个月后,已通过
19、部门专业检定考试并转正员工,且 能独立作业者,月休六天。(享有 80%业绩奖金)级人员:到职满 30 天后,申请并通过部门专业检定考试,且能独立 作业者,月休六天,享有 60%业绩奖金。D 级人员:到职满 15 天后,但未通过部门专业检定考试及新人考试者,不得申请提前转正及申请各项奖金,周休一天。E 级人员:以新人在职教育期间而设定,15 天新人培训期间不得休假或 请假。(不得请领各项奖金)第二条 休假采取“排表轮休”方式,每月月底二十五日以前排出次月 休假表,各部门员工以先递出假单者由部门经理优先排列。第三条 全月若遇有国定假日或民俗节庆假日,仍以月排班轮休日为准,但一年四大节日:元旦、春节
20、、五一节、国庆节则以轮休为原则。第四条 部门须于每月底四天前排定次月所属员工之休假轮值表,经部门 主管核准后,月底前二天报予管理部及总经理,开始轮休。(职务相同代理人不得同日排休)备注:部门主管不得排定月底及月初之三天内的轮休。(固定年假不在此限)第五条 各部门排定休假轮值表,应以个人值早班时为准,已排定之轮班、轮值、轮休表,非有重大或特殊因由者,不得临时或任意变动,并且须事前向主管报备核准后填写调假表,并安排职务代理人完 成后,方可实施调班、调假等事件。备注:全月调假、调班不得超过二次,否则若因而影响公司业务及公司 同仁之正常作息者,扣次月例假日。第六条 请假事宜(任何请假,皆须事前申请核准
21、,否则视同旷职)第一项 请假须事前申请并取得核准,并转扣当月例假,取消全勤奖。第二项 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二天,除扣当日薪资外,另加扣伍拾元正(同时取消全勤奖)。超出事假扣例假范围时,当月业绩奖金扣 5%。第三项 当月例假已休完时,请事假则转扣次月例假。第四项 大月期间,除已婚有眷属者。怀孕达五个月以上者,家住外县区拥有荣誉假单者,或特殊因由者,不得 申请连续休假二天以上及排定周六、周日及任何国定 假日。(上述人员,每月休假排定,最多不得超过二天)第七条 会统部门之会计,因作息及作业状况特殊,因此在每月之固定 例假日或国定假日繁多时,恐耽误正常作业,特于每月平均例 假日一律同休一天,
22、且不论大月或小月或假日特别多时。第八条 一般事假,请于两天前请妥(急事则经核准例外),请假时必须 填妥请假单及职务代理人签名。第九条 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职论之,每旷职一日除当日薪资外,另罚三日综合薪资,并取消全月奖金。第十条 任何请假,皆不得以口头申请,必须一律以书面呈报,经上级 签名核准后,才可实施,否则以旷职论。第十一条 员工不得藉电话请假及临时休假,但拥有荣誉假单者,则不在 此限,但荣誉假单和病假证明,必须于三日内呈报会计处,否则 以旷职论(非有重大事故,不得未打卡上班即临时当天请假或 调班或调假,否则一律以事假论处)备注:事后请假未依规定办理者,以旷职论。第十二条 公司正常上班
23、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四小时 以上,否则扣全日薪。第十三条 任何外出请假超过一个小时以上,皆须填写外出单,06 级部门 主管有 2 个小时以内准假权,2 至 6 小时以内,须事业部经理签 名同意。第十四条 任何请假单及外出报告单,须于小时内送至管理处,否则 一经查获,职务代理人及当事人一同接受处分。第十五条 临时请假或公差或公假,皆须于小时内请准假人于打卡表 上签名盖章,并注明事由,否则会计概不承认,并予以责罚。(全月个人累计私务请假外出超过小时者,除照罚扣外,并于 次月扣例假 1 天,再超四小时为一单位,扣假 1 天,以此类推。)第十六条 请任何病假皆须职业医生开具证明,并在
24、小时内回报公司,否则皆以事假论之。若因病重住院或卧床无法行动,五日内 公司皆全薪给付,五日后暂停正薪部份,并留职备核,待正常 上班后开始恢复正常。第十七条 轻微病假可商请主管核准,并可转作休例假方式,唯须请代理 人全权代理,以示负责。重点:一般病假,除偶发特殊病例,送医急诊,不能行动等外,不得临时未上班而请假,否则以事假论处。急性病者及 慢性病者,全月请病假超过二次以上时,须扣下月例假。第十八条 每当大月时,每当学校开班或公司外派公务等,不可无故请事假或 年资特别假。第十九条 06 级主管(副主任级)有 2 小时以内之准假权(只限上班后外出假)05 级主管(主任级)有 2 小时以内之准假权(以
25、一般事假论)04 级主管(副理级)有 4 小时以内之准假权(以一般事假论)03 级主管(经理级)有 8 小时以内之准假权(以一般事假论)02 级主管有二天以内之准假权,唯任何请假,皆须以正常手续 签单办理为是。第二十条 停薪留职条例:第一项:办理停薪留职 7-14 天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及所有 奖金之半数金额,待复职正常上班一个月之后,方可 一并领取。第二项:办理停薪留职 15-30 天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半数及 上月所有综合奖金金额,待复职正常上班满二个月之后,方可申请领回。(员工年资保障福利金须扣除三个月)第三项:办理停薪留职 1 个月以上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半数及 所有综合奖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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