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学习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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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 全 知 识 学 习 手 册 (一)(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内容提要 本书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两大类。编者从国家及行业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中对比摘录,主要编辑了施工过程中常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重点应知应会的内容以黑体加粗形式提醒。本书作为内部安全标准化普及及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交底、安全考核考试教材,通过学习本书,有利于提升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水平。目 录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知识.1 1、安全生产事故等级.2 2、伤害分类.2 3、安全费用的提取.3 4、安全标志.3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4 第二部分 安全技
2、术知识.11 第一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知识.12 第二节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知识.15 第三节 消防安全技术知识.22 第四节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知识.26 第五节 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知识.28 第六节 机械安全技术知识.32 一、基本规定.32 二、起重机械.33 1、汽车式起重机.33 2、塔式起重机.33 三、土石方机械.34 1、一般规定.34 2、单斗挖掘机.35 3、装载机.35 4、推土机.35 5、强夯机械.36 四、运 输 机 械.36 1、一般规定.36 2、自 卸 汽 车.37 五、混凝土机械.37 1、一般规定.37 2、混凝土搅拌站.38 3、砼搅拌运输车.39 4、
3、混凝土泵车.39 5、插入式振捣器.40 6、附着式、平板式振捣器.40 7、混凝土布料机.41 六、焊接机械.41 1、基本要求.41 2、交直流焊机.42 3、对焊机.43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知识 1、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 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
4、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伤害分类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职工伤害标准为:(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 1 个工作日以上(含 1 个工作日),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 105 工作日以上(含 105 个工作日),6000 个工作
5、日以下的失能伤害;(3)死亡 指损失工作日为 6000 工作日以上(含 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3、安全费用的提取 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 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5%。4、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牌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6、-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标志主要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1)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其中圆环与斜杠相连,用红色;图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2)警告标志: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是黑色的正三角形、黑色符号和黄色背景;(3)指令标志: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4)提示标志: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是方形,绿、红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及文字。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1)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
8、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4)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 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5)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7)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
10、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8)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附件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 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
1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
12、、爆破工(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
13、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
14、架工程。(三)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
15、、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知识 第一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引用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91 一、高处作业基本规定 1、高度在 2 米以上(含 2 米)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分级:一级 25 米(包含 5 米),二级 515 米(包含 15 米),三级 1530 米(包含 30 米),特级 30 米以上。3、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及听力、视力不佳等病症,不准从事高处作业。4、上、下楼时必须走专用通道、马道,不准攀爬架子及临时设施。5、登高梯子必须坚实,
16、梯脚要有防滑措施。6、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其跨度不得大于 2 米,每跨内不准超过两人操作(荷载不超过 150 公斤)。7、3 米以上高处支拆模板时要搭设牢固操作台,边缘要设护栏;3 米以下可用马凳。8、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 止抛掷。9、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10、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
17、业后应立即恢复。11、遇有六级及以上的大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12、特殊高处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有与地面联系信号或可靠的通讯装置。13、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应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14、安全网应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 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 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二、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 0
18、.50.6m.坡度大于12.2 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 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 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3、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4、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cm 的挡脚板或 40cm 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 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 10mm.5、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
19、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 10m 设一道安全网。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第二节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知识 引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2014 一、施工用电的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在建工程
20、(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4、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旆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 110 35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 60 80 10 15 (kv)最小垂直距离(m)60 70 70 5、机械如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通过时,其最高点与高压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机械最高点与高压线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 kV 1 120 35110 154 22
21、0 330 机械最高点与线路 间的垂直距离 m 1.5 2 4 5 6 7 6、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7、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8、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9、用电场所电器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二、变压器与配电室 1、施工用的 10kV 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 0.5m 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 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
22、不得小于 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 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2、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锁;3、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得小于 0.075m;4、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 0.5m。三、线路敷设 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 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m 高度至地下 0.2m 处,应加设防护套管;4、
23、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腐蚀场所;5、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6、室内配线应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7、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 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8、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应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应作保护接零。四、配电箱、开关箱与照明 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2、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
24、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3、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环境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6、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于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于 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
25、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 0.6m,小于 1.5m;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9、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应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10、配电箱、开关箱应防雨、防尘和防砸;1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12、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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