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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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第一章 概 述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工程达标投产,争创“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地,落实精细化施工的要求,工程项目部特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土建部分)的执行方案。二、编制原则及依据 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强化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执行的事后控制,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 432 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
2、 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 年版)广东电网公司基建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三、工程概况 本变电站围墙内用地面积 3843 平方米,配电装置楼占地面积 1527.88 平方米,配电装置楼建筑面积 3739.07 平方米,最终建设 463MVA 主变压器,110kV 出线五回,10kV出线 60 回,10kV 无功补偿并联电容器 426012kVar,10kV 中性点采用小电阻接地系统共 4 套;本工程建设 363MVA 主变压器,110kV 出线两回,10
3、kV 出线 45 回,10kV 无功补偿并联电容器 326012kVar,10kV 中性点采用小电阻接地系统共 3 套。站内主要建构筑物:配电综合楼、消防水池、水泵房、事故油池、站内道路、围墙、场地给排水。工程施工前对现行各项规范制度中的强制性条文制定执行方案,并严格执行。以便于严格控制工程安全及质量的实施。四、工程建设目标(一)企业管理方针 安全、质优、环保、守法、以人为本、持续发展。(二)工程建设总目标 2 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标准,符合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要求,争创样板工地。(三)创优方针 科
4、学管理,精细施工,工艺先进,精雕细琢,消除质量通病,突出亮点工程。(四)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标准,符合广东电网公司 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要求,争创样板工地。(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 100;(2)工程质量评定优良率 80;a)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b)分部工程合格率 100;c)单位工程合格率 100;优良品率80。(3)一次投运成功率 100;(五)安全控制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2)不发生重大交通、火灾事故;(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4)不发生职业病;(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6)环境监测(噪音、排污、水质)
5、达标率 100。(六)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行为规范;设施标准;施工有序,按章操作;环境整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程。第二章 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为达到南网南方电网 10kV500kV 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南方电网工程施工工艺控制规范的质量目标,特成立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领导小组。一、实施领导小组 3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编制和审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2监督、检查各专业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实施,并给予强有力地支持。3协调各专业组工作,为细则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4.组织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6、性条文实施计划。第三章 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一、培训的目的及要求 1为了使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2工程开工或施工队进场后,组织管理和施工骨干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从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入手,结合各个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和学习,必要时,培训后进行考核或考试。3通过学习,要使施工人员理解,强制性条文是作为条例的诞生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同样具备
7、某些法律的属性:即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通过学习,使各级人员明确在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中的职责和任务。4学习中应加强调强制性条文项目和内容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更变。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每年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在培训和实施中应注意其时效性。二、计划安排 1责任部门:质安部 2培训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各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3培训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 81 号令)、南方电网 10kV500kV 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检验及
8、评定标准、南方电网工程施工工艺控制规范 第 3 部分:变电土建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 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 4 年版)、广东电网公司基建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办法。4培训方式:现场培训、集中培训、自学、事前学习、事中学习。5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6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四章 强条的执行检查 一、强条的执行 1项目部编制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制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9、2项目部管理、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相关专业强制性条文。3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实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4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施工技术交底所涉及的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应编入文件。6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
10、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并由施工单位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7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8工程项目投运前,施工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报告。11.安全质量各种典型表示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12.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 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11、5 13.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也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技术工程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14.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应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资源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15.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
12、规定,时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16.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二、强条的检查 1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情况及记录;2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监理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3施工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4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5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安全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有反映强条内容;7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有审查强条执行情况记录;8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9工程各工序交接时,检查确认相
13、应的强制性条文已得到实施后,才可进行交接移交;10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组织对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行整改、复查,并做好记录;11各级质检员、安全员在日常巡视和三级验收时,检查各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情况。表 A.2-1 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变电工程)工程名称 工程 6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苟家波 专业类别 电气 单位 工程 执行 标准 序号 执行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及检查情况 相关资料 01主变压器系统设备安装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0148-2010 1.4.1.3 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
14、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电压在 220kV 及以上且容量在 150MVA 及以上的变压器和电压为 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均应装设三维冲击记录仪。冲击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及合同的规定。2.4.1.7 充干燥气体运输的变压器、电抗器油箱内的气体压力应保持在 O.OlMPa0.03MPa;干燥气体露点必须低于-40;每台变压器、电抗器必须配有可以随时补气的纯净、干燥气体瓶,始终保持变压器、电抗器内为正压力,并设有压力表进行监视。3.4.4.3 充氮的变压器、电抗器需吊罩检查时,必须让器身在空气中暴露 15min 以上,待氮气充分扩散后进行。4.4.5.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变压器、电抗器
15、进行器身检查:2 变压器、电抗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冲撞加速度出现大于 3g 或冲撞加速度监视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由建设、监理、施工、运输和制造厂等单位代表共同分析原因并出具正式报告。必须进行运输和装卸过程分析,明确相关责任,并确定进行现场器身检查或返厂进行检查和处理。01主变压器系统设备安装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0148-2010 5 4.5.5 进行器身检查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凡雨、雪天,风力达到 4 级以上,相对湿度 75%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器身检查。2 在没有排氮前,任何人不得进入油箱。当油箱内的含氧量未达到 18%以上时,人员不
16、得进入。3 在内检过程中,必须箱体内持续补充露点低于-40的干燥空气,以保持含氧量不得低于18%,相对湿度不应大于 20%;补充干燥空气的速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 4.9.1 绝缘油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7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0148-2010 7 4.9.2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8 4.9.6 在抽真空时,必须将不能承受真空下机械强度的附件与油箱隔离;对允许抽同样真空度的部件,应同时抽
17、真空;真空泵或真空机组应有防止突然停止或因误操作而引起真空泵油倒灌的措施。9 4.12.1 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和要求:3 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5 变压器本体应两点接地。中性点接地引出后,应有两根接地引线与主接地网的不同干线连接,其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6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末屏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线圈端子应短路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10 4.12.2 变压器、电抗器试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项目进行检查:1 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
18、,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11 5.3.1 互感器安装时应进行下列检查:5 气体绝缘的互感器应检查气体压力或密度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密封检查合格后方可对互感器充 SF6气体至额定压力,静置 24h 后进行 SF6气体含水量测量并合格。气体密度表、继电器必须经核对性检查合格。01主变压器系统设备安装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0148-2010 12 5.3.6 互感器的下列各部位应可靠接地:1 分级绝缘的电压互感器,其一次绕组的接地引出端子;电容式互感器的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2 电容型绝缘的电流互感器,其一次绕组末屏的引出
19、端子、铁芯引出接地端子。3 互感器的外壳。4 电流互感器的备用二次绕组端子应先短路后接地。5 倒装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金属导管。6 应保证工作接地点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8 核查情况及整改要求:强条执行检查确认:参建单位 签名 日期 业主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 项目总工:年 月 日 专业质检员:年 月 日 9 表 A.2-1 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变电工程)02水泵房、消防水池及雨淋阀 工程名称 工程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苟家波 专业类别 土建 单位 工程 执行 标准 序号 执行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及检查情况 相关资料
20、02水泵房、建筑地1.5.4.5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4.1 的规定 由施工单位如实填报执行情况 10 消防水池及雨淋阀 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 0202-2002)2.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少于 50 根,不应少于 2 根。3.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4.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
21、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 7.1.7(见本部分表 A.1)的规定执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 0330-2002)1 15.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
22、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2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02水泵房、消防水池及雨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
23、范1 8.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2 8.3.1 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11 淋阀 (GB 500252004)3 8.4.5 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4 8.5.5 管道和水池等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应返修或加固,重做试验,直至合格为止。清洗管道用水、水
24、池用水和试验用水,应将其引至排水系统,不得任意排放。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 程(JGJ 12099)1 3.7.2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2 3.7.3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3 3.7.5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GB 502042002)1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2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
25、酸盐水泥GB 175 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3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19 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 的规定。4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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