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设经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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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南京有限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南京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南京市秦淮区第三章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第八条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
2、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五章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1/6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批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批监事的报告;(五)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章程第
3、九条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第十二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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