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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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阜宁宁县县医医疗疗质质量量安安全全管管理理核核心心制制度度2 20 01 11 1 年年修修订订版版第一章 医院管理部分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调查研究制度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调查研究制度1、医院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所分管的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坚持持续改进;2、深人科室,围绕患者安全,重点了解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障以及服务质量、患者生活等工作;征求科室及各类人员对医院管理工作包括医院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的意见和建议,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3、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
2、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患者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二医院领导干部行政查房制度二医院领导干部行政查房制度1、医院院长至少每月主持一次行政查房,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到一线科室,重点检查医疗、护理、科研、教学、后勤保障及科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取患者和临床科室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行政查房前,相关职能科室要到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反映,做好准备;每次查房要确定主题,围绕主题展开;3、认真做好行政查房记录,相关科室必须限期给予答复和反馈,并在下一次查房时作汇报;三领导班子集体专题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三领导班子集体专题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
3、管理工作制度1、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评估在保持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2、紧密围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点与目标,对存在的不良事件与缺陷,要从管理的体系、运行机制与制度程序中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形成良好的医院质量与安全文化氛围;3、每季至少召开一次有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参加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全院专题工作会议,以及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工作会议;二、医院总值班制度二、医院总值班制度1、医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
4、签收重要文件、承接未办事项,检查中班、夜班及节假日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等;2、总值班应掌握全院危重患者情况,对病危患者,要到床前了解病情及治疗、监护情况,协调处理有关会诊、抢救等事宜;掌握转院患者情况,了解转诊原因,根据规定作出决定,做好记录,交接班时报医疗管理部门和业务副院长;3、医院要确定总值班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总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岗;三、病历管理制度三、病历管理制度1、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2、医院必须设置
5、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并保存病历;3、有适宜的病历编号系统,规范病历编号工作,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4、医师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病历;医院要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5、患者出院时,由医师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后 24 至 48 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
6、的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按扁号排列后上架存档;急诊死亡患者的病历由医院保管;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借用的病历,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他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院外单位持借阅人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7、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应当配备专门场所供
7、相关部门人员查阅、摘录相关病历;8、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9、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 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 30 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保密;10、二级医院专门从事住院病历管理的人员与医院床位比不得少于1:50;专门从事门诊病历管理的人员与医院日均门诊量的比不得少于1:300;四、患者入院、出院管理制度四、患者入院、出院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根据各自功能、任务和执业许可范围,完善各种各类疾病的收住院治疗的标准、制度或程序;由本院具备执
8、业医师资格的医师通过病情诊断决定住院;2、医师要依据医院现有医疗资源人力、技术、设备等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收住院,还是及时转往上级医院诊疗;3、每一个患者从门诊或急诊到收入院的过程都有完整的记录,应当都包含有明确的住院日、人院时的患者身体状态,精神状况的评价,向患者说明,取得理解与同意;4、医院有急危重症及预约手术患者优先收住的具体规定及办法,各病区保持 1 至 2 张应急床位;5、对于需收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应当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收住的理由、预期效果及费用,取得理解与同意,患者运送途中要保障其安全;6、危重症患者转院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转院的理由、可能的后果、途中可能的意外,取得理解与
9、同意,有转院记录,并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必要时可派医务人员护送;7、患者出院应由本科的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查房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当依结账单发给出院证、出院小结等文件,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问所用医院的物品;8、医师、护士应当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健康指导;9、每一位出院患者都有出院小结的副本,主要内容有入院时情况、诊断名称、治疗方法、效果、出院带药、出院的注意事项以及康复指导等;10、逐步做到由负责治疗患者的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首次出院随访,通过病历记录向镇、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介绍诊疗情况,以保持服务
10、的连贯性;11、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当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者应当报请科主任批准,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经主治医师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五、值班与交接班制度五、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各医疗机构的各科室必须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班次;排班后,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擅自调换或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者,必须向科主任或排班者说明,经协调后方可换班;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并必须做到接班者未来,交班者不走;3、各临床科室应设昼夜值班
11、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4、值班医师负责全科室的临时医疗处置、急诊、会诊和危重病员的观察、治疗,并记录病程;值班时间内,值班医师应巡查病房至少三次下午下班前、晚熄灯前、晨起床后,对危重病员应随时巡视;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处理;5、值班护士应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按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对危重病员要严密观察,负责接待新入院病员,填写值班记录,同时检查、指导下级护理人员的工作;对规定交接的毒、麻、精神类药品及医疗器械要当面交清;6、医师、护士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危重病员床头交班,特殊情况个别交班;要求做到交得清楚,接得明白;医师交班必须按要求详细填写交班记录;7、值班医师不得
12、擅离岗位,护理人员要求诊视病人时,必须立即前往;遇有急会诊等事宜必须离开时,应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并保证能随时到岗以应付可能的突发情况;8、值班医师交班时将处置情况除记入病历外,应向接班医师口头重点交清,必要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9、医护集体交接班至少每周一次,由值班人员报告病员流动情况和新入院、危重、手术前后、特殊检查等病员的病情变化以及病员思想动态,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医师交接班应在主任医师或病区负责医师主持下进行;10、接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检查各项护理记录和医师交班记录书写情况;11、值班人员要做好病区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请示报告;12、医院设立
13、行政和医疗总值班;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全院的安全、行政和医疗、护理等紧急事宜;13、检验、放射、药剂等有关科室参照上述制度执行,应努力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障临床工作顺利进行;六、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六、投诉处理管理制度1、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院设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患者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应当迅速报告院领导;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方便患者的投诉处理流程;3、医院接到患者投诉后,一般应当于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
14、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若因问题复杂需增加时问进一步调查时,应当事先向投诉者告知;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并追踪落实的情况;5、医院应当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体系,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七、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七、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1、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和预后、诊疗手术方案、风险及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
15、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当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4、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当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6、临床医师在对患者初步诊断后要向患者告知疾病特点
16、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当在取得患者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7、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当在病程记录中作详细记录,并向患者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若患者仍拒绝接受处理,也应当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8、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施,但应当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者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当告知患者拟实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患者或家属签署是否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
17、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当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患者及家属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第二章 临床部门工作制度八、急诊工作制度八、急诊工作制度1、县、镇两级医疗机构及民营医院均应独立设置急诊科室,实行 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置相应内部或协同工作部门,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2、由业务副院长负责与协调医院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18、3、急诊科室应当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 60,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 3 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实习期、试用期及进修医师与护土不得单独值急诊班;4、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协调工作;5、急诊一入院一手术“绿色通道”应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患者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患者应即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6、对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应当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由抢救医师护送至病房;对须立即进行手术的患者应
19、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当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7、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8、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患者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9、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患者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留院观察时问一般不超过三天 72 小时;10、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告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
20、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1、急诊患者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患者须事先与转入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九、抢救室工作制度九、抢救室工作制度1、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当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4、每班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应当重新灭菌;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7、抢救时抢救人
21、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8、每次患者抢救完毕后,主持者要及时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及时做好抢救登记,书写抢救记录,总结抢救经验;十、病历书写制度十、病历书写制度1、医师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应当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当签全名;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当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3、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 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患者或患者家属挂号时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
22、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2 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患者;一般都应当与初诊患者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当写明“初诊”字样;3 每次诊察,均应当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当加填时间;4 请求他科会诊,应当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5 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当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6 门诊患者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7 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当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4、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 住院医师要为每一位新入院患者书写一份完整病历,
23、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入院时问、记录日期、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生活史、女性患者月经史及婚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经治医师书写签字;2 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当即刻检查填写;3 住院医师书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当审查修正并签字;4 若病房设有实习医师,亦可由实习医师书写,但需由带教住院医师审查签字认可,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则须书写首次病程记录;5 再次人院者应当写再次人院病历;6 患者人院后,必须于 24 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7
24、 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上级医师应当及时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8 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沦,应当做详细记录;请其他科室医师会诊者,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9 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当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10 凡移交患者均需由交班医师写出交班小结于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11 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
25、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12 各种检查报告单应当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13 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当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问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14 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当详细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当做详细记录;5、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当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6、对医院自行编制的表格病历,需报经省以上医政管理部门批准方能使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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