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型煤生产管理办法和销售管理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洁净型煤生产管理办法和销售管理办法.pdf(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平顶山市洁净型煤生产管理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效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减少散煤污染物排放,确保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平顶山市 2017 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办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平煤神马集团建设一座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生产规模为年供应能力 30 万吨,确保足额供应全市范围内洁净型煤的使用。二、生产加工能力 型煤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型煤的生产能力,包括所需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生产场所、工艺设备、物流交通及产品研发检验和其他配套设施,确保构成的生产线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的型煤产品.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各类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满足生产运营的要求。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企业管理相关制度,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国家相关责任。四、生产现场管理 生产单位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进行综合管理,将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生产工艺、作业环境、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达到安全、环保、优质、高效、低耗、文明生产的目的。五、质量标准 生产单位配备煤炭及型煤制品研发检验中心,配备专业的煤质化验检验员和研发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包括测硫仪、挥发份测定仪、强度测定仪、落
3、下强度测定仪、烘箱、天枰及其他附属设备。健全完善、准确、真是的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要求产品质量数据达标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洁净型煤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河南省民用洁净型煤地方标准(DB41/T1326-2016)执行,即:硫份0。48,发热量22MJ/千克,挥发份10%,冷压强度400N 个以上;落下强度80等;热稳定性和防水性能良好;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均为有有机和无机材料等)进场时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同时不能产生二次污染。六、监督管理 市安监局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型煤管辖分内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型煤安全生产监
4、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质监局负责洁净型煤产品的检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洁净型煤生产场所的环保监管。平顶山市洁净型煤销售管理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效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减少散煤污染物排放,确保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平顶山市 2017 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办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销售网络建设 新华区、卫东区、舞钢市、叶县、郏县、鲁山县、宝丰县5 个县(市、区)分别建设一个仓储配送中心,并在每个乡镇各建设一个配送网点,参照执行2017 年洁净型煤仓储供应中心及配送网店建设任务表,确保配送网络覆盖各辖区所有范围,满足居民日常生产需要
5、。由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按照各仓促配送中心的产品标准和需求计划配送洁净型煤,各仓储配送中心向各销售网点配送供应洁净型煤,居民可直接向各范围内的销售网点购买洁净型煤。二、市场管理及财政补贴 全市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应根据市场行情,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杜绝价格垄断行为,由生产企业按核定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价格向,居民配送销售。洁净型煤购置补贴标准暂定为 300 元/吨,补贴时间暂定两年,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生产企业。资金补贴区域包括平顶山市禁燃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新城区、高新区的行政区域。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洁净型煤销售市场指导价格和销售补贴标准,或参照市区标准执行,补
6、贴资金自行承担。全市范围内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使用洁净型煤的,不享受财政补贴.三、型煤销售及补贴发放 1、洁净型煤用户要持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购买型煤证明到销售网点购买,每户每年不超过 2.5 吨、超出部分不补贴。2、居委会(村委会)结合洁净型煤用户登记结果,开具6 联单收据。收据分别由生产企业、销售商、用户、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新城区、高新区散烧办存档备案,洁净型煤配送中心负责将型煤配送到户,并向用户开具收据.3、居委会(村委会)在洁净型煤配送单位配合下,将洁净型煤购买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销售数量、金额、联
7、系方式及购买人签字和收据(6 联单收据)和居委会(村委会)认证材料等情况登记汇总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将汇总情况上报市禁燃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新城区、高新区工信部门,由各地工信部门整理后上报市工信委审核,上报时间为每月 25 日。4、市工信委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洁净型煤生产(使用)补贴拨付给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拨付时间按每月一次执行。四、宣传引导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广告、大屏幕、宣传画册、标语、村镇广播站等多种载体,加大对雾霾危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洁净型煤替代的宣传,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洁净型煤,杜绝使用劣质煤及其制品,增强城乡居民对洁净型煤的认知度和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良好的环境氛围和工作合力.五、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查处市场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流程领域商品煤质量的监管,负责查处市场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负责向支持洁净型煤替代推广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洁净型煤替代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会同发改委、审计、工信部门制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补贴资金的核实、监管和落实,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发挥资金效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