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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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总部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依据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网络传输介质、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构成的,为正常业务提供应用程序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第三条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总部是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安全管理职责是:(一)负责总部互联网的运营管理,保证与城建局、各所属单位网络连接的畅通;(二)负责公司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三)落实安全技术措
2、施,确保总行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四)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局域网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第五条 总行各所属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服从总公司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其安全管理职责是:(一)负责广域网本单位节点、机组局域网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保证与总公司网络连接的畅通;(二)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三)与总公司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确保总部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三章 网络接入和 IP 地址管理 第六条 需要接入总行网络的所属单位应当向总行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入。第七条 总部内部局域网 IP 地址由办公室统一
3、规划、管理和分配,IP 地址的申请、补充、更换均需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申请与使用 IP 地址,注册网络计算机网卡的以太网地址(MAC 地址,即硬件地址)捆绑,以保证一个 IP 地址只对应一个网卡地址。第九条 接入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总行和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信息 IP 地址和指定的网关和掩码。严禁盗用他人 IP 地址或私自设置 IP 地址。总公司办公室有权切断私自设置的 IP 地址入网,以保证总公司内部局域网的正常运行。第四章 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条 总行及各所属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及性能调优工作。第十一条 建立电子设备运行档案,对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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