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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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工程项目名称、规模及本标段名称(1)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工程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本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后审和邀请招标项目)1.4.1 标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招标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接受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
4、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14)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1.4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预审招标项目)1.4.1 投标人应是通过资格预审并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2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
5、自理。投标方应承担其标书的准备与递交等所涉及的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投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5.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具体金额按下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执行。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但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付。投标保证金不足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应补足差额。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后,向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服务费发票。招标代理
6、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费类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中标金额(万元)100 以下 1.5%1.5%1.0%100-500 1.1%0.8%0.7%500-1000 0.8%0.45%0.55%1000-5000 0.5%0.25%0.35%5000-10000 0.25%0.1%0.2%10000-100000 0.05%0.05%0.05%100000 以上 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类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9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1.0%=1.0 万元(500-100)0.7%=2.8 万元(900-5
7、00)0.55%=2.2 万元 合计收费=1.0+2.8+2.2=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若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方可进入现场实施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
8、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应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当地材料、市场人、材、机价格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办公、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参加本次投标所需的所有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投标人现场踏勘不充分或未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
9、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任何要求。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0、。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2.1.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1.2 投标人须知;2.1.3 评标办法;2.1.4 合同条款及格式;2.1.5 工程量清单;2.1.6 图纸;2.1.7 技术标准和要求;2.1.8 投标文件格式;2.1.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电子招标】2.2.1 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
11、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商务平台允许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招标文件澄清管理”处及时查看并下载回复内容,查看或者下载记录将被视为投标人已经接收到所发澄清。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有关澄清回复内容,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2.2 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并且澄清/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
12、/修改后,应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回函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2.3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若招标文件第一卷内容与第二卷内容不一致时,以第一卷内容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
13、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材料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商务文件(不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1)商务文件(不含报价文件)1)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信能力证明资料 7)其他材料 8)投标文件中与商务打分对应表(2)技术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3)报价文件 1)报价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2 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 3.2
14、.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和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做否决投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
15、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3.4.3 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
16、,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虚假投标;(4)投标人串通投标。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除投
17、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要求提供近 3 年材料。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要求提供近 3 年材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6 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 投标人近年获得荣誉称号及其证明文件材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要求提供近 3 年材料;3.5.8 近年已完成的工程所获荣誉称号及其证明文件材料,除投标人须
18、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要求提供近 3 年材料;3.5.9 业主对投标人的评价(含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与业主配合等方面的回访记录)。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招标】3.7.1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见中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
19、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信息。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信息,将作如下处理:(1)若在评标期间发现了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2)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3)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直至解除合同;(4)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
20、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资格)、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5)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时,将被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中国电子商务平台,同时将投标人计入及下属企业的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与该投标人发生交易。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电子招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仅适用于线下招标)。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
21、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电子招标】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5【电子招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电子招标】电商平台正式通知招标人。4.3.2【电子招标】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
22、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电子招标】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开标。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用一步开标法。【一步开标法】【电子招标】5.2.1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点击“开标”按钮进行电子开标,集中解密各
23、投标人技术和商务(不含报价)投标文件【两步法评标】【电子招标】5.2.1 第一阶段(技术、商务)开标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点击“开标”按钮进行电子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技术和商务(不含报价)投标文件。5.2.2 第二阶段(价格)开标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点击“开标”按钮进行电子开标,集中解密各投标人的报价投标文件,并公开展示开标一览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信息。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
24、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25、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本章 7.1.1 项。6.4 重新招标 6.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2)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人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性不足,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二次招标的情况。6.4.2 不再招标(1)招标人采购任务取消的;(2)第一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经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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