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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集团公司相关内部审计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各环节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为目的。第三条第三条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及内部各单位(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第二章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
2、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公司监察室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二)制订年度和季度、月度审计工作计划;(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报告审计结果;(四)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五)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六)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五条第五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内部审计小组负责对内部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完成公司下
3、达的内部审计任务,执行公司的内部审计业务.第三章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审计范畴和权限第六条第六条 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第七条第七条 内审工作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二)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三)经济效益;(四)对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措施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五)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六)投资项目(基建工程、
4、技改等)概(预)算、结算及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七)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内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八条第八条 监察室可以对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第九条第九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外披露。第十条第十条 监察室及子公司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是:(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二)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决策、工程建设、招投标、重大合同、投资方案、技术措施、劳动工资等有关会议,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
5、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五)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审计部门反映;(七)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第四章第四章审计程序审计程序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或受主要负责人的指派,编制好年度审计实施计划。审计计划中应包括时间预算、人员预算及经费预算
6、。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在确定被审计单位和明确工作要求后,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确定的工作目标编制审计程序。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审计程序是完成审计任务的基础,一般包括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总结三个阶段。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审计准备阶段:(一)组成审计组并拟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对象、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定审计组长和人员分工;(二)根据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书载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组进驻前应准备的有关材料,其中包括对会计资料真实性的有关承诺.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实施主要工作包括审查、验证、证询、核实和交换意见五项工作,(一)审查。审查包括两部分工作,一是对有关资料的审阅,二是对实物的监
7、盘。审阅的对象主要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与会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承包指标、购销合同等,这是实施审计程序的核心。对事物的监盘主要有清点库存现金、核实存货的数量与质量等.(二)验证。是审阅工作的继续,在审阅的基础上验证表与表、账与账、账与表、账与事物的相符性和勾稽关系。(三)证询。是指通过函证和询问方式,证实或证明财务会计、业务活动、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事项。(四)核实.是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对取得的审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检验。核实可由审计组成员交叉进行,也可由其他审计人员进行,以保证审计材料的真实、可靠。调查核实的记录要由被审计的有关部门或当事人签字(或取得其所写书
8、面材料)后,方可作为审计依据和证明材料。(五)交换意见.是审计实施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在审计工作情况小结的基础上,向被审计单位或领导人员通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同时,听取反馈意见.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审计总结是根据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析评价,写出审计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1、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的范围和审计方法;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3、对审计的主要事项做出公正的评价;4、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5、审计组认为需披露的其他内容.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审计组长及审计
9、机构负责人对审计小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应当进行认真复核,合理采纳被审计单位或领导人员的正确意见,对审计小组提出的建议和审计事项做出评价,以保证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事实求是地反映审计项目.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出具审计报告.正式成文的审计报告的格式要规范,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的依据要充分、结论要公正、建议要合理.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说明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可以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后,应按审计结论和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接到内审报告30 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执行结果和采纳审计意见、建议的情况。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审计
10、机构也可在适当时机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结论和决定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可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主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第五章第五章审计种类和方式审计种类和方式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种类(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二)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三)专项审计。包括: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
11、,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5、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6、基建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方式(一)报送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审计部门要求的有关材料报送审计部门接受审计检查;(二)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处进
12、行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六章第六章审计人员审计人员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公司及下属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审计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前征求公司审计部门的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内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内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审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
13、进行的内审工作。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其管部门或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公司处理。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监察室提出建议,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第七章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奖励和处罚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和个人,内审部门向公司提出建议,由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
14、为之一的被审计对象,根据情节轻重由内审部门向公司提出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抗拒审计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五)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审计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
15、假审计报告的;(四)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第八章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审计档案管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导批准。第九章第九章附附 则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公司下属公司独立设置的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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