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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12 年 4 月 5 日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做好陈嘉庚科学奖的奖励工作,根据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 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陈嘉庚数理科学奖、化学科学奖、生命科学奖、地球科学奖、信息技术科学奖和技术科学奖的推荐、评审和颁奖等各项活动。第三条第三条陈嘉庚科学奖获得者应为在世中国公民。第二章第二章评奖委员会及同行评审专家评奖委员会及同行评审专家第四条第四条陈嘉庚科学奖按所设 6 个奖项分别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陈嘉庚科学奖相关奖项的初选和评审工作。
2、第五条第五条各评奖委员会委员由设奖相关学科领域的1113 名专家担任,设主任、副主任各 1 人。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人选由中国科学院各学部主任酝酿提名,经本学部常委会讨论通过,由基金会理事长聘任。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每届一般更换三分之一委员,委员可连任两届。第六条第六条若评奖委员会委员或相关专业委员空缺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由该评奖委员会主任提名,商相关学部主任同意,可补聘有关专家参加评奖委员会的工作,并享有与正式委员同等的权力。第七条第七条评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并掌握设奖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和趋势;(二)对设奖学科及其相关领域出现的、特别是尚未被人们普遍认识的原创性重
3、大科学和技术成果的科学价值及其对科学研究、社会和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有较强的判断能力;(三)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修养。第八条第八条各评奖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一)对候选奖项进行初选,投票产生有效候选奖项;(二)提出同行评审专家名单,组织同行专家评审;(三)根据同行专家的书面评审意见,讨论、评议并投票产生陈嘉庚科学奖正式候选奖项;(四)根据推荐情况,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对候选奖项的介绍和讨论;(五)研究解决陈嘉庚科学奖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九条第九条同行评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力;(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熟悉相关研究领域有效
4、候选奖项的研究内容及国内、国外发展情况;(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学风严谨,公平公正,热心科学奖励事业。第十条第十条同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一)独立判断、客观评价送审的有效候选奖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同行专家评审表;(二)对有效候选奖项的论文或技术成果给予准确、简要的概括;(三)充分阐述个人观点,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明确提出是否同意授予陈嘉庚科学奖。第三章第三章推推荐荐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陈嘉庚科学奖由相关领域的教授、研究员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推荐人不能是被推荐相关成果论著的合作者。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每位推荐人可推荐一个候选奖项,每项一般推荐一位获奖人。
5、若某项成果由一人以上分别做出了重要原创性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推荐最多不超过三名获奖人;若某项成果由相关学科领域的科学家分别做出了重要原创性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均可作为一个候选奖项推荐,推荐最多不超过三名获奖人。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若推荐的候选奖项获奖人为一人以上时,应分别说明各人在该候选奖项中所做出的重要原创性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的主要贡献及其水平和作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推荐人应独立填写陈嘉庚科学奖推荐书,对原始创新性成果详细介绍并客观评价:(一)重要原创性科学发现的内容、科学意义、对促进科学技术、社会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影响;(二)重要原创性技术发明的内容、科学意义、对促进科学技术、社会、经
6、济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影响。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若推荐的候选奖项正在申报国家奖励,请在推荐书中予以注明;若推荐的候选奖项曾获国家奖励,则重点介绍该候选奖项获奖以后新的发现、重要的突破或发现其新的科学意义。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推荐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提交推荐材料,并将推荐书打印签名后寄送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逾期推荐无效。推荐材料包括:(一)陈嘉庚科学奖推荐书;(二)两篇该候选奖项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论文全文:其中一篇为该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最早发表的研究论文,另一篇为该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后续研究的代表性论文(非综述文章),或发明专利摘要和专利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凡连续 2
7、 次未获奖的候选项目,停止 1 次评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对推荐的候选项目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审查结果上报各评奖委员会主任。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根据推荐情况,评奖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可以对不同奖项的候选项目进行适当调整。第四章第四章评评审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评奖委员会确定有效候选奖项:(一)各评奖委员会审议推荐的陈嘉庚科学奖候选奖项是否符合重要原创性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定位,对符合陈嘉庚科学奖定位的候选奖项进入初选评审程序;(二)对进入初选评审程序的候选奖项,经过充分讨论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排序产生最多不超过 4 个有效候选奖项。出席会议人数须超过评奖委员会委员人数的
8、三分之二(下同),获得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得票数的方能入选有效候选奖项,并进入同行专家通信评审程序。若遇得票数相同而超过 4 个有效候选奖项时,需对最后得票相同的候选奖项再投票,取得票数多的候选奖项入选;(三)根据确定的有效候选奖项,各评奖委员会提出进行通信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每个有效候选奖项需聘请至少 10 位国内外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其中基础类研究成果需聘请至少 5 位国外同行专家评审。对个别技术类成果不能产生 5 位国外同行专家评审时,各评奖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进行研究并投票表决确定聘请国外同行评审专家的人数。送同行专家书面评审的投票方式,由各评奖委员会主任在充分听取各评奖委员会成员意见的
9、基础上,提请评奖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决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同行专家通信评审,产生初步候选奖项:(一)进入同行专家通信评审程序的有效候选奖项,需按要求提供有关中、英文送审材料;(二)在同行专家通信评审截止时间内,有效候选奖项反馈的通信评审意见未达到规定的份数要求,不进入下一轮评审;(三)凡在同行专家通信评审中获得同意推荐的票数为二分之一以上的有效候选奖项为初步候选奖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评奖委员会确定正式候选奖项:(一)各评奖委员会对初步候选奖项进行充分评议和讨论,投票表决初步候选奖项是否符合陈嘉庚科学奖的定位和标准,对获得到会人数二分之一得票数的初步候选奖项再进行打分投票;(二)对符合定位
10、和标准的初步候选奖项,按分值 1-10 分对该奖项进行无记名打分投票,依据得分高低产生不超过 2 个正式候选奖项。凡获得平均分在6 分(含)以上时,方能入选正式候选奖项。若遇得分相同而超过2 个正式候选奖项时,则需对得分相同的初步候选奖项再打分投票,得分高为正式候选奖项;(三)各评奖委员会对确定的正式候选奖项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按照投票结果排序,提交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审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对正式候选奖项进行审议,并投票产生正式获奖项目。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的为正式获奖项目。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推荐和评审的组织工作。第五
11、章第五章颁颁奖奖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陈嘉庚科学奖颁奖仪式在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上举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邀请获奖者参加颁奖的有关活动,包括出席颁奖仪式、接受陈嘉庚科学奖奖金、奖章、证书及其它有关活动等。第六章第六章附附则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各评奖委员会经过评议,若不能产生符合奖励标准的获奖项目,可以空缺。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陈嘉庚科学奖的评审实行保密及回避制度:(一)各评奖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本人所在评奖委员会评审项目的推荐和书面评审;(二)对外不公布评奖委员会和同行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意见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三)与候选奖项直接相关的科研及管理人员和被推荐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各评奖委员会和同行专家的评审工作。(四)推荐人不参加评审工作。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陈嘉庚科学奖不受理有争议的候选奖项。凡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推荐获奖人员等方面存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解决后方可推荐。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若评奖过程中遇到根据实施细则不能明确判定的有关问题,由评奖委员会主任会议或相关的评奖委员会会议确定。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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