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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公司出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标准公司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管理,健全公司劳动纪律,倡导良好的工作作风,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册职工。一职责分工人力资源部是职工考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每月 15 日前人力资源部依据考勤记录核发职工工资。各部门、应指定考勤专员负责出勤情况的记录、检查和核报。考勤员职责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出勤情况;2.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存在的问题;3.妥善保管各种考勤及休假凭证;4.每班工作结束前如实填写职工考勤表 附件一,并及时汇总。各部门考勤员每月 3 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人力
2、资源部。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三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工作 5 天,每天工作七小时。原则上工作时间安排为:春夏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秋冬季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30-17:30(十一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第四条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小时。如有超时工作,视情况酌情进行工作时间调整或计发加班费。第五条全国法定节假日如下:(一)元旦 1 日。(二)春节 3 日。(三)清明 1 日。(四)劳动节 1 日。(五)端午节 1 日。(六)中秋节 1 日。(七)国庆节 3 日。(八)妇女节限妇女、青
3、年节限28 周岁以下青年各 0.5日。以上假日,如因公司业务需要照常上班,发放相应加班费妇女节、青年节补休,不发加班费。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六条职工应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事前向主管上级说明情况。第七条在规定上班时间里,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2 个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2 个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论处。第八条旷工天数计算:(一)迟到或早退 2 小时以上,7 小时以下含 7 小时,视为旷工 1 天;(二)当月迟到或早退 3 次,视为旷工 1
4、天;(三)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离岗的,视为旷工;(四)职工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休假审批手续的,擅自不上班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的,不上班或休假期间视为旷工;(五)职工私自补休,未办补休审批且无加班补休凭证的,私自补休期间视为旷工;(六)考勤表应及时、据实填写考勤表,如有空格,考勤员应做出说明并由部门领导签字,考勤表空格且无说明、无签字的,视为旷工;(七)职工未办理离职手续而不到岗上班自动离职的,视为旷工。第九条迟到及旷工处理:(一)迟到、早退或无故中途脱岗 1 小时内的,每次扣发工资 50 元。(二)旷工除扣罚旷工期间相应全部薪酬外,另扣罚 100元/天,并通报批评;连续旷工到达
5、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到达15天,解除劳动合同。第十条公司职工 出差、外派人员除外 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第十一条职工因公出差:一般职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领导出差需报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第十二条职工休假:根据自愿原则自主选择休假时间后,一般职工休假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中层管理人员休假由公司分管领导安排;公司领导休假由董事长、总经理安排;董事长、总经理休假由集团统一安排。各部门安排职工休假必须在公司领导指导下进行第四章请假程序和方法第十三条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二,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条原件由人力资源部保管,并复印一份
6、交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所有请假,普通职工请假在 1 天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 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5 天以上含 5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中层副职人员请假在 1 天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 天以上、3 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3 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在 1 天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一)事假:1请假期间按请假缺勤天数计扣相应岗位工资的 100%。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14 天,超过的按请假天数记扣日工资的 100%。3请假
7、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二)病假:1.公司职工每年享有带薪病假 12 天,请病假 1 天以内者免附医院证明,但当月累计或连续请病假 2 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当次就医的医院证明。2.休完带薪病假后,请病假 1 个月内的,按请假天数计扣相应岗位工资的 30%,超过 1 个月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详见出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3.职工在婚丧、事假及产假期间患病的,不视为病假。医疗费用的报销额度按现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因从事第二职业引起伤、病需停工治疗的,作事假处理,一切费用自理。4.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按旷工处理。5.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在本
8、公司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Y本公司工作年限XYv10年XV5年X5年XV5年5年wXV10年10年wXV15年15年wXV20年X20年医疗期3个月6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Y10年6.医疗期结束,经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复工,职工从事原工作。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7.职工复工适应期为二个月。适应期内,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有权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三)丧假: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孙,职工本人的配偶等亲属丧葬时该职工可以享有 3天带薪假假设路程较远的,路程假另给,路费自理。
9、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丧葬时该职工可以享有 1 天带薪假假设路程较远的,路程假另给,路费自理。(四)婚假:公司职工,可以享受 3 天带薪婚假,司龄满一年以上的初婚职工增加带薪婚假 12 天。婚假必须提前 15 天以上向部门领导提出,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五)产假:1.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 98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产后休假 83 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 5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2.生育时,给予该职工护理假 25 天。3.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可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
10、,给予15-30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42 天产假;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结扎、放环按有关规定或医院证明休假。4.有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上、下午工作期间分别给予 1次授乳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每个婴儿为 30 分钟;婴儿满周岁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儿的,可延长不超过 6 个月的授乳期;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安排夜班及加班加点。5.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劳动保护,按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怀孕 5 个月以上视情况可调换合适工种或安排产前休假。6.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男职工的妻子其规定时间如下:(1
11、)由开始妊娠至第 6 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2)由第 7 个月初至第 8 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女职工产前检查按正常出勤对待。怀孕第 1-6 个月,可享受 1 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 6-7 个月,每个月可享受 1 天假期;怀孕第 8 个月,可享受 2 天假期;怀孕 9 个月以上,可享受 4 天假期,但其中 2 天已包括在产前休假天数中。7.女职工在法定产假前的产前假按当地最低生活费发放补助;产假后至哺乳期满期间,如个人提出继续休假,则按当地最低生活费发放补助。8.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男职工在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
12、工资照发,不影响年度考核。(六)年休假:公司职工工龄满 1 年者,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待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13、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实际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最迟可于次年3 月份前安排。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或虽未书面提出但无正当理由无故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也不再另行安排年休假。新进人员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在解除或终止前应休完应休年休假。当年应休年休假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
14、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第十五条加班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加班的,如实填写加班申请登记表附件三,每月加班情况由部门造册登记并由人力资源部核实,加班补休及加班费发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各子公司或部门之间因工作需要,相互借用或调动职工的,由借用部门或调入部门从借用或调入之日起负责考勤,借出或调出部门从借出或调出之日起停止考勤。第十七条考勤员在记录职工出勤情况时,应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不得涂改、涂消,如有内容虚假、随意涂改、涂消
15、的,经核实,扣罚考勤员 200 元/人次。第十八条职工出现旷工情形时,部门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向部门分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报告。职工旷工,考勤员未及时汇报的,经核实,扣罚考勤员 50 元/人次。第十九条考勤员在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部门考勤表电子版及签字纸质版交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汇总。第二十条考勤资料的审核、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表应长期保存,以备核查。第二十一条各子公司参照出勤管理制度制定适合本公司的出勤规定,上报人力资源部审定后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附件一:XXXX 公司考勤表附件二:XXXX 公司请假申请表附件三:XXXX 公司职工加班申请登记表附 件 一:X
16、XXX公 司 考 勤 表说明:1.每日进行考勤,以相应符号形式如无对应符号附件二:XXXX公司请假申请表姓名所在部门请假类别请假事由请假时间部门意见年月日人力资源部意见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主要领导意见年月日销假1.1.普通职工请假在 1 1 天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 1 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5 5 天以上 含 5 5 天 的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中层副职人员请假在 1 1 天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 1 天以上、3 3 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3 3 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部门负责
17、人请假在 1 1 天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 1 天以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2.2.根据请假类别及要求不同附上相关证明或附件。3.3.休假结束后到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假附件三:XXXX 公司加班申请登记表加班审批职工部门职务加班事由月日时至月日时正常工作日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实际加班时数加班任务完成情况业务主管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加班补偿方式确认补休发加班费其他职工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签字确认备注1.正常工作日从 19:00 开始计为加班,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从 9:00 开始计为加班;加班时间以 0.5 小时作为计时单位,累计3.5 小时为0.5 天,累计 7 小时为 1 天;2.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加班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3.本表于加班的下一工作日下班前提交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考勤记录和加班依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其加班视为无效;本表一人一天一张,不允许跨日期进行连续登记。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