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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士考生报考资格行政确认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即办)报考考生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提出报考申请 当即受理并进行资格确认 当场确认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5 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站公布广西 XX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和博士报考指南,指导考生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资格确认等的相关事项。不属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广西生源地的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审批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考生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
2、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的进行即时审 核。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报考考生所需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报考考生。在 报考 XX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附件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博士考生报考资格行政确认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公布 广西 XX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和博士报考指南,指导考生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资格确认等的相关事项。报考考生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提出报考申请 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 教育厅承办机构对材料复核,并
3、在报考 XX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上盖章确认(限 3 个工作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5 天)不属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考生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的进行当场受理 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报考考生所需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报考考生。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确认结果 附件 3 报考 XX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示范文本)姓 名
4、张三 性 别 男/女 需贴上 1 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1990 年 XX 月 XX 日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 政治面貌 党员/团员/群众 籍 贯 广西南宁 民 族 壮族 身份证号 4501XXXXXXXXXXXXXX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广西省(区、市)南宁市(县)XX 镇 XX 村 XX 屯 XX 号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通信地址 单位 广西民族大学 邮政编码 地址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大学东路 XX 号 53XXXX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广西民族大学 本人联系电话 150XXXXXXXX 毕业学校及专业 广西大学行政管理 毕 业 时 间 2017 年 XX 月 XX 日 最后学位 学士学位
5、 最后学历 本科 报考单位 北京大学 报考专业 行政管理 1自愿报考本计划。2自愿签定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条款,承诺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并至少服务 5 年(含 5 年)。允许非在职考生毕业后到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就业。3毕业后,同意由学校将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生档案,根据协议要求转回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原工作单位;同意由学校将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将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注:考生若同意上述 3 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
6、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考资格。考生签字张三XXXX 年 XX 月 XX 日 单位意见(在职考生):(盖章)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意见:(盖章)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等相关处室;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跨省、跨地区的
7、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附件 4 报考 XX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示范文本)姓 名 李 四 性 别 男/女 需贴上 1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1990 年 XX 月 XX 日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 政治面貌 党员/团员/群众 籍 贯 广西南宁 民 族 壮 族 身份证号 4521XXXXXXXXXXXXXX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广西 省(区、市)南宁 市(县)XX 镇 XX 村 XX 屯 XX 号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通信地址 单位 广西大学 邮政编码 地址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大学东路 XX 号 53XXXX 现工作或学习
8、单位 广西大学 本人联系电话 150XXXXXXXX 毕业学校及专业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 毕 业 时 间 2016 年 XX 月 XX 日 最后学位 硕士学位 最后学历 硕士 报 考 单 位 清华大学 报考专业 行政管理 1 自愿报考本计划。2 自愿签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并至少服务 8 年(含 8 年)。允许非在职考生毕业后到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就业。3 毕业后,同意由学校将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生档案,根据协议要求转回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原工作单位;
9、同意由学校将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将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注:考生若同意上述 3 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考资格。考生签字张三XXXX年 XX 月 XX 日 单位意见(在职考生):(盖章)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盖章)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等相关处室;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附件 5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受委托人:委托人委托上列受托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中心教育厅服务窗口办理 2018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确认的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负全权责任。委托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号:(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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