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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作业审批表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作业审批表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内一切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3、职责与权限 3.1、消防安全负责人 3.1.1、负责对动火作业手续的审批和动火作业证的办理;3.1.2、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审批表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2、动火单位负责人 3.2.1、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3.2.2、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3.
2、2.4、检查、确认动火作业审批表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3.2.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急通知停止动火作业。3.3、动火项目负责人 3.3.1、动火项目负责人应由动火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指定动火点所在部位的班组长以上级别的人员担任。3.3.2、负责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3.3.3、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祥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3.3.4、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3.3.5、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3.4、动火人 3.4.1
3、、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审批表上签字。3.4.2、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3.4.3、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3.4.4、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审批表,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3.4.5、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 30 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 10 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3.5、监火人 3.5.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
4、所在部门、车间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具备正确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能力的人员担任。3.5.2、车间安全员不应指定为动火监护人;3.5.3、监火人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审批表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监火人有权制止动火;3.5.4、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监火人有权停止动火;3.5.5、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监火人有权收回动火作业审批表,并报告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3.5.6、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3.5.7、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3.5.8、监火人必须坚
5、守岗位,不准脱岗;3.5.9、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确实需要暂时离开时,必须暂停正在进行的动火作业;3.5.10、当发现动火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3.5.11、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3.6、部门、车间安全员 3.6.1、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3.6.2、按要求进行动火分析;3.6.3、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3.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3.7.1、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6、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3.7.2、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应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落实防火安全措施;3.7.3、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应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的办理是否符合本制度;3.7.4、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在确认动火作业审批表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3.8、生产岗位组长/线长 3.8.1、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组长/线长负责验收签字;3.8.2、配合监火人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3.8.3、在生产出现异常或有可燃气体、液体泄漏时立即警告,停止动火作业。4、内容 4.1 动火区与禁火区的划分。4.1.1 安全生产管理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
7、 10 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制度。4.1.2 特殊禁火区 4.1.2.1 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及 5 米内的场所;4.1.2.2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主要指丙酮贮罐、氨水贮罐、丙酮回收塔、盐酸贮罐、油漆贮罐的动火工作)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作为特级动火处理,必须采取可靠措施;4.1.2.3 纸库、纸箱仓库、塑料编织袋库、劳保库、乙炔气库、成品库、氧气库及距库 5 米内的场所;4.1.2.4 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电容器室、控制室、电缆沟;4.1.2.5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4.1.2.6 在节假日期间
8、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4.1.3、一级禁火区 4.1.3.1、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 10 米之外至 25 米之内的场所。4.1.3.2、距纸库、纸箱仓库、塑料编织袋库、劳保库、乙炔气库、成品库、氧气库 5 米以外、15 米之内的场所。4.1.3.3、配料车间料仓,厂区电缆桥架。4.1.3.4、在丙酮管道上部需动火作业,不论高度多少,必须办理动火证,下部左右 5 米内属一级禁火区,不办理动火证不得在此范围内动火作业 4.1.3.5、停止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盛装、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线;4.1.3.6、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二级动火作业;4.1.3.7、其他有必要视为一级动火的作业。4.1
9、.4、二级禁火区 4.1.4.1、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动火作业 4.1.4.2、距劳保库、氧气库、成品库、塑料编织库 5 米外 10 米内的场所。4.1.4.3、五金库、各车间配电室。4.1.4.4、停工检修或系统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工艺生产装置(区);4.1.4.5、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分析合格;4.1.4.6、一般生产设施、可燃物品仓库等防火场所及其 15 米范围以外的区域。4.2、各级动火作业审批 特殊危险类动火 车间申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动火点进行分析、总经理审批/副消防安全负责人
10、协同车间负责人消防安全负责人审批 车 间 根 据现场进行风险分析编制安全车间将动动火人到现场进行 10 4.3 动火作业审批表的办理及管理。4.3.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给予 100 元罚款处理;4.3.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 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4.3.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公司主管安
11、全生产领导审批;4.3.4 安全生产管理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一级 动车间岗位组长到车间申请审批表,并在岗位指定动火地点进行风险分析,编制安全措施,并由相关车间 申消防安全负责人审批 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动火区域进 二级 动消防安全负责人同车间负责人共同对动火区域进行监督 车 间 安 全员审核或车间指定人员到现场检查、审核 车间分管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或纠正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证、安全 生 产管 理 部监 督 检查 申请单位将动火车 间 根 据现场进行风险分析编制安全动火人到现场进行动火作业 10 4.3.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
12、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要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4.3.6“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动火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4.3.7 遇有动火作业审批表的审查批准人不在时,应由其上一级领导审查批准。4.3.8 动火作业审批表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必须认真填写,无需填写的栏目,一律用“-”划填,如有错填,该证按作废处理,并在明显位置填写“作废”二字。4.3.9 动火作业审批表不得转让、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改变适用范围,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审批表,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审批表上签字。4.3.10 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
13、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8 小时,每次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12 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若中断作业超过 30 分钟继续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应重新确认。若中断作业超过 2 小时,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4.3.10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存档;第二联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作业,作业结束后由动火所在单位存档。4.3.11 外来施工队伍在本公司厂区内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所在单位按照动火等级审批权限严格按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实施。4.4、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4.4.1 动火应严格执行
14、安全动火管理制度,做好“三不动火”,即:4.4.1.1 没有批准的不动火;4.4.1.2 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4.1.1.3 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4.4.2 在正常生产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一律不动;4.4.3 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4.4.4 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4.4.5 严格控制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4.4.6 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4.4.7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4.4.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5 日常防护要求 4.5.1 公司职工严
15、格遵守公司关于禁火、禁烟管理的规定,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者,一经发现,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吸烟者处以处罚及开除处理。4.5.2 外来施工人员、外来车辆驾驶员、参观学习人员和联系业务人员由接待或业务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告知,严格遵守公司关于禁火、禁烟管理的规定,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者,一经发现,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接待或业务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4.5.3、外来施工人员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动火、用 10 火作业审批”,方可进行用火作业。4.5.4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4.5.5 严禁在存有易燃、易爆可燃物品的仓库、重点防火部位安装明火设施。4.5.6 明
16、火设备(包括:取暖炉、电热炉、电暖气等)安装必须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提出申请,明确责任人后,方可安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各单位、部门凡有明火设备的场所,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位、定人、定安全管理措施。4.5.7 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公司的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必须佩带阻火器,并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进入其它各单位生产区域内在门卫登记并履行“入场告知”手续后方可进入。4.5.8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4.6、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6.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审批
17、表(以下简称动火审批),并执行其相关规定;4.6.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4.6.3、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4.6.4、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4.6.5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4.6.6
18、 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区域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热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火灾;4.6.7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丙酮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4.6.8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6.9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
19、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4.6.10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4.6.11 在易燃易爆管道和容器上动火,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置换、清扫,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动火作业。10 4.6.12 在有毒物品、气体容器和设备上检修作业时,必须穿戴专用劳保护品,在本单位有关职能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4.6.13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4.6.14 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
20、干净后方可进行。4.6.1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4.6.16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的安全程度以及用电线路的完好可靠程度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4.6.17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4.6.18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4.6.19 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4.6.20 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
21、容器和设备上,安装检修完毕后,立即根据各自的性质,进行通煤气、蒸汽、水、压缩气和涂抹肥皂水等方式,进行耐压和防漏检验。如遇不合格处,应重新检修,直至合格为止。4.6.21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6.22 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4.6.23 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4.6.2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7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4.7.1 在生产不
22、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4.7.2 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保卫处兼职消防队员到现场监护。4.7.3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4.7.4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10 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序号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选项 1 设备/区域未彻底隔绝 用盲板彻底隔绝 2 设备/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物质 进行置换、冲洗至分析合格 3 周围 15m 内或下方有易燃物 清除易燃物 4 现场通风不好 打开门窗、必要时强制通风 5 风力 5 级以上 不可避免时生级管理 6 高处作业 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7 高处作业火花飞溅
23、采取围接措施 8 塔、油罐、容器等设备内动火 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人必须先在设备外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后方可进入设备 9 动火人和监火人不清楚现场危险情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0 动火现场无消防灭火措施 选择配备:灭火器()台;砂子()公斤、铁锹();消防水管()根;石棉布()块等 11 电气焊工具不安全 检查电气焊工具,确保安全可靠 12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够 间距必须大于 5 m 13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不够 间距必须大于 10 m 14 乙炔瓶卧放 必须直立摆放 15 氧气瓶,乙炔气瓶在烈日下嚗晒 夏季采取防晒措施 16 电焊回路接线不正确 回路线接在焊件上,不得接在其它金属或与其他管道、设备搭火 17 电缆沟动火 清除易燃物,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18 监火人离开 动火人停止作业 19 动火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监火人停止其作业 20 动火点周围出现危险品泄漏 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 10 21 作业结束现场留有火种 清理火种(监火人落实)22 现场有杂物 清理现场 补充措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