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闽江学院)开放基金管理条例(试行)【模板】.pdf
《福建省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闽江学院)开放基金管理条例(试行)【模板】.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闽江学院)开放基金管理条例(试行)【模板】.pdf(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福建省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学院)开放基金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充分利用实验室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同时提升实验室学术水平,使实验室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地,为福建省信息处理、智能控制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本实验室根据多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开放基金项目重点支持以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一)具有科学前沿性
2、、应用重要性以及长远战略意义,特别是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二)有助于推动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研究。(三)有利于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的研究。第三条 申请开放基金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应符合开放基金申报指南要求。(二)项目申请者应在国内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基金项目实施期限。(三)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研人员,需由两名本领域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一般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年龄在 40岁以下。(四)项目申请者承担本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未结题者须结题后方能再次申请。(五)项目申
3、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年龄,另有规定除外。(六)申请者所在单位能够对开放基金资助不足部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三章 开放基金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四条 开放基金项目的评审包括格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申请者需按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报送*学院福建省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到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格式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一)申请的项目不具备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二)项目申请或推荐手续、材料不完备,或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三)申请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不符合开放基金年度指南资助范围。第五条 实验室组织专
4、家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开放课题基金项目资助建议名单,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第六条 由实验室负责人制订开放基金方案,经科研处、财务处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方案应包括拟资助项目清单及经费分配等。第七条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学校审核通过的开放基金方案,签发立项通知书,下达年度立项计划和下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立项通知书后按要求填写 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并报送任务书到实验室,经实验室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项目依托单位、实验室各存 1 份。申请获批者视为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第八条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核实经费金额,经科研处、财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模板 福建省 信息处理 智能 控制 重点实验室 闽江 学院 开放 基金 管理条例 试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