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工作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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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U 工作制度 ICU(重症病房、加强医疗病房)医疗工作制度 病历是临床医生诊疗工作的记录和总结,可作为病人进一步诊治的参考,也是临床教学、医学科研的素材和法律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体现医疗质量和学术水平。1、新入院病人(1)ICU 病历书写制度原则上与普通病房一致,并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要求。(2)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庭史、个人生活史、月经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由书写医师签字。(3)客观如实反映病情.(4)病历内容要求完整,重点突出,次序分明,条理清楚。(5)病历摘要具概括性和系统性,能确切反映
2、病情特点,可作为初步诊断的依据。(6)入院 24 小时内完成入院病历书写.(7)格式与内容同普通入院病历及首次病程记录。2、转入 ICU 的记录要求(1)转入 IVU 不足 24 小时的病人仍需有转科记录。(2)转入 ICU 首次病程记录应在入科 4 小时内完成。(3)记录内容与普通病房的转科记录基本一致,就包括 因何种疾病(手术名称、术中发生特殊情况)入科及入科方式。转入时给予何种处理(或处理原则),处理后的反应.病人现实情况(生命体征等).需要继续观察的项目。(4)化验回报单应按时间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5)病程记录 病程记录的书写每天至少 12 次,病人病
3、情遇有重大变化及短期调整治疗应及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病人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鉴别诊断、上级医师病情分析查房意见,诊疗过程及治疗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录处理及治疗后的效果,要记明施行时间和方法,对病情变化的简单分析,需要值班医生关注的项目等。书写者应为主管医生或代管医生。如进修医生的记录应有主管医生或代管医生的签名认可.3、转科记录要求与医院统一要求相同。4、出院记录和残废记录均按医院要求完成。ICU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专科情况突出时,应及时申请多科会诊或转科。2、原发病诊疗科室负责诊疗的医师应保持日常查房,不属会诊范围。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
4、同意填写会诊单。非急诊会诊,会诊医师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应在 30 分钟内到位进行会诊,并写出会诊记录。4、院内多科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商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 ICU 主治医师主持,必要时科主任主持,需要时应请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参加会诊。5、院外会诊:本院诊治有困难的疑难病例可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经 ICU 科主任、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同时将病历摘要寄发有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6、远程医疗咨询会诊:一般由高年资的副高职以上医师参加,接到远程医疗咨询通知的医师,应事先熟悉病例资料,按时间准时参加。会诊结束后认真填写咨询会
5、诊意见。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并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记录.8、ICU 应邀内科间会诊应由具有 ICU 专业资格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应邀到外院会诊,应指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医师是提供本专业知识技能协助,会诊意见是否被采纳决定权在对方科室或单位。ICU 医师值班制度 1、ICU 病房应建立分级值班制度,明确各级医师职责,并确保贯彻执行.(1)一线值班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值班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病房,负责病房内所有病人的常规医疗工作,完成医疗文凭书写,正确贯彻执行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和治疗方案.、如病人出现特殊变化,值班医生给予及
6、时抢救治疗,负责与病人家属沟通并立即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要求主管医师与值班医师之间的交接详细、完整、不遗漏病人病情变化,保证既定治疗策略的贯彻执行.(2)二线值班医师、值班期间确保通讯畅通,要求随叫随到,如病人病情出现特殊变化,及时调整治疗策略,指导值班医师进行抢救治疗,必要时向上级医师及医院有关部门领导请示汇报.、负责协调上、下级医师治疗意见,保证治疗方案招待的延续性。、担任院内会诊工作,协助指导院内其它科室病人的抢救工作,负责ICU 病人收治.(3)三线值班医师:、值班期间要求保持联络,如遇紧急呼叫,不论是夜间或休息日,应赶到病房或立即与病房取得电话联系。、研究解决疑难问题,负责指导特殊
7、情况危重病人的收治、医疗、转科、转院和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及死亡病例讨论,及时向医院总值班及有关部门领导请示汇报。2、保证各级值班医师之间规范交接、沟通顺畅,确保病人既定治疗方案的贯彻执行,如遇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正确应对。3、科主任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及实施 ICU 值班医师资格许可与授权制度。4、ICU 值班医师应与原发病科室值班医师保持联系沟通,应对原发病的病情变化及时做出评估与处理.ICU 医嘱制度 1、具有执业资格的 ICU 医师具有下达医嘱的权限。2、准确录入或书写下达医嘱时间、病人姓名和床号。书写医嘱时字迹要清晰,签全名。意义要明确,不随意涂改,修改医嘱要签名。3、医嘱内容要求使用中
8、文通用名,无准确中文译名的药品,有公认英文代码。4、如开错或取消未执行的医嘱用红笔在此条医嘱中注明“DC字样及本人签字.对护士已执行的医嘱,禁止使用“DC,只能下达停止医嘱.5、医生在开完医嘱后需及时通知该病人的主管护士,以免遗漏、延误执行。6、医生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时除外).抢救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半小时内完成口头医嘱的补记。7、电子录入医嘱系统应能有效识别录入者的身份和权限。8、必要时设置不同级别医师的医嘱权限;对明显错误或超出正常使用权限范围的医嘱,应有提示功能。知情同意制度 1、在 ICU 临床诊治过程中,因病人病情危重、体质特殊、需行手术
9、、特殊检查、费用过大和试验性临床医疗等情况,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责任,详细填写知情同意书。2、ICU 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有创操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项目、目的、风险及可能并发症等,也应包括不执行此操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所带来的后果。每一项具体内容在一个科内应使用同一个格式及内容,同时应随着专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及时修订.知情系列医疗文书的签字应该包括病人、家属及医师三方签字栏目。(1)在法律上,病人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但在我国临床实践上表现出特殊性,强调由病人家属或单位(涉及医疗经费的负担)签字,并注明与病人的关系。(2)知情同意权的享有者包括病人本人和病人家属,或者是病人委托人,医
10、疗机构和医师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告知对象.(3)家属是指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员,应根据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的排序决定近亲属行使知情同意权.(4)委托代理人签字,应该有病人或近亲属写的授权委托书。3、紧急避险时,以维护病人生命安全为原则:(1)危及病人生命的手术、操作,有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签完字后才能进行,这时可通知家属,讲明情况和执行.(2)若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通知到家属及签字者,应征得上级医师及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3)为最大限度维护病人的生存权,对心肺复苏初期 A、B、C,包括电除颤等紧急避险时,在紧急无时间先征求家属意见时,可先救命后告知
11、.4、知情同意书一旦签署,必须妥善保存,切勿丢失。ICU 收治范围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 ICU 的严密监测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病人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 ICU 严密的监测和适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病人。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严密监测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病人。4、慢性消耗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疾病和不能从 ICU 的监测与治疗中获得益处的病人,通常不是 ICU 的收治范围。5、优先获得 ICU 诊疗,是当 ICU 的病床使用率较高、一时不能满足病人需要时,符合“1”的病人
12、要比符合“2”“3”的病人优先获得 ICU 的诊疗。只要可能,就应当使用评价疾病严重程度和预后的客观指标,对收治的病人进行分类管理.手术病人转入 ICU 后的交接制度 ICU 医生、护士应与手术室人员(麻醉医生和外科医生)交接,全面了解病人的情况,包括:1、一般情况:病人的姓名、年龄、及其它有关资料.2、麻醉前状态:(1)简单的现病史和主要的既往病史、过敏史.(2)心脏功能检查异常情况、肺功能检查异常情况、药物治疗情况、实验室检查结果、及其它有关资料。(3)病人对术前药物反应及监护导管置入情况.3、麻醉情况:(1)麻醉方法、麻醉药物和药物剂量。(2)麻醉中遇到的问题,如:困难插管、循环波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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