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措施(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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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措施(3)第一节旁站监理制度的监理(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2)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的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及其施工过程作为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3)本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土方工程、管道工程及设备工程。(4)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5)施工单位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
2、键工序进行施工前 24 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6)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7)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8)旁站监
3、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9)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10)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
4、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1、施工质量巡视和平行检验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和平行检验。(2)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承包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接切割操作工等)是否持证上岗。2、质量验收制度(1)
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对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及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和验收,符合要求的,签署验收意见。(2)检验批的报验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规定的程序执行,检验批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在单位过程竣工验收前保留,并可追溯。(3)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进行重新检验。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3、质量问题督促整改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承包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定人、
6、定措施在限期内进行整改。(2)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3)本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5)经返工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4、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对于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1)要求承包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
7、的处理方案;2)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做好记录;3)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确认。(2)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及时、合规。因质量事故触发安全事故的,按安全事故有关规定参与或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4)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5、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1)承包单
8、位应在完成单位工程施工内容并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后,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3)预验收由总监主持,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参加,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参加。(4)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5)整改合格后,总监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制度(1)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采用规定表格,经总监和工程
9、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工程各参建单位;3)工程质量验收情况(质量通病防治、强制性条文落实等情况);4)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5)竣工资料审查情况;6)工程质量评估结论。7、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2)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事故单位及时整改。(3)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监理意见。3.24 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制度(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单位的金额,并提出
10、相应的支持性材料。(2)总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3)总监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承包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4)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应审核以下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2)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5)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工程款审核、支付台账。(6)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核与建设单位审批结果不一致的地方做好相应记录,注明差异产生的原因。8、工程进度控制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事故单位报审的施工
11、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事故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2)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事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
12、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3)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9、工程暂停及复工制度(1)总监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承包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承包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
13、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4)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承包单位人工、设备在现场的数量和状态、直接导致停工发生的原因等)。(5)总监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6)因承包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承包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7)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
14、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承包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承包单位恢复施工。10、工程变更制度(1)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工程变更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涉及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结构等内容的,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重新审查。(3)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4)总监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
15、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5)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6)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7)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从可能造成的设计修改、工程暂停、返工损失、增加工程造价等方面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承包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11、费用索赔处理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程序处理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1)受理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16、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受理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承包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出通知;5)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2)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处理。12、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处理制度(1)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签署工程
17、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3)项目监理机构在批准工程临时延期、工程最终延期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4)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3.30 施工合同争议处理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应进行下列工作:1)了解合同争议情况;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3)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进行协调;4)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暂停履行合同条
18、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3)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13、施工合同解除处理制度(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从下列款项协商确定承包单位应得款项,并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1)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已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2)承包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3)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4)承包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5)承包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6)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2)因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
19、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1)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2)承包单位已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4)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3)因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14、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1)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的计算机、打印机、数码
20、相机、文件柜等工器具由总监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严禁用于与监理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游戏、娱乐)。(2)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收文薄和发文薄,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主要内容分类立卷建档: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文件资料;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6)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7)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8)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工程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9)工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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