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练习题和答案.pd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司法考试卷练习题和答案.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考试卷练习题和答案.pdf(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司法考试卷练习题和答案 2017 司法考试卷练习题和答案 2017 司法考试卷二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红山区公安分局根据某商场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 8.7 万元,并缴获金银首饰、MP4 播放器、电视剧录像带等赃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现金、MP4 播放器、金银首饰属于物证 B.电视剧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 C.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D.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地点、外部特征及物质属性等起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物质痕迹,A 项正确。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
2、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本案中现金、MP4 播放器、金银首饰是赃物,属于物证,录像带也是赃物,同属于物证。故 B 项错误。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本案中公安机关是以图像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视听资料,故 C 项正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反之,则是间接证据。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案件中的关键性事实,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该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这两个方面的事实。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能够
3、直接证明盗窃团伙犯罪的关键事实。故 D 项正确。依题意,B 项当选。2 法院在审理高某抢劫银行一案的过程中,对于侦查机关收集到的一系列证据进行法庭调查。以下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实物证据的是:A.高某写给朋友的一封信中,详细介绍了他的犯罪计划 B.在现场办理业务的马某所作的亲眼看到高某作案经过的陈述 C.高某随身携带的一把遗失在犯罪现场的散弹枪 D.高某遗留在银行保险柜上的指纹数枚【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的不同所作的理论分类。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反之,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
4、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AB 项均为直接证据,CD 项均为间接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所谓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均是实物证据。ACD 项均为实物证据.B 项为言词证据。据此,A 项正确。3 甲、乙预谋抢劫丙家并为此准备了匕首,但来到丙家后发现家中无人,于是撬门入户,窃取了 3 万元财物。关于上述行为的认定,下列不正确的选项是?A.抢劫的预备犯和盗窃既遂犯,数罪并罚 B.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
5、.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D.以盗窃罪与抢劫罪(预备)择一重罪论处【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甲、乙预谋抢劫,准备好工具后又改变主意,入室盗窃,所以 A 项错误,不能对连贯的行为两次评价。BCD 项正确。A项当选。4 项某因衮通肇事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谢某其汽车报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项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以下哪一项说法正确?A.检察院决定查封被告人的财产 B.法院决定查封被告人的财产 C.法院决定扣押被告人前妻的财产 D.法院决定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152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
6、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B 项正确。财产保全的对象限于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
7、案有关的财产,对于与被告人和本案无关的财产不得进行保全。所以 C 项不正确。5 甲对市房管局向乙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甲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乙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乙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因为涉及证据较多,法院组织了庭前证据交换。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市房管局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0 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 B.市房管局超过期限提供证据,则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C.乙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向法院提供证据 D.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
8、、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A 和 B 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 7 条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本案法院组织了证据交换,乙应当在交换之日提交证据,C 项的说法错误,当选。行政诉讼法中的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
9、反映的意图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D 项中的各种书面材料正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房屋买卖行为,因而属于书证,D 项的说法正确。A.事后防卫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参考答案】B 7 下列情形中,哪一选项可能适用死刑?A.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 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C.审判时已满 75 岁的人,且未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 D.犯罪时怀孕的妇女【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刑法第 49 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 3 条的规定,在刑法第 49 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 2 款:“审判的时
10、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可知 A、B、C 选项都不适用死刑,D 项当选。8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行为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A.在温某的组织卖淫活动中,胡某被其聘请负责保安工作,以协助其组织卖淫活动 B.吴某等数人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其老乡李某为其提供了住房、交通工具以及大量物资 C.某市建筑公司与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信证明等方式,骗取某市中学的信任,在签订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承包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刑法修正案(八)第 47 条规定了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
11、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因此 A 选项胡某成立该罪名而并非组织卖淫罪共犯;刑法修正案(三)第 4 条增加“资助恐怖活动罪”,即“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B 项中李某即构成此罪名,而非组织恐怖组织罪的共犯;D 项中王某触犯刑法第107 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故 C 当选。9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人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
12、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 5 毫克毒物,且知道 5 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 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 5 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D。如果在危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介入了其他因素,就有可能发生因果关系的中断。何时会中断?如果由介入因素独立、完整地导致结果的发生,则先前行为与
13、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本案中存在甲的伤害行为及医院发生火灾两个因素,但甲的伤害行为并不会引起医院发生火灾,因此,医院发生火灾是一个异常因素。乙的死亡是由于医院的.火灾所独立导致的,换言之,即使当时乙没有受重伤,医院的火灾也同样可以把他烧死,即介入因素可以独立地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中断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故 A 项正确。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当然,也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实际上,也可以用因果关系中断理论来说明,甲实施了杀人行为,后又实施了将乙扔入湖中的行为,对于将乙扔入湖中的行为,应当是一个正常的介入因素,即是甲杀人后所引起的行为。换言之,杀人之后也
14、会有毁尸灭迹的行为。既然是正常的介入因素,当然不中断因果关系。故B 选项正确。甲的推打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介入了被害人心脏病发作这一因素,被害人心脏病发作在案件当时出现的概率比较高,因为当时的客观事实是,甲推了一个有心脏病的人(不论甲主观上是否知道对方有心脏病,客观事实就是他推了一个有心脏病的人),故被害人心脏病发作的概率非常高。这样,心脏病发作不会中断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甲的推打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 C 项正确。“重叠的因果关系”指的是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时,就是重叠的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存在没有前者就
15、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即甲、乙共同的毒物才能导致丙的死亡结果出现,故二者的行为均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认为两个行为和结果的发生都有因果关系,故 D 项错误,应当选。10 公务员李某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如果对此处分不服,他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自知道该处分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B.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复核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C.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0 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D.复核期间,李某要求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根裾公务员法第
16、 90 条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 考试卷 练习题 答案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