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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调机组、新风机组技术条款空调机组、新风机组技术条款1.总则本技术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货物的规格、参数和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1.1货物供应范围1.1.1投标人须提供清单上列明的货物及附件、备件、并负责包装、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和最终验收,以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1.1.2投标人须说明其在货物的生产集成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组件、货物的名称及制造厂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书及质量证明文件。1.1.3 设备品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品牌,注明投标的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热回收式空调机组所采用的主要组件、货物的名称及制造厂家,并提供相应的
2、技术说明书及质量证明文件。1.1.4此次投标报价的量单不能作为加工生产的依据,它只是一个确定单价以及暂定总价的依据。中标的投标单位的唯一生产供货依据就是施工单位提供的签字齐全的材料设备计划单,中标方并且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生产供货(包括保质保量以及保证供货日期)。1.2设备选型技术标准1.2.1投标人须提供保证货物在保修期内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消耗品、人员服务费用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费用等,在投标书中“货物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明细表”列出清单,提供名称、用途、制造厂和产地,其价格含在总价中。1.2.2投标人还须保证,在保修期满后五年内以优惠价格提供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须需的附件、备件
3、、工具、消耗品和人员服务费用等。并在投标书中详细列出清单,标明名称、单价,其费用在投标书中“附件、备件、消耗品优惠价格表”明列,但不包括在总价中。1.3检验与测试1.3.1投标人的检验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3.2法定(或授权)的检验机构将按国家法规或条例及相关标准中列入监察条款的有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督检验,货物的制造和使用必须置于监察机构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的监督下。1.3.3投标人在取得授权的检验机构确认货物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须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提交招标人。1.3.4货物及附件(包括
4、安装所需的一切零部件及专用工具)、备件的开箱检验,应在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并接到招标人开箱通知后在招标人现场完成,检验人员由招标人及相关单位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组成。1.4工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1.4.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免费提供三套专用工具(如有),并将清单提供给招标人。1.4.2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填写完整并提供给招标人。2.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2.1 招标机组技术参数2.1.1*楼空调机组基本参数:见货物清单(附件 1)2.1.2*#楼新风机组(地上部分)基本参数:见货物清单(附件 2)2.1.3 本项目室内设计参数;2.1.4 本项目空调冷冻水供回水温度为7/127/12;空调热水供
5、回水温度为60/4560/45。2.1.5 空调机组吊装、落地安装,个别新风机组为落地安装(在清单中有说明)。全楼新风机组及空调机组均设为冷热共用型盘管,与之对应的空调水管为 2 根,(冬天供热,夏天供冷,季节转换在制冷机房进行阀门切换)。2.1.6 中标人必须在货物加工前与招标人核对空调新风机组接水管的左右式、进出风口型式(上进上出、侧进侧出);确认后依据招标人签字材料计划进行货物生产。2.2 空调机组及新风机组技术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要求):空调机组及新风机组应符合以下相关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 GB/T 14294-20082.2.1 投标人所供应的货物应符合设计、国家相应的规范以及其
6、他规范、标准的要求。2.2.2 机组电源为 380V、50Hz,机组应能在额定电压下正常启动和运转。现场组装机组在安装完毕后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转(在试验工况下,功率实测值应不大于额定值的110%)。在投标文件中需明确每台机组的启动方式(直接启动、星三角启动等)和配置需求。2.2.3 表冷段、加热段盘管的耐压性能:所有空调机组的工作压力均为1.0Mpa,投标人应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试压并出具相应试验证明书。2.2.4 额定风量和风压值与实测值应满足标书中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在试验工况下,风量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得95%,全压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的 88%)。2.2.5 机组供冷量
7、、供热量应能满足设计要求,机组漏风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机组供冷量和供热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 93%,机组漏风率不大于 3%)。整体进场的机组需提供出厂漏风检测报告。2.2.6 在规定的试验工况条件下机组表面应无凝露、凝结水应排放顺畅,无溢出。2.2.7 机组的噪音和减振装置要符合附件清单中设计的要求值并满足规范GB/T 14294-2008 中要求值。2.2.8 各功能段的性能要求:2.2.8.1 风机段2.2.8.1.1 配置的风机应选用高效率、低噪音的离心风机,并按有关标准设计制造。2.2.8.1.2 基座必须有良好的弹簧减震措施。2.2.8.2 表冷、加热、加湿段2.2.8.2
8、.1 空调机组、新风机组以及风机盘管均为为二管制。表冷、加热器的气密性试验和耐压性试验应按照国标相关规定进行实验(水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 1.5 倍,保持压力至少5min;气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 1.2 倍,保持压力至少 1min)。2.2.8.2.2 表冷、加热器采用铜管套二次翻边皱纹铝箔。表冷、加热器集水盘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外侧加阻燃保温材料,保温材料不得脱落,保证外侧不产生凝结水。盘内凝结水排水流畅,要求无溢出,无渗漏。2.2.8.2.3 表冷、加热器的肋片应齐整、片距均匀、无裂纹、毛刺等,不允许有碰撞损坏。2.2.8.3.过滤段2.2.8.3.1 新风机组、空调机组过滤段配过滤
9、器配置应符合标书要求。2.2.8.3.2 所有招标机组均设置粗、中效过滤段。其中所有的空调、新风机组粗效过滤段采用平板式过滤器,采用质量法进行测定,对微粒的控制参数详见机组参数表。所有的空调、新风机组中效过滤段采用两级蜂窝式电子除尘净化杀菌装置。对于中效过滤段两级蜂窝式电子除尘净化杀菌器若投标厂家具有该设备生产能力可以进行报价,但必须单独报价;若投标人不具备生产该设备的能力则需将此段预留空位置,预留长度大约 600mm 左右,在货物生产前与招标人进行详细核对。2.2.8.3.3 中标方需提供空调机组及新风机组的设计图纸,包含各个功能段的详细功能参数、外形及接口尺寸参数、做法及材料,由设计方确认
10、签字后方可进行机组的制作,不经此程序而造成产品要求不达标的情况,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2.2.8.4 加湿段2.2.8.4.1 本次招标具有加湿需求的空调、新风机组采用管式温升双次气化湿膜加湿系统以提高加湿效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明确加湿方案,明确需预留接口尺寸及预留条件等数据。2.2.9 机组的结构要求2.2.9.1 机组壁板应采用先进的材料和工艺制作,箱体的保温层与壁板应结合牢固、密实,壁板保温应选用导热系数小的优质阻燃材料,箱体应有防冷桥措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箱体壁板和保温所采用的材质以及产地。2.2.9.2 机组的检查门应严密、灵活、保温、隔音性能好,并能锁紧。2.2.9.
11、3 机组的风机与机组箱体的连接采用应防火帆布软管,风机设弹簧减振装置。2.2.9.4 各功能段的箱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在运输和启动、运行、停止后不应出现凹凸变形。2.2.9.5 机组断面上的气流不应产生短路。2.2.9.6 机组操作面应留测孔和测试仪表接口。2.2.9.7 机组内配置的风机,冷热盘管,过滤器,及其他零部件应符合国标的规定。2.2.9.8 机组采用金属制作构件,其表面应作防锈和防腐处理。2.2.9.9 机组的段与段之间应夹紧密封,压上压条并做好保温处理,机组箱体连接处不得有漏风、冷桥和结露现象。2.2.9.10 机组应设有检修照明装置(36v)。2.2.9.11 机组内集水盘全部采
12、用优质不锈钢制作。2.2.9.12 落地安装的空调机组及新风机组壳体保温层厚度为50mm 厚。2.2.9.13 吊顶安装的空调机组及新风机组壳体保温层厚度按厂家标准执行,出口型式在货物生产前与招标人进行确认。2.2.10 机组的外观要求2.2.10.1 机组的外表应无明显的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无淤痕、气泡和剥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注明机组外表面的处理方法及颜色。2.2.10.2 机组内部各个部分应清理干净,无杂物及碎屑。2.2.11 材料及配制要求2.2.11.1 货物所采用的板材、型材、管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2.2.11.2 货物箱
13、体采用的保温、隔音材料应无毒、无腐蚀、无异味、不起尘,并且具有难燃或自熄性和不易吸水特性。2.2.12 投标人应负责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功能段组装、指导安装与调试工作。所有货物应有包装规范、包装应保证产品在运输途中不致遭到破坏、变形、受潮及部件丢失,对其中绝缘部分及有机材料制成绝缘件应特别加以保护以免受潮,对外露的导电接触面应有防腐措施。包装箱上应有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必须注意的明显标志(如向上、防潮、防震、机组代号等)。2.2.13 投标人供货时应提供机组的材质证明、检验/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进口设备必须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
14、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2.2.14 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必须有“中国强制认证”的标志,机组安装完毕投标人须逐台试转,正常运行48 小时。2.2.15 投标人应在空调机组、新风机组送风风机段的检修门的中间部位喷上本台机组的安装位置、服务部位、名称、系统编号,喷字的规格 400120(颜色应醒目,与机组颜色形成对比),见图例:系统编号:1#-F1-1机组名称:空调机组安装位置:X#楼 X 层机组编号:X X X X具体的待中标单位将机组的施工图纸确定下来之后再与招标方专业负责人确认具体的做法,此部分价格应包含在总报价内。2.2.16 投标人应在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的新风入口、回风入口处配备
15、相应的电动调节阀、送风口处配手动调节阀。中标人在货物生产前与招标人明确风阀布置方案。此部分费用应该包含在机组的总报价里面。2.2.17 投标人请注意:因受施工现场运输通道的限制,部分机组在工厂组装完毕试验合格之后可能会按功能段拆开、以散件(以各组合功能段为单位)进场,并将机组的散件运输到相应的空调机房组装好,并保证组装完成的空调机组漏风率达到投标书技术标中承诺漏风率值。在机组生产前中标人需与招标人进行确认。其相应的费用应该包含在投标的总价里,中标单位不得再行向招标单位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2.2.18 货物接线应依据电气相关规范要求预留接线盒及接线端子,并在机组图纸中明确位置及功率等参数。2.2
16、.19 投标人应提供每台空调、新风机组的八倍频谱下各频率的噪声值(风机出口噪音),并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列表注明。2.2.20 投标人负责的空调、新风机组设计方案应是最佳方案。2.2.21 中标单位在中标之后、产品生产之前必须与招标单位现场技术人员核对以下事项之后方可进行机组的生产:1)确定空调机组检修门开门方向、再次确认进出风口的方向、再次确认接水管的方向(尽管设备清单内有左右式以及电气接线位置)。2)确认自控元件预留孔位置与大小,预留孔严禁在现场进行开孔。3)确认其他有关影响机组生产的技术问题或细节问题。中标单位有义务向招标单位提出一些标书中未注明但会影响机组安装以及今后使用功能的问题,在得
17、到招标方确认后再行生产,投标单位应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不得再行向招标单位索取费用。4)核对或明确机组的中效过滤方案、机组的加湿方案。2.3 机组的自动控制要求2.3.1 用送风温度控制冷热水管上的电动调节阀达到送风温度一定,调节方式按 PI 方式,设冬夏转换开关,调节阀采用理想特性为等百分比的阀门,停机时调节阀自动关闭。2.3.2 新风入口处保温阀开机时开启,停机时自动关闭.2.3.3 过滤器设压差报警,表冷器防冻保护.2.3.4 测量送风和新风温湿度,取代表性系统即可.2.3.5 送风机做到就地和远程起停以及状态显示和事故报警.2.3.6 提供切实可行的加湿控制方案或提供控制要求.
18、3.1每台机组出厂前须按规定做必须的机组检测,招标方会在中标单位对机组进行检测时派技术人员到工厂进行检查核验,中标单位应及时通知招标单位,积极配合。3.2试验内容,见“工厂试验项目表”(附件十)(试验的数据以符合投标货物试验要求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3.2.1盘管强度和泄漏试验3.2.2耐压试验a)耐压试验值b)试验中无异常变形,异常声响或泄露。3.3.3风量、风压检测 3.3.4 额定风量风压下测定电机输入功率 3.3.5额定风量风压下测定机组电流 3.3.6额定风量风压下测定风机转速 3.3.7额定风量风压下测定机组八倍频谱噪音 3.3.8风机动静平衡试验 3.3.9 机组漏风率测试 3
19、.3.10 带有中效过滤段需出具除尘检测结果文件3.3验收:当满足以下条件,招标人才向投标人出具验收合格书3.3.1投标人已提供了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及完整技术资料。3.3.2货物符合规格书中的规定,性能满足要求。3.3.3性能试验和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所有缺陷已经改正至招标人同意。3.调试和试运行4.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的的日期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包括机械、电气、维修、操作人员)到招标人现场进行配合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作,直到货物正常运行,其费用由投标人负担,费用单列,计入投标总价。4.2在开始调试以前,所有有关图纸及技术协议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整,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开始调试。4.3投标人提供全部
20、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润滑剂和易损件,并自带专用仪器仪表。4.4投标人应在现场对货物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4.5货物安装完毕,应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前的测试,以证明其可以进行试运行。4.6试运行应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内容如下:a)进行货物的所有功能性运行。b)运行和检测安全装置。4.铭牌及各种标志5.1每件产品都应在明显的位置上固定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a)b)c)d)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商标出厂日期、产品编号和生产批号主要参数等5.2所有提供的铭牌、指示、警告标识必须具有中文表示。5.3铭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材料
21、应是耐腐蚀、耐磨的金属材料,必须牢固着于货物显著位置。5.协调由于现有的工程建设,各个系统承包商之间的活动有可能影响本工程的实施,故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亦为本工程的一个部分,特别的协调工作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6.调试及培训:7.1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维修、操作人员提供空调、新风机组的操作及维修的培训,直至熟练为止。7.2技术培训,培训所需费用,包括交通食宿和其他杂项开支由投标人负担,包括在报价中。7.37.4投标人应在培训开始前一个月提出培训计划以取得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在所提供的同类型产品上至少具有三年经验,招标人认为不适合的可要求更换。7.5在招标人书面通知及培训期开始前,投
22、标人应提供八份中文版该货物的操作说明及维修手册。7.6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须包括货物运行之操作程序、调校程序、日常之保养维护及损害之修补技术、操作和安全保护措施等。7.7招标人将派维修人员参加安装全过程,投标人应安排技术人员给予指导和演示,必要时,应对零件的拆装,排除故障等进行指导和演示。7.说明书、手册和图纸8.1投标人应随货物(或提前)免费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各五份:a)货物施工图(设计确认之后、生产之前及时提供)b)基础的尺寸图(在设备一定型之后立即提供给招标单位)c)电气接线图、电机接线图d)安装图纸及安装技术说明e)操作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含电子版)f)货物清单及附件、备件明细表
23、g)出厂前的各种检验和试验纪录h)原材料、外购零部件的合格证明材料(包括授权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i)其他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j)除非特别指明,本标书所涉及的一切图纸技术资料应使用中文和法定计量单位k)国检报告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地点以及保存人姓名)。8.28.3提交的图纸尺寸应为:A0-841mm*989mm A1-594mm*841mm A2-420mm*594mm投标人还应交 1 套所有图纸的缩样给买方,缩样尺寸为:A3-297mm*420mm,同时提供图纸电子版文件。8.4除非特别指明,本标书所涉及的一切图纸,技术资料的量度标称值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8.
24、5为培训目的,招标人有权复制这些资料而不另付费用。9.验收及验收标准:9.19.2按照中国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门的规范完成验收。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10.服务要求:10.1备件要能及时保障供给,投标人应在北京地区设有固定的大型备件库。10.224 小时响应维修。货物出现故障后,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2 小时内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及时采取有效的维修措施。10.3竣工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二年。投标人免费负责货物的维修保养及更换零部件。保修期后,投标人应提供 24 小时应急服务而不收取法定工作日和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附加费用,每年的维修保养费用五年不上调。11.交货地点:招标人安装现场指定的
25、地坪(需现场组装的机组为机组所在的机房)。附件 4 机组报价清单序号机组编号机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1*-*-*新风机组12*-*-*新风机组13*-*-*新风机组14*-*-*新风机组15*-*-*新风机组16*-*-*新风机组17*-*-*新风机组18*-*-*新风机组19*-*-*新风机组110*-*-*新风机组111*-*-*新风机组112*-*-*新风机组113*-*-*新风机组114*-*-*新风机组115*-*-*新风机组116*-*-*新风机组117*-*-*新风机组118*-*-*新风机组119*-*-*新风机组120*-*-*新风机组121*-*-*新风机组122*-*-*新风机组123*-*-*新风机组124*-*-*新风机组125*-*-*新风机组126*-*-*新风机组127*-*-*新风机组128*-*-*新风机组129*-*-*新风机组130*-*-*新风机组131*-*-*新风机组132*-*-*新风机组133*-*-*组合式空调机组134*-*-*组合式空调机组135*-*-*组合式空调机组136*-*-*热回收型新风机组137*-*-*热回收型新风机组138*-*-*热回收型新风机组139*-*-*热回收型新风机组140*-*-*热回收型新风机组141*-*-*热回收型新风机组142*-*-*热回收型新风机组143*-*-*热回收型新风机组1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