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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1)项目经理部负责进行工程承包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以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2)对工程承包方进行评定和选择,保证承包方具有满足本企业规定要求的能力,通过对企业的工程承包活动实施控制,以确保本企业的工程符合业主和法规的要求.第 2 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施工中的所有承包活动.第 3 条 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原则(1)公开、公正的原则。(2)标价与成本相结合的原则.(3)工程性质与施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本企业项目招投标的要求与形式 第 4 条
2、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要求(1)项目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质量要求,并且必须满足本企业的质量要求.(2)工程分承包方必须经过评定和认可,并建立合格的工程分承包方档案。(3)选择工程分承包方,需由项目经理部决定并报总经理审核。(4)工程分承包方应在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选择。(5)所有工程分承包方施工的项目必须由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第 5 条 项目招投标的形式 企业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不定向议标、定向议标三种.单项工程发包、重要单位工程发包原则上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工程发包和分项工程发包可采用不定向议标或定向议标。(1)定向议标的工程发包范围
3、 工程造价在 10 万元内的非关键工程。因政策等原因,承包商目前处于无竞争地位。其他特殊原因。(2)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开发部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需遵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执行.(3)实行议标的工程发包由项目经理牵头,工程技术部编制初步施工方案,项目开发部自行或委托编制标底(如是委托编制,要审核),并参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由项目开发部组织开展。第三章 项目招投标程序 第 6 条 提出招标及招标前准备 工程技术部根据开发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提出工程招标时间及时机。项目经理负责安排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 7 条 资格
4、预审 工程招标前应对工程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分虚审(程序性审核)及实审(实质审核)。虚审就是审查工程承包商报送的资料;实审由项目开发部组织,工程技术部、造价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1)预审包括以下内容 应具备的符合发包工程要求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异地施工的企业必须提供发包工程所在地的注册证明文件。近两年的合同(包括内容)履行情况,权威部门认定的施工质量情况。近两年的年终财务报表及流动资金状况。现有施工任务(含在建及未开工工程)。企业自有设备一览表,企业人力及物力资源情况。(2)其他需要预审的内容 以上内容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由企业项目开发、工程、财务等职能部门分别评审.评审就是
5、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项目开发等部门对工程承包商近两年的在建及已完工程进行考察,并听取相关业主的反馈意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资格预审后参与投标的工程承包商数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采用不定向议标方式的,资格预审后参与投标的工程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第 8 条 招标文件的起草 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由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开发部)起草,议标工程的招标文件由项目开发部起草.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部分:(1)工程名称及概况;(2)投标人完成招标内容的要求;(3)投标须知及有关日程安排;(4)投标书的内容要求。第 9 条 招标文件的评审 招标文件编制好后,项目开发、工程技术、财务等职能
6、部门就其中主要条款及要求做出书面评审,报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确认,确认后的评审记录作为招标文件修改及正式成文的依据。第 10 条 标底的编制 公开招标的标底原则上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标底的委托方式及编制原则经领导确定后由项目开发部编写委托说明。非委托的标底由项目开发部组织编制。标底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需要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的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编制完成后的标底在公布前应严格保密。第 11 条 投标书的评审(评标)(1)公开招标的投标书由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要求组织专家组按一定程序进行评审。(2)企业内部议标的投标书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就投标书的主要承诺
7、与招标文件的主要要求的一致性及技术的可行性、投标价进行询标并做出书面评审记录。第 12 条 中标及中标通知书的填写 评标确定的综合评比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议标产生的中标通知书由项目开发部填写.第 13 条 招标实施程序(1)发出招标通知或邀请函。(2)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3)组织投标人勘察施工现场,并解答疑问.(4)收集投标书.(5)确定评标原则及方法(需要报批的要进行报批)。(6)成立评标委员会。(7)开标。(8)出具评标报告。(9)确定中标人。第 14 条 工程承包文件管理 工程承包文件包括工程承包计划和工程承包协议。(1)工程承包计划 各项目部根据工程
8、特点和进度需要确定承包工程,并在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选择工程分承包方,所有承包工程必须签订承包协议.(2)工程承包协议的内容 承包工程的名称部位、工程量、开工日期、交付日期、付款方式等。质量条款、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合同法规定的有关条款.(3)承包工程的技术资料 承包工程的材料合格证,分项评定资料由承包方整理并经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签认后归档.承包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将有关资料及时交项目经理部归档。第 15 条 承包工程的检验、评定(1)分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2)项目经理部质量员独立行使对本项目分承包方的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权。(3)经项目经理部质量员评定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后
9、,方可转序。如出现不合格品,项目经理部要按本企业 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实施,并按本程序重新评价分承包方,评价不合格的应从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除名。第四章 工程承包方的评价与考核 第 16 条 工程分承包方的评价(1)分承包方的评价由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进行评价。评价符合要求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存档,并编制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通过GB/T 19000ISO 9000 质量认证的单位可直接列入分承包方名册中。(2)工程承包方评价的内容 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技术水平能否满足本企业的质量体系要求。施工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履约情况和社会信誉。以前合同的履约情况.社会信誉.队伍资质证书及企业概况.第 17 条 合格分承包方的考核与管理(1)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员负责对合格分承包方的施工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并做好原始记录。(2)经考察不合格的,报企业经营部(外地报办事处经营负责人),并从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除名。(3)每半年,由企业经营部对各办事处、项目经理部的工程分承包方评价工作进行一次审查,以防止不合格工程分承包方生产不合格品.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