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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法理论与实务金融法理论与实务配套教材金融法理论与实务配套教材金融法理论与实务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第一章第一章 金融法基本理论金融法基本理论第二章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律规范中央银行法律规范第三章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律规范商业银行法律规范第四章第四章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法律规范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法律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商业银行担保法律规范商业银行担保法律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证券业法律规范证券业法律规范第七章第七章 保险业法律规范保险业法律规范第八章第八章 金融信托和金融租赁法律规范金融信托和金融租赁法律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金融法基本理论金融法基本理论理论课:4课时实践课:2课时第一章 金融法
2、基本理论 “金融法”学习的前提是对一些与金融活动相关的基础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本章主要介绍的是本章主要介绍的是:与金融活动相关的法与职业道德、法律关系、委托代理、金融法的渊源与体系以及金融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旨在为后续的学习以及课程实践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第一章 金融法基本理论第一第一节 法律基法律基础知知识法的概述法的概述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第一章 第一节一、法的概述一、法的概述(一)法的特征(一)法的特征 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权利义务性 (小问题)(二)法的本质(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议一议)统治阶级的意志-由这一阶
3、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三)法与职业道德的关系(三)法与职业道德的关系(注:金融行业的职业道德)联系:联系:职业道德规范与以法律为核心的规范执业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一起,共同构成了执业行为的重要行为准则。区别:区别:1.引导还是强制推行 2重事前预防还是重事后处罚 3重自律还是重他律小问题小问题 金融机构有很多的内部管理制度,那么这些制度是否具有强制性?对谁有强制性?参考意见参考意见:金融机构有很多的内部管理制度,这些内部管理制度是金融机构进行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监督环节,但他并不是法律,它只是金融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业务工
4、作的直接依据,但对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很强的制约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具有强制性,但是不同于法律的强制性,法律的强制性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性。第一章 第一节二、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主体-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客体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财产)物(财产)这里所说的物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物。货币和有价证券货币和有价证券智力成果智力成果 (注意:智力成果与其物质载体的关系)行为行为经济信息经济信息 内容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的或付出的状态。(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灭 符合两方面的条件符合两方面的条件:(想一想: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抽象的条件抽象的条件:即法律规范的存在。具体的条件:具体的条件:即法律事实的存在。(三)法律事实(三)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智力成果与其物质载体的关系智力成果与其物质载体的关系 智力劳动是智力成果产生的源泉,智力成果是智力的结晶。各种各样的智力成果一般要用物质性的载体表现或显示出来,才能使人们了解、掌握、应用。例如例如,技术方面的智力成果,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工艺流程等等必须用图纸固定下来。
6、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必须刊登在书籍报刊之上,或者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但载体本身不是智力成果,而是固定或表现智力成果的物体。智力成果的无形性和它载体的有形性,是智力成果与其动产、不动产等有形物的最大区别。有形物是实物形态的产品,智力成果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知识产品。第一章 第一节三、法律行为三、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事实。(一)法律行为的特征(一)法律行为的特征(二)法律行为的分类(二)法律行为的分类(三)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三)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四)无效的法律行为(四)
7、无效的法律行为 无效的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五)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五)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补充补充案例)案例)表现为表现为5 5种情形种情形 补充补充案例案例 投资者吴某接到深圳某投资管理公司的电话,称公司是专门从事股票研究的机构,现在推出一种新的理财产品,无须缴纳会员费,只需将自己的证券账户号码及交易密码告诉业务员,由公司组织专家团队为其操作,公司保证客户资金安全,且保证客户至少不会“赔本”
8、。随后该公司主动给吴某发来合同样本。吴某想,反正我也没交服务费,银行密码又在自己手中,资金也很安全,“天上掉下了个馅饼”,于是他决定试一下。经过反复权衡,吴某随后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将证券账户号码和交易密码告知对方。但随后吴某的股票账户并没有像公司先前宣称的那样迅速升值,而是在短短数日内大幅缩水,亏损严重。参考意见:参考意见:这是一个典型的因欺诈而为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不法机构以“无须缴纳会员费”为投资者的心理突破口,以账户、资金均在投资者自己手中打消投资者顾虑,抛出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的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实质上,骗子很可能对多个上当投资者的账户与
9、自己的账户进行反向操作,使自己获利,投资者亏损。四、委托代理四、委托代理(一)委托代理授权和法律后果(一)委托代理授权和法律后果 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代理授权 1.授权形式。(注: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2.书面形式内容。3.授权范围的规定。委托代理的法律后果委托代理的法律后果(二)无权代理(二)无权代理(三)表见代理(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善意相对人 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那么善意相对人 就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被代理人需对此承担责任的代理。第一章 第二节一、金融法的产生和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产
10、生和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产生(一)金融法的产生 金融法的产生是规范金融活动的必然要求。1837年,美国密执安州通过自由银行特许条例,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申请开办银行,被认为是对普通银行的规范,故为世界各国银行立法所普遍借鉴。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英格兰银行特许条例,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中央银行法,也是第一部专门性的金融规范。(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宏观调控关系-中央银行在金融宏观调控过程中与金融机构、其他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金融业务关系-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而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
11、系。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组织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和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监督管理关系。第一章 第二节二、金融法律关系二、金融法律关系 金融法律关系是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调控活动、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法律关系是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调控活动、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监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金融监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一)金融法律关系的特征(一)金融法律关系的特征(1)一方当事人金融机构 (2)横向金融业务和纵向金融监管的双重性 (3)广泛性、多样性和变化性。(4)较为严格的准则性要求多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其格式往往标
12、准化(二二)金融法律关系的)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构成要素(1)主体参加金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客体参加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内容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金融机构之间横向的业务活动金融监管部门的纵向监管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的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构成要素主体主体自然人自然人国家金融管理监督部门国家金融管理监督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家国家各类银行各类银行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金金融融法法律律关关系系主主体体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成为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成为金
13、融法律关系的主体金融法律关系的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构成要素客体客体货币货币有价证券有价证券金银金银金融行为金融行为金金融融法法律律关关系系客客体体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券的凭证。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券的凭证。包括:包括:票据、股票、债券、仓单、提单票据、股票、债券、仓单、提单金融法律关系的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构成要素内容内容包括货币发行中的权责关系;现金和金银管理中的权责关系;信贷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票据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权利和业务关系;保险、租赁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14、等。第一章 第二节三、我国金融法的渊源和体系三、我国金融法的渊源和体系(一)金融法的渊源(一)金融法的渊源 1国内法渊源:宪法、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律性规章 2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二)金融法的体系(二)金融法的体系 1金融主体法 2金融调控与监管法 3金融业务管理法 4涉外金融法第一章 第二节四、金融纠纷解决的途径四、金融纠纷解决的途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仲裁仲裁民事诉讼民事诉讼金融纠纷的解决途径金融纠纷的解决途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特点处理对象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对象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标准合法性和合理性;主要方式书面审理;行政复议
15、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受理机关行政机关。2有权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金融违法行为中的行政处罚机关 金融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行政处罚机关的主体资格的特征 3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金融纠纷的解决途径金融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仲裁 仲裁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1仲裁范围仲裁范围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仲裁的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金融纠纷的解决途径金融纠纷的解
16、决途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的特征民事诉讼与调解民事诉讼与仲裁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我国诉讼制度两审终审制。诉讼时效的开始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如何理解当事人知道?如何理解当事人应当知道?如果一个公司的按照所谓的“规矩”(不合理),无端扣罚某员工半个月的工资,某员工在领工资时发现工资少了,这时法律就认定该员工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那么诉讼时效就从领工资的这一天开始计算,这时那半个月的工资单证就是证据。如果因此而忍气吞声,又过了很长时间,公司又再一次无端、不合理的随意扣发该员工的工资,这时想就上次扣发的工资一并主张权利就已经晚了,因为上一次所发的
17、半个月的工资单证就是证据,它证明当时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案例 甲于2008年11月10日与某信用社签订了5万元的短期借款合同,还款期为1个月。到期后甲没有还款,而信用社也因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2010年7月10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11年8月10日才确定了由乙担任甲之监护人。2012年1月4日信用社向甲主张权利。问题:问题:信用社的诉讼请求受法律保护吗?分析分析:适用适用2 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年的普通诉讼时效:20082008年年1212月月1010日日20102010年年1212月月1010日日事由:事由:20102010年年7 7月
18、月1010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符合时效期间的最符合时效期间的最后后6 6个月个月中止事由消除中止事由消除:20112011年年8 8月月1010日确定了由乙担任甲日确定了由乙担任甲的的监护人监护人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到诉讼时效期间到20122012年年1 1月月1010日日诉讼时效的中断案例 2010年1月15日甲企业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企业到2010年6月15日还款。甲企业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后1个月时向甲企业发出“还款通知书”,甲企业未予理睬,乙银行于还款期满1年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企
19、业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问题:问题: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止还是中断?新的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分析分析:适用适用2 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年的普通诉讼时效:20102010年年6 6月月1515日日20122012年年6 6月月1515日日中断的法定事由:中断的法定事由:第一次中断,第一次中断,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乙银行还本付息期乙银行还本付息期限届满后限届满后1 1个月时向甲企业发出个月时向甲企业发出“还款通知书还款通知书”。这时诉讼时效期间这时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则应从20102010年年7 7月月1515日至日至20122012年年7 7月月1515日。日。第二次中断,第二次中断,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人提起诉讼:乙银行于还款期满乙银行于还款期满1 1年时向人民法年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院提起诉讼,这时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20112011年年6 6月月1515日至日至20132013年年6 6月月1515日。日。金融纠纷的解决途径金融纠纷的解决途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3与金融纠纷相关的民事诉讼管辖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