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九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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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九章第九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第一节 证明对象证明对象第二节第二节 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证明标准证明标准第四节第四节 证明过程证明过程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一节第一节 证明对象证明对象一、一、证明对象概述证明对象概述二、二、证明对象的范围证明对象的范围三、三、无需证明的事实无需证明的事实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证明对象概述一、证明对象概述(一)证明的含义(一)证明的含义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法院和当事人运用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法
2、院和当事人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的活动确定案件事实的活动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证明对象概述一、证明对象概述(二)(二)明确证明对象的意义明确证明对象的意义*证明对象的确定是证明过程的第一个环节,也是证明对象的确定是证明过程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整整个证明活动的起点。个证明活动的起点。*对当事人来说,确定了证明对象,就可以围绕证明对当事人来说,确定了证明对象,就可以围绕证明对象收集、提供证据对象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进行质证和辩论。*对法院来说,证明对象的确定意味着证据调查范围对法院来说,证明对象的确定意味着证据调查范围的划定和审理对象的明晰。的划定和审理
3、对象的明晰。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证明对象概述一、证明对象概述(三)(三)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1、该事实系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该事实系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2、该事实具有实体法或程序法的意义该事实具有实体法或程序法的意义3、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有争议4、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一)(一)实体法事实实体法事实1、主要事实:即法律要件事实,由民事实体法规范主要事
4、实:即法律要件事实,由民事实体法规范规定的作为形成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基本要素的规定的作为形成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基本要素的事实。事实。2、间接事实:用来推断主要事实是否存在的事实间接事实:用来推断主要事实是否存在的事实3、辅助事实:指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有关的事实辅助事实:指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有关的事实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二)(二)程序法事实程序法事实1、含义:、含义: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即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消灭的事实,即诉讼上的法律事实。2、分类:、分类:
5、(1)需要当事人向法院主张后,才予以证明的(存需要当事人向法院主张后,才予以证明的(存在仲裁协议、协议管辖的事实,关于耽误期限有在仲裁协议、协议管辖的事实,关于耽误期限有正当理由的事实)正当理由的事实)(2)不需当事人主张,法院应主动予以查明的(正不需当事人主张,法院应主动予以查明的(正当当事人、管辖权、应当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法当当事人、管辖权、应当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法定情形)定情形)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三)(三)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6、三、无需证明的事实三、无需证明的事实(一)(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诉讼上自认的事实(二)(二)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三)推定的事实推定的事实(四)(四)预决的事实预决的事实(五)(五)公证证明的事实公证证明的事实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诉讼上自认的事实1、诉讼上自认的概念诉讼上自认的概念2、诉讼上自认的构成要件诉讼上自认的构成要件3、诉讼上自认的分类诉讼上自认的分类4、诉讼上自认的效力诉讼上自认的效力5、自认的撤回自认的撤回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1、诉讼上自
7、认的概念、诉讼上自认的概念诉讼上的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诉讼上的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主要事实。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主要事实。*间接事实、辅助事实不能成为自认的对象。间接事实、辅助事实不能成为自认的对象。*不同于对诉讼请求的承认不同于对诉讼请求的承认。*不同于附加理由的否认。不同于附加理由的否认。*不同于诉讼外的自认。不同于诉讼外的自认。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2、诉讼上自认的构成要件诉讼上自认的构成要件(1)自认是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自认是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事实必须是主要事实事实必须
8、是主要事实(2)自认需在诉讼过程中作出自认需在诉讼过程中作出一般是在证据交换和法庭审理过程中作出,包括一般是在证据交换和法庭审理过程中作出,包括起诉状、答辩状、法庭陈述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起诉状、答辩状、法庭陈述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3)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相一致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相一致包括典型的自认和先行自认包括典型的自认和先行自认(4)当事人所作的是对己不利的陈述当事人所作的是对己不利的陈述即是否可能带来败诉的后果一般表现为一方当事即是否可能带来败诉的后果一般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的事实人承认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的事实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
9、社2013版3、诉讼上自认的分类诉讼上自认的分类(1)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2)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3)当事人自认与诉讼代理人自认当事人自认与诉讼代理人自认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1)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依据:自认是否有附加和限制依据:自认是否有附加和限制完全自认:当事人完全承认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完全自认:当事人完全承认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事实。限制自认:当事人在承认不利于己的事实的同时,提限制自认:当事人在承认不利于己的事实的同时,提出新的事实进行抗辩或者仅承认对方主张的部分事出新的事实进行抗辩或
10、者仅承认对方主张的部分事实。实。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2)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依据:作出自认的方式不同依据:作出自认的方式不同明示自认: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承认明示自认: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承认默示自认: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保持沉默,不予争默示自认: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保持沉默,不予争执与反驳。执与反驳。证据规定第证据规定第8 8条第条第2 2款款“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判人员充分说明
11、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3)当事人自认与诉讼代理人自认当事人自认与诉讼代理人自认依据:自认的主体不同依据:自认的主体不同当事人自认当事人自认:是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作出的自认是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作出的自认诉讼代理人自认诉讼代理人自认:是委托代理人作出的自认。是委托代理人作出的自认。证据规定第证据规定第8 8条第条第3 3款:款:“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
12、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4、诉讼上自认的效力诉讼上自认的效力证据规定证据规定第第8 8条第条第1 1款: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款: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
13、外。自认人:不得任意撤回自认人:不得任意撤回对方:免证对方:免证法院:拘束法院。法院:拘束法院。法院应当以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但是,当法法院应当以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但是,当法院怀疑当事人为规避法律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恶意院怀疑当事人为规避法律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作出自认时,可不顾自认而继续对事实进行调查。串通作出自认时,可不顾自认而继续对事实进行调查。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5、自认的撤回自认的撤回证据规定第证据规定第8 8条第条第4 4款:款: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撤回承
14、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撤回条件:撤回条件:(1)自认与真实不符出于错误自认与真实不符出于错误(2)受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胁迫受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胁迫(3)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二)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然规律及定理1、众所周知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含义:一定区域内大多数人都知道的事实含义:一定区域内大
15、多数人都知道的事实条件: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条件: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允许当事人对被人民法院认为是周知的事实提允许当事人对被人民法院认为是周知的事实提出异议,用相反的证据推翻被认为是众所周知出异议,用相反的证据推翻被认为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的事实。2、自、自然规律及定理然规律及定理自然规律与科学定理不必证明,是由于它们的科学性自然规律与科学定理不必证明,是由于它们的科学性与正确性早已被反复验证。与正确性早已被反复验证。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三)推定的事实推定的事实1、含义:含义:经过推论从已知事实中推断出的另一事实经过推论从已知事实中推断出的另一事实2、注意:注
16、意:*作为推定事实的前提事实若处于不明状态,需要对作为推定事实的前提事实若处于不明状态,需要对其存在证明其存在证明*当事人可以提出反证推翻推定当事人可以提出反证推翻推定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四)(四)预决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含义含义预决事实:为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事实。预决事实:为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事实。1、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2、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3、行政诉讼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行政诉讼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4、证据规定扩大到仲裁裁决证据规定扩大到仲裁裁决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
17、出版社2013版1、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2、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和审判实务均认为民事判决具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和审判实务均认为民事判决具有预决效力有预决效力*实质涉及的是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大陆法系主流观实质涉及的是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大陆法系主流观点,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一般应限于判决的主文,而点,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一般应限于判决的主文,而不包括判决的理由。不包括判决的理由。*民事判决的预决效力,一般应限于判决主文中认定民事判决的预决效力,一般应限于判决主文
18、中认定的事实,而不应扩大到作为判决理由的事实。的事实,而不应扩大到作为判决理由的事实。行政判决与之基本相同行政判决与之基本相同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五)(五)公证证明的事实公证证明的事实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6969条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条件:当事人可以提出反证推翻。条件:当事人可以提出反证推翻。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第一节第一节证
19、明责任证明责任一、一、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概述二、二、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的分配三、三、推定与证明责任推定与证明责任四、四、间接反证与证明责任间接反证与证明责任五、五、证明责任的适用证明责任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一、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概述(一)证明责任的含义(一)证明责任的含义(二)理解证明责任的含义应当注意的问题(二)理解证明责任的含义应当注意的问题(三)证明责任的作用(三)证明责任的作用(四)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四)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一)证明责任证
20、明责任的含义的含义证明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证明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作出裁判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在作出裁判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此而承担的裁判上的不利后果。因此而承担的裁判上的不利后果。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理解证明责任的含义应(二)理解证明责任的含义应当注意的问题当注意的问题1、证明责任是裁判规范,是指示法官在证明责任是裁判规范,是指示法官在事实真伪不事实真伪不明明情形下如何作出裁判的规范。情形下如何作出裁判的规范。2、证明责任是在作为裁判基础的证明责任是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法律要件事实处
21、于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发挥裁判依据的作用。真伪不明状态时发挥裁判依据的作用。3、对同一事实的证明责任只能由对同一事实的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担一方当事人负担,而不能由双方当事人负担。而不能由双方当事人负担。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三)证明责任的作用(三)证明责任的作用“民事诉讼的脊椎民事诉讼的脊椎”1、解决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裁判的问题解决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裁判的问题2、当事人在诉讼中展开攻击和防御提供依据当事人在诉讼中展开攻击和防御提供依据3、为划分本证和反证提供依据为划分本证和反证提供依据4、为在当事人之间分配主张责任提供依据为在当事人之间分配主张
22、责任提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四)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和(四)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1、主张责任主张责任与证明责任与证明责任主张责任:主张责任: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判,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判,所承担的向法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的所承担的向法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的责任。责任。(辩论主义原则之一)(辩论主义原则之一)联系:联系:原告对其负有证明责任的事实同时也负有原告对其负有证明责任的事实同时也负有主张责任,被告对其负有证明责任的事实同样主张责任,被告对其负有证明责任的事实同样也负有主张责任。也负有主张责任。
23、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四)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和(四)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2、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败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败诉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诉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联系: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通常负有首先向法院联系: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通常负有首先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区别:区别:A.提供证据的责任随着诉讼的进行可能发生转移,而证提供证据的责任随着诉讼的进行可能发生转移,而证明责任不会发生转移。明
24、责任不会发生转移。B.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也可能负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也可能负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二、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分配的分配(一)(一)证明责任的分配的含义证明责任的分配的含义(二)(二)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三)(三)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一)(一)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含义的含义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的败诉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伪不
25、明的败诉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使原告、被告各自负担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使原告、被告各自负担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需注意的问题:需注意的问题:1、证明责任属于实体法问题。证明责任属于实体法问题。2、证明责任与当事人所处的诉讼地位无关,是按照证明责任与当事人所处的诉讼地位无关,是按照主张权利还是否认权利的标准分配的主张权利还是否认权利的标准分配的3、证明责任是脱离每一个具体诉讼而抽象分配的。证明责任是脱离每一个具体诉讼而抽象分配的。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二)(二)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1、英美法系、英美法系2、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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