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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820404年再修订)年再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
2、劳动、生活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2.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95年颁布)年颁布)第十条第十条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疾人教育事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3.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86通过,通过,0606年修订)年修订)第六条国务院
3、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
4、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习、康复提供帮助。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教育行政部门
5、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3.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9898年通过)年通过)第九条第九条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
6、规定的录取标准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4.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9090年通过,年通过,0808年修订)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康复第二章康复 第三章教育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劳动就业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五章文化生活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六章社会保障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九章附则 三、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三、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1.1.发展方针: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发展方针: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
7、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 和职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育。(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第第22条、条、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第第3条)条)2.2.特殊教育的管理特殊教育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
8、要,县级以上地方人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第第5条)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各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
9、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第第5、18条,条,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第第5条)条)3.3.教育安置方式教育安置方式(1 1)普通教育安置方式)普通教育安置方式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育,并为其学习
10、提供便利和帮助。(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第第2525条条 )(2 2)特殊教育安置方式)特殊教育安置方式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高级中等以上特
11、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残疾人保障法第残疾人保障法第2626条条 )第二节第二节 国外特殊教育的重要文献与法规国外特殊教育的重要文献与法规一、特殊教育重要的国际文献一、特殊教育重要的国际文献(一)(一)萨拉曼卡宣言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方针和实践方针和实践(9494年通过)年通过)我们相信并声明:我们相信并声明:每一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
12、权力,必须给予他实现和保持一每一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力,必须给予他实现和保持一可接受水平的学习之机会,可接受水平的学习之机会,每个儿童都有独一无二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每个儿童都有独一无二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教育体系的设计和教育方案的实施应充分考虑到这些特点与需教育体系的设计和教育方案的实施应充分考虑到这些特点与需要的广泛差异,要的广泛差异,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这些学校应该将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这些学校应该将他吸收在能满足其需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活动中,他吸收在能满足其需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活动中,实施此种全纳性方针
13、的普通学校,是反对歧视、创造欢迎残疾实施此种全纳性方针的普通学校,是反对歧视、创造欢迎残疾人的社区、建立全纳性社会和实现人人受教育的最有效途径;进而人的社区、建立全纳性社会和实现人人受教育的最有效途径;进而言之,他们为绝大多数的儿童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教育,提高了整个言之,他们为绝大多数的儿童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教育,提高了整个教育体系的效益,并从根本上改善了教育的成本教育体系的效益,并从根本上改善了教育的成本效益比。效益比。我们号召所有政府并劝告他们:我们号召所有政府并劝告他们:在政策和预算上为教育体制的改善提供最高优先,使之能够收在政策和预算上为教育体制的改善提供最高优先,使之能够收纳所有的儿童,
14、而无论其个体差异与障碍,纳所有的儿童,而无论其个体差异与障碍,以法律或方针保证全纳性教育原则的采用,将所有儿童招收进以法律或方针保证全纳性教育原则的采用,将所有儿童招收进普通学校,除非有不得已的原因才作别种选择,普通学校,除非有不得已的原因才作别种选择,建立示范性项目,鼓励与有全纳教育经验的国家进行交流,建立示范性项目,鼓励与有全纳教育经验的国家进行交流,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及成人提供教育服务,建立分权的、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及成人提供教育服务,建立分权的、参与性的规划、监督和评估机制,参与性的规划、监督和评估机制,鼓励和促进家长、社区和残疾人组织参与有关特殊教育需要服鼓励和促进家长、社区
15、和残疾人组织参与有关特殊教育需要服务的计划与决策过程,务的计划与决策过程,在早期鉴别与干预项目和职业教育方面投入更大的努力,在早期鉴别与干预项目和职业教育方面投入更大的努力,在体系变革的情况下保证职前和在职的师资教育定位于支持在在体系变革的情况下保证职前和在职的师资教育定位于支持在全纳教育学校中提供特殊需要教育。全纳教育学校中提供特殊需要教育。二、为了实现这一权利,缔约国应当确保:二、为了实现这一权利,缔约国应当确保:残疾人不因残疾而被排拒于普通教育系统之外,残疾儿童不因残疾人不因残疾而被排拒于普通教育系统之外,残疾儿童不因残疾而被排拒于免费和义务初等教育或中等教育之外;残疾而被排拒于免费和义
16、务初等教育或中等教育之外;残疾人可以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内,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残疾人可以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内,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包容性的优质免费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获得包容性的优质免费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提供合理便利以满足个人的需要;提供合理便利以满足个人的需要;残疾人在普通教育系统中获得必要的支助,便利他们切实获得残疾人在普通教育系统中获得必要的支助,便利他们切实获得教育;教育;按照有教无类的包容性目标,在最有利于发展学习和社交能力按照有教无类的包容性目标,在最有利于发展学习和社交能力的环境中,提供适合个人情况的有效支助措施。的环境中,提供适合个人情况的有效支助措施。三、缔约国应当
17、使残疾人能够学习生活和社交技能,便利他们充分三、缔约国应当使残疾人能够学习生活和社交技能,便利他们充分和平等地参与教育和融入社区。为此目的,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和平等地参与教育和融入社区。为此目的,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施,包括:为学习盲文,替代文字,辅助和替代性交流方式、手段和模式,为学习盲文,替代文字,辅助和替代性交流方式、手段和模式,定向和行动技能提供便利,并为残疾人之间的相互支持和指导定向和行动技能提供便利,并为残疾人之间的相互支持和指导提供便利;提供便利;为学习手语和宣传聋人的语言特性提供便利;为学习手语和宣传聋人的语言特性提供便利;确保以最适合个人情况的语文及交流方式和手段
18、,在最有利于确保以最适合个人情况的语文及交流方式和手段,在最有利于发展学习和社交能力的环境中,向盲、聋或聋盲人,特别是盲、发展学习和社交能力的环境中,向盲、聋或聋盲人,特别是盲、聋或聋盲儿童提供教育。聋或聋盲儿童提供教育。二、各国重要法规文献介绍二、各国重要法规文献介绍(一)美国的特殊教育法规文献(一)美国的特殊教育法规文献1.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Education for All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EAHCA,PL94-142,1975Handicapped Children Act,EAHCA,PL94-
19、142,1975)该法案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该法案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1 1)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只要符合资格的特殊儿童,即可享)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只要符合资格的特殊儿童,即可享有免费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有免费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2 2)适当的评估)适当的评估(3 3)最少限制环境:政府应确保身心特殊儿童尽可能与普通学生)最少限制环境:政府应确保身心特殊儿童尽可能与普通学生一起接受教育,唯有当儿童障碍程度严重到连使用辅助器材与一起接受教育,唯有当儿童障碍程度严重到连使用辅助器材与服务也无法使其适应普通班级的学习时,才能将其安置于普通服务也无法使其适应普通班级的学习时,才能将其安置
20、于普通班以外的场所来接受教育。班以外的场所来接受教育。(4 4)个别化教育计划()个别化教育计划(IEPIEP)(5 5)家长参与)家长参与(6 6)法律保障程序)法律保障程序2.2.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1990年通过)增加了转衔服务,扩充两个特殊教育类型(自闭症和外伤性脑损伤)增加了转衔服务,扩充两个特殊教育类型(自闭症和外伤性脑损伤)3.3.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2002年通过)4.4.20042004年残疾人教育促进法年残疾人教育促进法(二)英国的特殊教育法规文献(二)英国的特殊教育法规文献1.1.沃纳克报告沃纳克报告(19781978)主要建议:主
21、要建议:(1 1)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人数基准设为总人数的)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人数基准设为总人数的1/6.1/6.(2 2)在特殊教育的对象界定上,使用)在特殊教育的对象界定上,使用“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特殊教育需要儿童(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 needs,SEN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 needs,SEN)”取代取代“障碍儿童(障碍儿童(handicapped childrenhandicapped children)”(3 3)主张采取融合的教育安置方式,普通学校应设资源中心。)主张采取融合的教育安置方式,普通学校应设资源中心。(4 4)师范教育应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师范教育应开设特殊教育课程。(5 5)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延伸。)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延伸。(6 6)专业人员负责儿童评估)专业人员负责儿童评估第三章第三章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一、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2.沃纳克报告沃纳克报告二、简答二、简答1.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是什么?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是什么?三、论述三、论述1.论述美国论述美国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的主要内的主要内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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