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教学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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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教学大纲民法学教学大纲编写说明编写说明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属于部门法学,民法学不仅要研究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以及各制度之间的关系,研究民法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而且还要研究民法适用中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由于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它在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秩序,增强人们的平等观念、民主观念、权利观念、法治观念,自由观念,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建设以及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就决定了民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基本学科,决定民法学在法学教育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为一门课程,民法学是教育部所确
2、定的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之一。设置民法学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民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民法意识和权利意识,学会运用民法的基本技能,提高利用民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民法学教学大纲,立足于全面,系统地反映现阶段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最新内容和民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本大纲的内容共有七部分,即教学目的与要求、重点与难点、教学内容、考核目标、复习思考题、参考书目、课时分配等。课时分配表课时分配表民法 1章目内容学时分配一民法概述4二民事法律关系2三公民2四法人2五合伙2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1七民事法律行为4八代理2九诉讼时
3、效与期间2十物权概述4十一所有权概述2十二所有权的主要类型2十三共有2十四用益物权2十五相邻关系2十六继承权概述4十七不当得利之债2十八无因管理之债2十九债权概述2二十法定之债2二十一遗嘱与遗赠2二十二遗产的处理2二十三人身权概述2二十四人格权2二十五身分权2二十六人身权的保护1二十七民事责任概述4二十八侵权的民事责任4二十九民事责任的承担2总学时为:68 学时民法 2章目内容学时分配一合同法概述12二合同的订立15三合同的效力6四合同的履行6五合同的担保3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3七合同的终止3八违约责任3总课时为:51 课时第一编民法概论第一章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教学目的教学目的 了解我国民法是我
4、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弄清和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及民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明确民法的渊源及民法的效力。重点、难点重点、难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 讲授为主第一节民法的语源及含义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第二节民法的构成要素一、民法规则二、民法原则三、民法概念第三节民法的体系一、欧洲大陆国家近现代民法的体系1、法国民法典的体系2、德国民法典的体系3、意大利民法的体系二、我国民法的体系三、民法体系化的意义第四节民法的渊源一、民法的直接渊源制定法1、法律(1)宪法中的民事规范(2)民事基本法(3)单行民事
5、法律(4)综合性单行法2、准法律(1)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的法规(2)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3)地方性法规二、民法的间接渊源习惯与法理1、习惯2、法理第五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因民事而形成的具有平等性的社会关系。二、财产关系(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及特征1、财产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2、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3、财产关系以经济关系为内容4、财产关系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与特定主体相分离(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范围1、静态的财产关系2、动态的财产关系三、人身关系(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及特征1、人身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2
6、、人身关系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前提3、人身关系具有非财产性4、人身关系体现的利益具有专属性(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范围1、人格关系2、身份关系第六节民法的调整方法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一、确认和维护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二、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意志三、民法允许民事主体选择不同方式解决相互间发生的民事纠纷四、民法规定的民事责任同时具有权利救济的性质第七节民法的性质一、民法为私法二、民法为权利法三、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第八节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一、民法与商法二、民法与经济法三、民法与劳动法思考题1、试述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2、试述民法的性质3、试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参考书目1、梁慧星主编民法总论
7、,法律出版社 1996 年版。2、马俊驹等著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3、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 1990 年版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教学目的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功能,掌握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重点、难点重点、难点 民法的各基本原则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 讲授为主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的的根本准则。其特征有:1、形式的抽象性2、内容的伸缩性3、效力的贯穿始终性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立法准则的功能2、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3、克服成文民法的局限性和弥补成文民法漏洞的功能第二节民法的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
8、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思考题1、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功能。2、试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参考书目1、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2、梁慧星主编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1996 年版。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教学目的 识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以及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概念。重点重点、难点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要素;民事权利有概念和分类。教学方法教学方法 讲授为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法所规定的法权模型要求的,
9、(二)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确认的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民事主体的私益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二节民事权利一、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内容(一)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民事权利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请求民事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二)民事权利的内容1、民事权益2、民事权能二、民事权利的分类(一)财产权与人身权(二)绝对权与相对权(三)主权利与从权利(四)原权与救济权(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10、六)既得权与期待权(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四、民事权利的保护第三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一、民事义务(一)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二)民事义务的内容(三)民事义务的分类(四)民事义务的履行二、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区别与联系思考题1、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2、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参考书目1、梁慧星主编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1996 年版。2、梅仲协著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二编民事主体第四章自然人 教学目的教学目的
11、了解自然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以及它们在自然人享有和实现自己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活动中的意义;掌握监护、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的基本原理。重点、难点重点、难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 讲授为主第一节导言一、自然人的含义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作为民事主体的人。二、自然人与公民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关系(二)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三)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的民
12、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二、民事行为能力(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一、住所的概念二、住所的意义三、住所的确定第四节 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及设置的目的二、监护的性质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人的设定(一)法定监护(二)指定监护五、监护关系的开始、变更和终止第五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一)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三)宣告失踪的撤销二、宣告死亡(一)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三)死亡宣
13、告的撤销第六节个体工商户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三、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思考题1、试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征。2、试述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种类。3、试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联系。参考书目1、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2、马俊驹等著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五章法人教学目的识记法人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了解法人的分类及法人的成立条件;掌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及法人的民事责任制度。重点、难点法人的概念与特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教学方法讲授
14、为主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二、法人的构成要件第二节法人的本质一、法人拟制说二、法人否认说三、法人实在说第三节 法人的分类一、大陆法系国家对法人的主要分类二、英美法系国家对法人的主要分类三、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一、法人的设立与成立二、法人成立的要件(一)法人成立的程序要件(二)法人成立的实体要件第五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第六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变更(一)组织机构的变更1、法
15、人的合并2、法人的分立法人合并、分立后,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二)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二、法人的终止第七节 法人的民事责任一、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违法责任承担民事责任三、法人变更和终止时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四、法人应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思考题1、试述法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试述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参考书目1、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2、马俊驹等著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3、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法律出版社1998 年版。第六章非法人组
16、织教学目的掌握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及法律地位;掌握合伙组织制度的基本原理重点、难点合伙组织的概念及特征;合伙组织的民事责任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与案例分析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三、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第二节合伙组织一、合伙组织的法律地位二、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三、合伙的分类(一)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二)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三)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四)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五)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四、合伙组织的成立(一)合伙人(二)书面合伙协议五、合伙的民事责任(一)合伙组织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二)合伙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思考题1、试述合伙的概念和特征2、试述合伙
17、组织的法律地位3、试述合伙债务的承担参考书目1、马俊驹等著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2、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三编民事法律事实第七章 民事法律事实概述 教学目的教学目的 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明确民事法律事实地民法体系中的意义。重点、难点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 讲授为主第一节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二、民事法律事实的特征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后果四、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一、事件二、行为(一)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二)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思考题1、试述民事法律事实的
18、概念及特征2、试述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3、试述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的含义参考书目1、梁慧星主编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1996 年版。2、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基本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 教学目的教学目的 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是权利义务主体旨在设定、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在民法中具有重要地位。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有效要件及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重点重点、难点难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教学方法教学方法 讲授为主、案例教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
19、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发生民事主体意思表示追求的民画法律后果。3、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是意思表示的内容和形式符合了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三、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四、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五、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和为六、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七、财产民事法律行为和身份民事法律行为八、财产处分民事法律和为和财产负担民事法律行为九、生前民事法律行为和死因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民事法
20、律行为的构成一、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含义(二)意思表示的构成(三)意思表示的形式二、其他事实要素三、合法要素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概念(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关系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一)基本要件意思表示(二)特别要件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一)一般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特别有效要件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五、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一)概念1、民事行为的有效2、民事行为的无效3、
21、民事行为的可变更和可撤销4、民事行为的效力待定5、民事行为的部分有效和部分无效(二)民事行为的确定无效1、概念民事行为的确定无效是指民事行为因不具备民事和为的有效要件,根本不能产生当事人意思表示追求的民事法律效果。2、民事行为确定地无效的原因(1)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效(2)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3)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三)民事行为的可变更和可撤销1、概念民事行为的可变更和可撤销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非根本性有效要件,表意人依法可以变更或撤销。2、类型(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四)民事行为的效力未定1、概念民事行为的效力未定
22、是指某些民事和为成立后,能否依行为人的效果意思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待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补足后才能确定。2、类型(1)无权处分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限制民事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3、效力(五)民事行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与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区别(六)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思考题1、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3、试述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参考书目1、梅仲协著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2、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1996 年
23、版。3、姚辉等编民法总论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九章 时效和期间期日教学目的掌握时效、取得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明确设立时效制度的意义;掌握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重点、难点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教学方法讲授为主、案例教学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一、时效的概念及构成二、时效的性质三、时效制度的作用四、时效的种类第二节取得时效一、取得时效的概念和特征二、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三、取得时效的要件四、取得时效的效力五、取得时效的中断第三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的特征(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二、诉讼时效的种类和权利最长保
24、护期(一)普通诉讼时效(二)特别诉讼时效(三)权利最长保护期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一)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一)诉讼时效的中止(二)诉讼时效的中断(三)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四)诉讼时效的延长六、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效力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效力第四节期日和期间思考题1、试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2、试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参考书目1、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2、马俊驹等著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四编代理第十章 代理概述教学目的掌握代理的概念及特
25、征,以及代理的分类;了解代理制度的意义重点、难点代理的概念及特征;委托代理。教学方法讲授为主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依代理权为基础,代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及其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2、代理是代理人代被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3、代理须以代理权为基础4、代理须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5、代理由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三、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代理与传达人2、代理与居间3、代理与行纪4、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第二节 代理的产生、发展和意义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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