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档案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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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各环节工作标准化、制度化,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办档20028 号)、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铁路科学技术档案分类与代码(TB/T1588-2005)、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管辖范围内铁路建设项目从立项、施工到竣工使用整个过程中由建设、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直接形成的,如实反映建设项
2、目全过程和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经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包含前期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第三条 建设项目档案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等目标控制体系要素的全面反映,是工程质量责任追溯的重要依据,是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督、管理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改造的基础资料,是铁路改建、扩建的重要凭证,是建设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第四条 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验收和移交工作应与工程进度保持同步,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 2 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追溯功能。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铁路建设项目及更新改造
3、项目。第二章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职责 第六条 档案馆管理职责:1负责全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2负责组织全局建设项目档案的审核、验收。3负责路局应归档的建设项目文件的接收。4负责路局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保管、利用、统计和编研。5负责组织路局建设项目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七条 工程指挥部职责:1负责建立指挥部档案管理机构(由综合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形成由指挥部领导挂帅,综合部牵头,工程部为重点,指挥部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网络。2负责制订指挥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管理相关制度。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参建单位建设项目文件编制、
4、移交工作。4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收集、整理的竣工文件,审核竣工文件的质量。5负责资产为路局的全部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汇总,含 3 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并在项目销号后全部移交路局档案馆。6负责在建设项目档案符合验收条件后,向主管档案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书面申请。第八条 合资公司职责:1负责建立公司档案管理机构(由综合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形成由公司领导挂帅,综合部牵头,工程部为重点,公司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网络。2负责制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管理相关制度。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
5、等参建单位建设项目文件编制、移交工作。4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收集、整理的竣工文件,审核竣工文件的质量。5负责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汇总及归档、保管、利用、统计和编研。6负责在建设项目档案符合验收条件后,向主管档案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书面申请。7负责组织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九条 接管运营维修单位:1负责管辖范围内应归档的相关专业竣工文件的接收。2负责对接收的竣工文件进行归档、保管、利用、统计和 4 编研。3负责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1负责对其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2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供勘察设计资料。3按规定对有关资
6、料进行签署。第十一条 咨询单位职责:1负责对其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2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供咨询资料。3按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签署。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职责:1负责对形成的竣工文件进行编制和移交。2对其编制的竣工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负责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并将竣工文件管理作为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的条款,同时纳入项目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4施工单位的各级技术管理部门都应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并保持编制队伍的稳定。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职责:1负责对形成的竣工文件进行编制和移交。2对其
7、编制的竣工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5 3负责检查、核实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确认后予以签署。4应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协议)在施工中负责督促、检查和审核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认真实、齐全、完整、准确后,提交书面证明。第三章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流程由建设项目文件形成、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归档及建设项目档案保管、利用、统计、编研、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组成。第十五条 形成 各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应做到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与工程进展同步。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建设项目文件编制要求、内容、份数、时间及有关责任。各参建单
8、位在工程立项和开工后应按要求及时做好项目文件的形成与积累工作。形成的项目文件应按规范填写,字迹清晰,图表规范,手续完备,若有关内容暂无规范格式的,由路局建设处组织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及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文件内容等具体情况予以统一。第十六条 收集 各参建单位应随建设项目进程,按项目文件收集范围(见附件 1)及时收集工程各阶段形成的项目文件。工程指挥部、合资 6 公司要对内部各部门形成的项目文件,按类别及时收集;施工单位要对已形成的项目文件,按专业、单位工程分别收集齐全;监理、咨询单位应随时收集监理、咨询资料。第十七条 整理 各参建单位对收集的项目文件应按项目文件的整理方法与质量要求(见附件
9、3)及时进行整理,整理应遵循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项目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合理分卷,系统排序,规范编目,牢固装订,并符合各门类档案的具体要求。第十八条 验收 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在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和初步验收时,应同步开展建设项目档案的阶段性验收,主要内容为项目文件收集及整理情况;在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开展建设项目档案初步验收,主要内容为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整理和移交情况;在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前,开展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主要内容为项目文件归档后的全部建设项目档案(含科技、文书、会计、声像、实物档案等)管理。第十九条 移交 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要编制好已完工程全部建设项目
10、文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移交清册和目录(见附件 8-3、8-4)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文件经审核达到档案标准后以标段为单位分批按序进行移交,施工、监理、咨询单位项目文件的移交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 7 成。第二十条 归档 各级项目文件接收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方法(见附件 4)对各类项目文件进行归档,归档的建设项目文件要按规范进行分类、编目,根据归档内容编制好案卷目录和索引(见附件 8-68-13)、按序上架。第二十一条 保管 各级建设项目档案保管单位应配备符合“八防”要求的档案库房和设备,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的检查和保养,确保建设项目档
11、案信息与实体安全。第二十二条 利用 各级建设项目档案保管单位,在建设项目档案利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严格执行借阅程序,切实履行借阅手续,认真填写调阅审批单(见附件 8-19),并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第二十三条 统计 各级建设项目档案保管单位,要建立建设项目档案统计制度,及时填写馆藏档案变动情况表,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的接收、移出或销毁情况统计。第二十四条 鉴定 各级建设项目档案保管单位,要按规定的保管期限,对已超过保管期限或已失去保存价值的建设项目档案及时整理统计,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对是否存留、销毁,提 8 出意见。第二十五条 销毁 各级建设项目档案保管单位,根据鉴
12、定,对需销毁的建设项目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见附件 8-148-18),经本单位档案鉴定小组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监销人员在场,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和目录归文书档案永久保存。第四章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机制 第二十六条 指导机制 建设项目档案指导工作贯穿于建设项目开工、施工、竣工及交付使用、维护全过程,由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齐心协力,分工协作,共同配合完成。1路局档案馆,对所属各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指导。项目立项后,对各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在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上给予指导;项目开工后,对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收集整理进行培训,明确要求和
13、标准;项目施工中,开展现场过程指导,把控关键环节;项目竣工后,指导项目文件的整理汇总和移交工作;项目文件归档时,指导各项目文件接收单位按规范立卷归档,并按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标准指导各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做好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项目使用、维护大修时,指导所属各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单位,9 做好保管、利用等各环节工作。2路局建设处,对各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予以全程指导,确保各阶段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尤其在整个建设过程中遇到尚无标准可依的资料,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磋商,根据项目特点和便于查考利用的角度,确定统一标准。3路局各专业处室,对各专业各阶段形成的
14、项目文件给予技术层面上的指导。4接管运营、维修单位,按其管辖范围,依据规范对相关专业竣工文件给予指导。5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全程指导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的编制、移交工作。综合部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本单位内部各部门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工程部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重点部门,负责指导施工单位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及竣工文件质量把关;安质部负责监理竣工文件的质量把关。6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竣工文件的指导。第二十七条 检查机制 建设项目档案检查按照不同阶段不同内容逐步开展。1建设项目开工初期,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要组织检查
15、各参建单位(包括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内各部门)项目文件的 10 形成、积累情况。2建设项目施工中期,路局档案馆会同路局建设处,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不定期的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分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各参建单位(包括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内各部门)项目文件的形成、收集情况。3建设项目静态验收期间,路局档案馆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建设项目档案静态验收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文件的收集和整理情况。4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前,路局档案馆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检查建设项目档案静态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各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及各参建单位的项目文件须经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装订。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文件移交前,由路局
16、档案馆和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及接管运营、维修单位共同对应移交的建设项目文件进行检查,待检查确认后按序进行移交。6建设项目文件归档后,路局档案馆按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对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的全部建设项目档案及库房设备设施等进行全方位检查。7铁路总公司管理的项目,在建设项目档案正式验收前,由铁路总公司档案史志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8各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日常检查。11 第二十八条 考核机制 1各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和接管运营、维修单位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纳入路局业绩考核体系中进行考核。2各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和接管运营、维修单位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纳
17、入路局档案竞赛评比范围。3各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纳入路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月度工作质量考核和季度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4各参建单位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纳入相关信用评价和工程指挥部、合资公司建设项目管理的考核。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路局档案馆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项目文件收集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项目文件分送单位和内容 3项目文件的整理方法和案卷质量要求 4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方法 5档案管理制度 6竣工图标式样 12 7各类档案用具式样 8各类档案用表式样 13 附件 1 项目文件收集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序号
18、收集范围和内容 保管期限 备注 1 建设管理文件 1.1 建设单位内部管理机构文件 1.1.1 机构设置 永久 1.1.2 人员配置 永久 1.1.3 工作职责 长期 1.2 立项决策文件 1.2.1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永久 1.2.2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永久 1.2.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永久 1.2.4 节能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永久 1.2.5 防洪影响评估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永久 1.2.6 通航论证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永久 1.2.7 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永久 1.2.8 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永久 1.2.9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19、永久 1.3 征地拆迁文件 1.3.1 建设用地预审文件及批复文件 1.3.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永久 1.3.1.2 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永久 1.3.1.3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永久 1.3.2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永久 1.3.3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 永久 1.3.4 勘测定界成果文件 永久 1.3.4.1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永久 1.3.4.2 勘测定界图 永久 1.3.5 施工用地图纸、文件 1.3.5.1 征地图 永久 1.3.5.2 征地数量表 永久 1.3.5.3 拆迁调查明细表 永久 14 序号 收集范围和内容 保管期限 备注 1.3.6 征地拆迁现场操作
20、文件 永久 1.3.7 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报告 永久 1.3.8 铁路用地的耕地占用税证明或免税通知单 永久 1.3.9 收(付)款凭证 永久 1.3.10 建设项目改、扩建征地应绘出既有地界和新征地界 永久 1.3.11 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地籍图 永久 1.3.12 建设工程用地小结 永久 1.3.13 设计用地平面图 永久 1.3.14 竣工用地平面图 永久 1.3.15 铁路用地总平面图 永久 1.4 招投标管理文件 1.4.1 招标计划及批复文件 长期 1.4.2 招标公告 长期 1.4.3 资格预审文件 长期 1.4.4 招标文件 长期 1.4.5 资格后审批准文件 永久 1.4
21、.6 资格预审评审资料 1.4.6.1 评审记录 永久 1.4.6.2 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永久 1.4.6.3 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的告知资格预审结果文件 长期 1.4.7 投标文件 长期 1.4.8 开标记录文件 长期 1.4.9 评标报告 永久 1.4.10 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永久 1.4.11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永久 1.5 合同管理文件 1.5.1 合同审查文件 1.5.1.1 内部审查 永久 1.5.1.2 咨询审查 永久 1.5.1.3 律师审查 永久 1.5.2 合同联签文件 永久 1.5.3 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文件
22、 永久 1.5.4 合同文本 永久 1.6 开工报告 15 序号 收集范围和内容 保管期限 备注 1.6.1 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永久 1.6.2 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永久 1.6.3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永久 1.7 技术管理文件 1.7.1 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长期 1.7.2 全线控制测量方案 永久 1.7.3 线路贯通测量文件 永久 1.7.4 科技成果文件 1.7.4.1 科技成果任务书 永久 1.7.4.2 科技成果合同 永久 1.7.4.3 科技成果研究报告 永久 1.7.4.4 科技成果评审鉴定结论 永久 1.7.5 工程项目总结 永久 1
23、.8 物资设备管理文件 1.8.1 甲供(控)物资设备质量记录 永久 1.9 质量安全管理文件 1.9.1 质量安全事故文件 1.9.1.1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报告 永久 1.9.1.2 安全事故的上报报告 永久 1.9.1.3 调查报告 永久 1.9.1.4 鉴定报告 永久 1.9.1.5 责任处理报告 永久 1.9.1.6 现场处理情况检查和验收记录 永久 1.9.2 专项检测文件 1.9.2.1 检测方案及批复文件 永久 1.9.2.2 检测记录 长期 1.9.2.3 检测报告 永久 1.10 质量安全监督文件 1.10.1 质量安全监督审批文件 1.10.1.1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24、补充资料通知单 永久 1.10.1.2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永久 1.10.2 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永久 1.11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文件 1.11.1 水土保持文件 16 序号 收集范围和内容 保管期限 备注 1.11.1.1 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记录 永久 1.11.1.2 方案变更记录 永久 1.11.1.3 防洪预案 永久 1.11.2 环境保护文件 1.11.2.1 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记录 永久 1.11.2.2 方案变更记录 永久 1.12 投资控制文件 1.12.1 投资估算文件 长期 1.12.2 投资估算审查修改文件 长期 1.12.3 设计概算 长期 1.12.4 鉴修概算
25、 长期 1.12.5 投资检算 长期 1.12.6 分标段执行预算 长期 1.12.7 验工计价文件 1.12.7.1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文件 永久 1.12.7.2 建设管理费统计计价文件 永久 1.12.7.3 征地及拆迁计价文件 永久 1.12.7.4 勘察设计费计价文件 永久 1.12.7.5 工程咨询费计价文件 永久 1.12.7.6 监理费计价文件 永久 1.12.7.7 设备工器具计价文件 永久 1.12.8 清理概算文件 1.12.8.1 项目清理概算报告 永久 1.12.8.2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永久 2 勘察设计文件 2.1 勘察 2.1.1 勘察大纲文件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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