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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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编号:工程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发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承包人:20112011 年年 0000 月月可编辑.目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_ 3一工程概况 _错错误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二工程总承包范围 _ 3三总承包方式及主要内容 _ 3四总承包方的主要原则 _ 3五总承包工期 _ 5六工程质量等级 _ 5七工程质量标准 _ 5八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_ 5九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_ 5十定义约定 _ 5十一承包人承诺 _ 5十二保密 _ 6十三支付 _ 6十四合同生效 _ 6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_ 8第 1
2、 条一般规定 _ 8第 2 条发包人 _12第 3 条承包人 _14第 4 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_16第 5 条技术与设计 _21第 6 条工程物资 _23第 7 条施工_26第 8 条竣工试验 _36第 9 条工程接收 _41第 10 条竣工后试验_42第 11 条质量保修责任_46第 12 条工程竣工验收_47第 13 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_48第 14 条合同总价和付款_52第 15 条保险_57第 16 条违约、索赔和裁决_58第 17 条不可抗力_60第 18 条合同解除_61第 19 条合同生效与终止_66可编辑.可编辑.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以
3、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详见 技术协议书。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二、工程总承包范围详见 技术协议书。三、总承包方式及主要内容1、承包方式联合体承包:_公司和_公司同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本项目组成联合体进行承包。_公司为联合体主体单位,负责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建筑、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并对实施范围内的承包方
4、义务和责任承担主要责任;_公司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设备材料成套供货,对实施范围内的承包方义务和责任负连带责任。承包人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负责:工程设计、设备、材料供货、施工、调试、试运行、理论培训全过程 EPC 总承包。2、总承包主要内容:详见技术协议书技术附件 2。可编辑.四、总承包的主要原则:1、承包人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工艺技术,使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及装备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具体条款及要求详见技术文件。2、工程设计承包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设计规范及合同要求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3、进度控制双方应分别指定专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的进度进行控制。主要进度节点:初步设计完成、
5、桩基开工、锅炉安装开工、首台锅炉水压试验、首次并网发电、72 小时试运行。工期考核节点为:首次并网发电。4、质量控制承包人应指派专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控制。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质量有监督权力,工程质量满足本协议书第六条的要求。5、费用控制承包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的费用进行控制,并对合同总价负责。6、考核及竣工验收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考核及竣工验收。7、违约责任7.1 承包人违约7.1.1 工期:按本合同确定的工期,如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工期拖期,工期顺延。如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期拖期,工期延误 10 日以上(自第 11 日起),每 10 天按所延误部分价值的 0.1%承担逾期违约金。工期违约金
6、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可编辑.7.1.2 质量:由于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质量有缺陷,由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7.1.3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性能考核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承包人应维修直至到达性能考核值,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 2 次整改仍未达到,根据性能测试的结果,按以下条例进行赔偿:(1)当实际平均发电功率在性能保证值(发电功率)的基础上3%偏差内,视为达标;(2)当实际平均发电功率低于性能保证值的 3%时,每再降低 1%罚款合同总价的0.1%;7.1.4 本合同项下承包人违约及赔偿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7.1.5 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7.2 发包人
7、违约7.2.1 如果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工期拖期,发包人应按每拖延 10 日以上(自第 11日起),每 10 天按总承包费用的 0.1%计算支付承包人相应费用并顺延工期,并不得低于因其违约导致承包人实际增加的费用。7.2.2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限和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合同款项,发包人应按未付款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到期日后的利息;如延期付款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则合同工期进行顺延调整。五、总承包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合同生效后个月。考核进度的工期为首次并网发电日期。发包人负责的工期进度:1.详勘报告在受到承包人详勘任务书后 15 天内提供;2.锅炉桩基及锅炉基础在收到承包人锅炉桩基施工图电
8、子版后 45 天内交安装。六、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可编辑.七、工程质量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检验评定标准(见技术协议书)。八、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合同总价金额:万元(人民币万元整)合同总价组成:1、建筑安装费:万元2、设备费:万元(其中运输费:万元)3、设计费:万元4、技术服务费:万元上述费用均含各种税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 14 条。九、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工程进度计划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总承包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双方授权代表
9、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的合同条件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分别赋予它的定义相同。十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总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进行设计、设备材可编辑.料供货、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质保期间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发包人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交付。十二、知识产权与信息保密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和提供的承包人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承包人所有,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合同工程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
10、、复制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和提供的承包人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由发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和提供的发包人要求以及其他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因合同的目的,可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传送给第三方。双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三、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预付款到帐之日起生
11、效。在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中,如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发生矛盾时,以本协议书内容为准。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发生矛盾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可编辑.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合同副本一式 8 份,发包人执 6 份,承包人执2 份。签字页:签字页:发包人:发包人:(公章公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地 址:址:电电话:话:传传真: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帐号:号:承包人:承包人:(公章公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地 址:址:电电话:话:传传真: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1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帐 号:号:可编辑承包人:承包人:公司(公章)公司(公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电话:话:传传真:真:邮邮编:编: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帐 号:号:.税号:税号:税号:税号:税税号: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 条一般规定1.1定义与解释1.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 1 条至第 20 条组成。1.1.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3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
13、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1.1.4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可编辑.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7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8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9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1.1.1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
14、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1.1.12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1.1.13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1.1.14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1.1.15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
15、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1.1.16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1.1.17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可编辑.1.1.18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1.1.20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
16、、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1.1.23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1.1.24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
17、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1.1.25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1.1.26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2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可编辑.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
18、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30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1.1.3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1.1.32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1.1.33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1.1.34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35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
19、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1.1.36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1.1.3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3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40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可编辑.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1.2合同文件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20、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 16.3 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
21、约定解决。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可编辑.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1.3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
22、同文件。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标准、规范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
23、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4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1.6遵守法律可编辑.1.6.1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
24、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6.3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1.7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
25、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 2 条 发包人2.1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2.1.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可编辑.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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